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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共同社)日本修改《地方自治法》擴大國家指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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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Hein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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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發表于:2024-6-19 16:12
【共同社6月19日電】日本修改後的《地方自治法》19日在參院全體會議上憑藉自民、公明、日本維新會、國民民主各黨等多數贊成獲通過,正式成為法律。修改後的該法擴大了發生大規模災害等非常時期的國家對地方政府的指示權。中央政府介紹,鑑於新冠疫情時的行政混亂,目的是為能迅速應對做好準備。有關行使條件仍存在模糊不清的部分,立憲民主黨和共產黨等以“或演變為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不當干預”為由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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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Hein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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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發表于:2024-6-19 16:12
中央政府行使指示權過去僅限於《災害對策基本法》等個別法律有規定的情況。修改後的法律則允許在發生設想範圍外的事態時,即便沒有個別法律的規定,中央政府也可以指示採取保護國民生命所需對策。
  新設的指示權定位是僅限非常時期的特例,將維持規定國家與地方關係為“對等・合作”的地方分權原則。行使指示權時,將經過必須獲得所有閣僚同意的內閣會議決定。向地方政府事先聽取意見則僅為努力義務。為經國會審議檢驗下達的指示是否妥當,修改時增加了向國會事後報告的義務。
  有關擴大指示權,作為首相諮詢機構的地方制度調查會去年年底建議將其法制化。這是鑑於新冠疫情時發生大型遊輪集體感染,地方政府間有關患者轉移的協調遭遇困難時,根據當時《感染症法》上的規定,中央政府未能行使指示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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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Hein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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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 發表于:2024-6-19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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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sephHeinrich
最後回復:JosephHeinrich
最後回復時間:2024-6-19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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