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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共同社)日本修改後的《入管難民法》開始施行
项目组长 二十一级
1楼 发表于:2024-6-10 21:16
【共同社6月10日電】修改外國人收容及遣返規則的日本新《出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法》10日起施行,此次修改了難民申請期間不進行強制遣返的以往規定。入管部門認為,目的是逃避遣返的反復提交難民申請的情況較多,修法意在防止濫用。今後從第3次申請起,如果申請者不出示“應被認定為難民的充分理由”,就有可能被遣返。

项目组长 二十一级
2楼 发表于:2024-6-10 21:16
日本的難民認定率明顯低於歐美先進國家,要求修法的呼聲根深蒂固。去年的國會審議中,因擔憂不修改認定制度就推進遣返,會導致可能在本國受迫害的人士被送回國,立憲民主黨等在野黨表示反對。
  此外,為避免在入管設施長期收容,將新設“監理措施”,即不在設施收容,而是允許在親朋及支援者等的監督下在社會生活。若進行收容,則每3個月要重新確認必要性。
  即便不滿足認定標準,也允許紛爭地區居民等作為相當於難民的“補充性保護對象”留在日本的制度從去年12月啟動,烏克蘭避難民眾等獲得了認定。
  法相小泉龍司7日在內閣會議後的記者會上表示:“將對違反規則的人嚴肅處理、切實保護應保護的人。這是實現共生社會的重要法律修改。”(完)
项目组长 二十一级
3楼 发表于:2024-6-10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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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sephHeinrich
最后回复:JosephHeinrich
最后回复时间:2024-6-10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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