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開心就好:
隨手搜了幾個我印象中當時輿論影響挺大的案子。
林森浩 2013年4月25日被捕,2015年12月11日執行死刑。歷時2年7月17日
莫煥晶 2017年7月1日被捕,2018年9月21日執行死刑。歷時1年2月20日
張扣扣 2018年2月17日自首,2019年7月17日執行死刑。歷時1年5月
吳謝宇 2019年4月20日被捕,2024年1月31日執行死刑。歷時4年9月12日
勞榮枝 2019年11月28日被捕 2023年12月18日執行死刑。歷時4年零21天。
李鳳萍(玉林護士殺醫案) 2020年3月23日被捕,2023年2月23日執行死刑。歷時2年11月
許國利 2020年7月23日被捕,2023年3月21日執行死刑。歷時2年7月26日。
張波、葉誠塵 2020年11月10日被捕,2024年1月31日執行死刑。歷時3年2月21日。
劉東(大連轎車撞人逃逸案) 2021年5月22日被捕 2023年4月7日執行死刑。歷時1年10個月16天。
溫慶運(廣州天河路寶馬撞人案) 2023年1月11日被捕 2024年4月19日執行死刑。歷時1年3月9天。
以上是常見的司法執行節奏。
從逮住人,到上刑場,短的一年多,長的兩三年。
這中間,兇手該說的都讓它說完去,該查的都給查清楚。
這樣子把人送上刑場,才算得上明正典刑。
我們既然有那個自信,要建設法治國家,還怕幾個已經在押犯人能翻天嘛?
這次徐加金和樊維秋被光速送上刑場,未免讓人有點多想。
這證明我國司法系統,是存在VIP加速機制的。
那麼誰可以加速?什麼情況可以加速?
我只能用最大的善意去揣測:為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考慮,影響極壞的案子可以加速。
//防抬杠:我不是說這倆混蛋不該死,它們該死,死一萬遍都不為過。但是,這種運動式加速程序流程的做法,真的對政府公信力有益嘛?
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2021年8月10日已經二審維持死刑原判,並上報最高法核准。
至今沒有下文……
沙迪德·阿布杜梅亭(寧波工程學院女生遇害案),2022年8月25日已經二審維持死刑原判,並上報最高法核准。
至今沒有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