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於11月29日宣布了4起針對日本企業的判決,命令其賠償朝鮮半島的前徵用勞工。日本制鐵、三菱重工業、不二越和日本焦炭工業分別被命令支付8000萬至1億韓元(約860萬至1080萬日元)的賠償。
關於前徵用工訴訟問題,韓國法院不斷做出判決要求日本企業賠償。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21單獨部裁判官在26日作出判決,確認了強制動員受害人A氏的遺屬對日本制鐵提起的賠償訴訟,判決原告方勝訴,要求日本制鐵支付1億韓元(約1070萬日元)賠償。
法院表示,“日本制鐵的行為與當時日本政府對朝鮮半島非法殖民統治以及侵略戰爭直接相關,是反人道的非法行為”。並且綜合考慮受害者當時的年齡、強制勞動所受的痛苦、身體和精神損害的程度,以及被告至今否認應承擔的責任的態度,最終決定了慰問金金額。
最高法院去年12月判決不承認日本企業在2018年10月30日之前時效消失主張。此後,下級法院陸續作出確認徵用勞工受害人請求權的判決。
2024年1月11日,韓國最高法院駁回日本制鐵的上訴,並確認了對前徵用工遺屬的賠償判決後,林芳正內閣官房長官在記者會上表示:日本方面對此表示抗議。他表示:“這明顯違反了日韓請求權協定,極為遺憾,絕對無法接受。”
根據韓國最高法院的公告,原告男性大約在1943年開始在九州的該公司制鐵廠工作,該男性於2012年去世。遺屬提起訴訟,要求賠償,且一審、二審均判決該公司支付賠償。
韓國尹錫悅政府在2023年決定由政府下屬基金會代為日本企業支付判決的賠償金,林芳正表示:“韓國政府已經表明,賠償金和延遲利息將由韓國基金會支付,考慮到這一點,我們將作出相應的應對。”。
對於今年11月判決,日方也會採取同樣的對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