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iken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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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流版:紐西蘭的非毛利人政黨提出法案,準備對決定毛利人一系列權利的基礎性協議,進行」歷史文件不具備現實意義」化,遭到毛利人和毛利人
議員的強烈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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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的起因得回溯到1840年,就是鴉片戰爭那年,當年英國為了殖民紐西蘭,和當地毛利人酋長們簽訂了一個《懷唐伊條約
》,至今仍在紐西蘭法律和社會中起着舉足輕重的作用,許多人都認為它是紐西蘭的建國文獻。
該條約的英文版本和毛利文版本都包括3個條款。但由於該條約的制訂人員和翻譯人員缺乏法律經驗,因此,條約的毛利文版本和英文版本在解釋上存在着重大出入。
第1條論述的是統治權(Sovereignty)。英文版本說毛利人同意交出自己的主權或統治權(kawanatanga),交給英國王室。雖然英文版本中註明將權力完全移交給英國王室,但毛利文版本中卻暗示毛利人與王室分享權力。
第2條涉及的是酋長地位(tino rangatiratanga)問題。毛利文版中許諾給毛利人更多的權力,允許他們擁有現有的寶藏(taonga)。英文版本是說允許毛利人掌控自己的土地、森林、漁場和其他物產。但在毛利文版本中,使用taonga這個詞則暗示着對語言和文化等內容的擁有權和保護權。第3條許諾毛利人享有大英帝國臣民相同的權利,同時,其傳統和風俗權利也應得到保護。
因為雙方對條約的不同解釋和理解,使爭議一直持續到今天,紐西蘭的非毛利人認為毛利人擁有一系列特權,比如地方政府層面里設立了未經選舉的毛利顧問委員會、毛利人商業公司執行特殊稅務法律,毛利人還佔據着大量的土地未進行開發。
於是,紐西蘭行動黨提出《條約原則法案》(Treaty principles bill),旨在用立法的形式闡述懷唐伊條約的原則,並在適當情況下用於法律解釋,準備對懷唐伊條約進行所謂的更公平的解讀。
非毛利人認為這是平權,消除毛利人的世襲特權,實現人人平等,似乎沒錯。
毛利人認為這是削權,這些權利是他們祖先讓渡了國家的治理權,和平組建政府,換回來的,而且這不是西方人常說的契約精神嗎?當初雙方沒有約定以哪個語言的懷唐伊條約為準,毛利人按照毛利語版本作出對自己有利的解釋,並無不妥,這似乎也沒錯。
這個事說明幾個全世界通行的道理:
1、法律怎麼規定的是次要的,誰來解釋法律,怎樣解釋法律才更加重要。
2、只要有現實的利益衝突、分配不均,所有的歷史性文件隨時都可以不具備現實意義,所謂契約精神都是扯淡,最終決定各方利益分配的還是背後的實力差異。
3、人類所佔據的總資源是有限的,任何團體、階層想要多分配一點,就會不可避免的動了別人的蛋糕。
4、跟所有的歷史都是當代史一樣,所有的法律都是當代法,歷史上的法律只能解決當時的問題,當年英國人、毛利人簽約時,土地大家都夠用,發展到今天,毛利人手裡握着大量土地不開發,在非毛利人看來那就是佔著茅坑不拉屎的行為了。
01:04
因為毛利議員的議會舞抗議,條約原則法案的表決被暫停,後續如何發展就得看雙方誰拳頭硬、誰嗓門大了。
紐西蘭全國的毛利人正在到處跳舞。
外國網友就這個事件進行了幽默的二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