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盡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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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持刀反擊霸凌者被認定正當防衛!新修訂的《河南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
》9月1日起施行
來源:央視新聞
、微言教育、央視網、中國教育報、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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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
第40批指導性案例
(指導性案例225—229號)
這是最高人民法院
首次發布未成年人司法保護
專題
指導性案例
該批指導性案例共5件案例
包括兩件刑事案例和3件民事案例
以鮮明的司法態度回應
學生霸凌
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員
違法向未成年學生售酒
婚內監護權
隔代探望等
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
統一類案裁判尺度
其中
「江某某正當防衛案」
是一件因學生霸凌而引發的
正當防衛案例
遭15名同學圍毆
初中生持刀反擊,捅傷3人
被告人江某某(系化名,時年14周歲)系湖南省某中學初中二年級學生。因江某某在春遊時與同班某女同學聊天,同級鄰班同學胡某
認為江某某招惹其女朋友,要求江某某買煙賠禮道歉,否則就打江某某。之後江某某給胡某買了一包香煙,但胡某嫌煙不好不要,遂產生毆打江某某的意圖。
2019年5月17日上午早讀課前,與被告人江某某不和的同班同學孫某某,夥同他人借故把江某某喊到廁所,揚言要毆打江某某。江某某有不甘示弱的言語回應(案發後其解釋系找借口拖延,打算放學時跑掉)。
當日早讀下課後,江某某在上廁所時,孫某某、胡某等人又拉扯江某某,並踢了其一腳。後因上課時間到了,各自散去。第二節課下課後,孫某某邀約同學張某某、胡某等人幫忙毆打江某某,並向張某某指認正在廁所內的江某某。
午飯後,孫某某又邀約被害人陳某甲、陳某乙
、吳某等幫忙毆打江某某。隨後,孫某某等7人前往教室尋找被告人江某某,其他8人在廁所里等候。江某某拒絕前往,孫某某稱若不去將強行帶走,江某某被迫跟隨前往,並將同學用於開藥瓶的多功能摺疊刀
(非管制刀具
,刃長約4.5厘米)藏在右手衣袖內。到達廁所後,孫某某、胡某、張某某及被害人陳某甲、陳某乙、吳某等15人把江某某圍住。陳某甲上前扼勒江某某的頸部,把江某某摔倒在地後,騎坐在其身上毆打,孫某某、胡某、張某某等人一擁而上進行踢打。在受到群毆之後,江某某掏出摺疊刀亂揮,捅傷陳某甲腰背部,劃傷吳某大腿。毆打持續約一分鐘後,眾人散開。江某某從地上爬了起來,背靠廁所蹲坑的矮牆坐在地上,站在江某某背後的陳某乙對其掌摑,江某某遂轉身用摺疊刀向陳某乙腹部捅刺一刀,張某某等人再次毆打江某某後離開。後陳某甲、陳某乙、吳某被送至學校醫務室治療。
經鑒定,陳某甲、陳某乙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吳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同年8月7日,江某某向公安機關投案。
湖南省吉首市
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江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向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江某某及其辯護人認為:江某某在遭受學生霸凌時,實施防衛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屬於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檢察院撤回抗訴
法院認定其正當防衛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於2020年7月6日作出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江某某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宣告江某某無罪。宣判後,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二審期間,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申請撤回抗訴。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於2022年11月9日作出刑事裁定,准許撤回抗訴。
法院認為,被告人江某某因遭受多名學生霸凌而攜帶摺疊刀被迫前往現場,在面臨多人毆打時持刀反擊,綜合全案情節,應當認定其行為構成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首先,江某某在遭受學生霸凌時被迫反擊,具有防衛意圖。面對孫某某等人的霸凌,江某某明顯處於被迫狀態。此外,江某某面對孫某某等人的霸凌,雖曾有不甘示弱的言語,但不能以此認定江某某主動挑起爭端。考慮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結合江某某所處具體情境,不能僅以江某某個別言語就認定其有鬥毆故意,進而否定其具有防衛意圖。
其次,江某某在被毆打時實施防衛,符合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江某某兩次持刀反擊,均處於不法侵害現實發生的時間段內:
(1)面對15人的包圍,被對方勒頸摔倒在地,並遭到群毆,不法侵害已現實發生。
(2)江某某倒地並被群毆持續約一分鐘後,群毆行為雖然暫時停止,但是仍被對方從背後襲擊掌摑,不法侵害顯然仍在進行之中,並未結束。總之,江某某在被群毆、被群毆倒地仍遭對方掌摑的情況下,藉助工具防衛反擊時,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符合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
最後,江某某因被毆打持刀防衛,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系在被毆打的情況下被迫實施防衛。雖然不法侵害人未使用工具,江某某使用刀具反擊,但是其防衛使用的摺疊刀並非管制刀具,而對方多達15人,雙方實力懸殊,且江某某先後兩次被打倒在地並被群毆,情急之下持刀自衛,在手段上合乎情理,反擊行為限於對抗不法侵害,並非主動攻擊對方,手段有所節制。故整體而言,江某某的防衛行為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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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
《關於全面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見》
對學生欺凌和校園糾紛
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
涉未成年人撫養和探望權等方面的工作
提出要求
依法從嚴處理學生欺凌

《意見》要求,未成年人因學生欺凌等行為遭受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欺凌行為的強度、持續時間及對被侵害人身體、心理造成的損害後果等各方面因素,依法判決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遭受欺凌
賠償費用可以包括哪些方面

《意見》指出,未成年人的人身權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法院應當充分考慮未成年人發育、成長和康復需要,依法確定賠償費用。對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及其他後續治療費
,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精神損害賠償
可參照成年人標準適當提高
對於學生欺凌事件,《意見》要求的賠償費用,包括已經發生的醫療費、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及其他後續治療費。此外還有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可以參照成年人的標準適當提高。
精準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確保司法公正

《意見》明確,對未成年人犯罪寬容不縱容。精準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準確把握和判斷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充分考慮未成年人的成長經歷、導致犯罪的深層次原因等,最大限度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對於主觀惡性深、情節惡劣、危害嚴重,特別是屢教不改的,絕不姑息縱容,堅決依法懲治,確保司法公正。
建立「強制報告制度」
落實情況分析報告
機制
此外,《意見》還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時通過構建犯罪成因、強制報告制度落實情況、相關場所法定義務落實情況、網路保護等分析報告機制,為未成年人構築全鏈條、多層次、見實效的防護網路。

《意見》明確,對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案件,應當逐案審查相關國家機關、居委會、村委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時,是否履行了強制報告責任,並形成報告附卷,評議案件時單獨予以說明。對存在應當報告而未報告情形的,應當及時發送司法建議;對涉嫌違紀或者違法犯罪的,及時將相關線索移送主管部門處理。同時,對發生在賓館、酒店、電競酒店等場所的涉未成年人案件,應當執行相關場所法定義務落實情況分析報告機制。
家庭監護管教缺失
法院可予以訓誡
《意見》要求,人民法院在審理涉未成年人刑事、行政案件中,發現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存在其他因家庭監護管教缺失、不當等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根據情況,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並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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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小學校園暴力與學生欺凌
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通知
對各地開展的
校園暴力與學生欺凌防範治理專項行動
提出具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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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確,各校要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欺凌行為進行認定,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要制定細化校紀校規,明確不同欺凌行為的相應懲戒舉措。要公布欺凌防治電話、郵箱和法治副校長、分管安全工作校領導電話,對來電反映情況落實首問負責制度。每班每學期至少組織2次學生欺凌防治主題班會,教育學生掌握預防欺凌的知識和做法。要在樓道、天台、儲物間等隱蔽場所,做到視頻監控全覆蓋。
通知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面向所有教職員工和家長定期開展學生欺凌防治專題培訓,提升識別、應對能力及干預處置水平。要加強對困境兒童的關心關愛,及時做好生活照料、心理疏導、家庭教育指導等。
通知強調,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手冊,加強對教師和家長教育引導。要在法律諮詢、心理輔導、行為矯正、技防建設等方面給予學校必要的指導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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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
新修訂的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
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
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明確各方責任
現行的《河南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以來,為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
「當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面臨許多新形勢、新要求。今年4月,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進行了修改。為細化實施上位法,更好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對現行的保護條例進行全面修訂十分必要。」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專門對誰來保護未成年人進行了明確,規定「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責任。」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和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相關工作。
排除「身邊隱患」
《條例》明確,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機制,定期開展欺凌防控專項調查,並公布舉報求助渠道。學校、幼兒園對聘用、引進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入職報告和准入查詢制度,不得聘用、引進存在「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因虐待、性侵害、性騷擾、體罰或者侮辱學生等情形被開除或者解聘」等情形的人員。同時,要求學校、幼兒園對在聘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定期開展核查,發現「問題人員」應及時解聘。
《條例》還要求,學校不得佔用課間自由活動時間,保證其休息、娛樂時間和每天不少於一小時的校園體育鍛煉時間。學校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
加強網路保護
《條例》明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增強網路安全意識,關注未成年人上網情況,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網路的時間。同時,規定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完善網路社區規則和用戶公約,對客戶群進行明確區分、身份識別、實名認證,防止未成年人登錄、瀏覽、沉迷網路遊戲和低俗短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