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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知乎)如何看待初中生刺死霸凌者获刑8年事件背后的法律问题?
21樓 JosephHeinrich 2024-7-3 23:30
作者:叙世视频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22985858/answer/2395630454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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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讲述的是,因刺死霸凌者,在未管所度过2264个日夜的15岁少年陈泗翰的故事。 事故发生在距中考仅剩13天的一个再普通不过的早上。 排队买早饭时,陈泗翰被家里有钱、经常随机打人以树立“权威”的校霸李小东选中了。 一连被踩了好几脚后,陈泗翰推开了校霸,因为这一个动作,他挨了拳头、群殴,碗里还被吐了一口唾沫;大课间又被对方拿着卡子刀边推边打,一直打进厕所;中午,再次被威胁放学等着“单杀”。 陈泗翰不敢告诉老师,怕被对方更狠报复,打电话让表哥来接,表哥还没到,他就被校霸的同伴拖下了楼。 致命的一分钟发生在距离瓮安四中旧校门三四百米的地方,那里没有摄像头,陈泗翰被拉过去围攻。 慌乱中,有人在陈泗翰口袋里放了一把半开的卡子刀。 陈泗翰不知道李小东是什么时候倒下的,他最后看到的画面是,李小东和一群人在背后追。 第二天,左胸被卡子刀刺穿、重伤二级的陈泗翰,醒来第一句话是: “妈妈,我不知道自己怎么跑出来的。”妈妈抱着他的头哭,“儿子不怕,有爸爸妈妈陪着你”。 陈泗翰活了下来,霸凌者李小东因锐器致心主动脉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 紧接着,陈李两家调解失败,陈泗翰被判“故意伤害罪”,获刑八年。 陈泗瀚的56名同学自发写了联名信,“他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杀人犯,他是这起事件中的一个受害者,一个需要你们保护的受害者。” 但高墙电网还是把年仅15岁的陈泗翰和学校、考一中的愿望彻底隔开了。 入狱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陈泗翰都非常消沉。他拼命想忘掉李小东及那天发生的一切,却根本做不到。 一位陈警官在仔细翻看了他的判决书后告诉他,刑期很漫长,但你可以学习。还有位教官送给陈泗翰一支钢笔,上面刻着“Never Give Up(永不言弃)”。初中同学几乎每个月都会给他写信,后来,信上的每一个字,陈泗翰都烂熟于心。 陈泗翰振作了起来。他挤时间学习,在规定的劳作以后,别人看电视,他看书,高中都没上,靠自学在狱中拿到了刑法大专文凭。 2021年4月8号,因为表现良好,陈泗翰提前出狱,独自前往北京一家律所实习。他打算专升本,想成为一名律师。原因是,“因为有了法律,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 但是,我国律师法规定,当事人如果因故意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罪,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北京律师林丽鸿伸出了援手,并决定不惜一切代价为陈泗翰翻案,“不仅因为它是典型的正当防卫案,更因为它呈现了校园暴力最悲惨的一种结局。他(陈泗翰)代表太多人了。” 申诉还在继续,希望更多的关注能尽快为陈泗翰争取到一个公平的结果。
22樓 JosephHeinrich 2024-7-3 23:30
与燕齐飞:


建议以后法律上把霸凌团伙定性为非法团伙,学校、老师、社会有责任对团伙成员监督、举报。凡团伙成员,一经查实,将接受一到三个月的思想教育与进行义务劳动。

23樓 JosephHeinrich 2024-7-3 23:31
起来看看你:


我就想问,这个被霸凌者当时也被捅了那么多刀,为什么只有轻伤一级?
还有被霸凌者当时只有15岁,为什么能被判8年这么久?难道是被判了故意杀人吗?
我的天啊,调查报告都写得那么仔细了,法官简直罔顾事实,还是只能说霸凌者父母手眼通天。

24樓 JosephHeinrich 2024-7-3 23:31

EWTY:


作为一名资深被霸凌者,很能体会陈同学被霸凌时的恐惧和无助,我只能说他干得漂亮,甚至认为他当时应该再多杀几个(反正是未成年,最多也就判几年刑,没有性命之忧)。这位陈同学一看就是老实孩子,能做出这样的事,估计也是压抑许久的爆发,被逼急了不得已而为之,所以自责什么的就免了吧,毕竟又没有做错什么,况且都是过去的事了,自责还有什么用呢?
不好意思,可能说得有些极端且情绪化,但这确实是个人的真实想法。
25樓 JosephHeinrich 2024-7-3 23:31
作者:ADream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22985858/answer/14996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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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我看众说纷纭,也说点自己的亲身经历
曾几何时我也是霸凌中的一员,起因源于我曾经也是一个被霸凌者,既然反抗不了就加入他们。
那时候就跟他们混混,一起抽抽烟吹吹牛逼,老老实实当个小弟。
其实对于很多懦弱的同学来讲,反抗需要很大的勇气,反抗需要很大的代价。
我看过很多,结果不是挨打就是反被对方讹诈一大笔钱。
2007年 冬,我与几个朋友一起网吧包夜,当晚10点左右,有二十几个人轮番殴打一个路人,起因似乎看了他们当中某人一眼,被他们当做挑衅。
凌晨1点多,这群人二次过来追打一人,原有未知,当时距离我坐的位置很近,其中一人认出了我,直接就跟我说,当年我骂过他,还说要打他(比我小一级的校友),当时我也很懵,我只是看他眼熟,以往也没接触过,这些问题从何而来呢 ?
以此为由我被十几个人轮番殴打,逃跑过程中,被人一刀从左侧肋下刺入,匕首宽4.2公分,入体是15公分,当时幸好没有捅入心脏,结果是严重血气胸

我被刺伤后这群人做鸟兽散,(后来通过朋友说,这些人当晚都磕了药,应该是盐酸曲马多
与可非这一类的)真是世态炎凉,我亲戚的朋友开车路过,我当时对路过的车求助,其中一人是我亲戚的朋友,这个人下车对我骂道:CNM滚远点,不然撞死你。这件事如今回想起来历历在目,仿佛就在昨日一般。这条街目睹这些的出租车无人载我,最后我走出一条街,不知情的出租车停下了车,载我到医院,下车时大量血液流到座椅上我被司机骂,我将仅有的40块钱给了他,嘴上说着抱歉的话。
我当时的脑子非常清晰,身体感觉很冷,没有力气,变的虚弱,我当时长跑成绩16分35,6公里多的成绩,绝对是身体健壮的年纪。
我感觉肋下在冒热气,明显的能感觉到涌出的感觉。我走进急诊的大门,深绿色的护士服······拍胸片的时候我的腰直不起来,挺直腰杆的时候血喷到了墙上。
我趴在急诊室的床上,一条腿在地上,我爬不上去了,护士帮我抬腿的时候我一点力气都没,只是很痛,我不敢动,护士要剪开我的衣服,我拒绝了,那是我新买的,第一次穿出来。值班医生过来看了看我伤势,跟我说只是外伤,没事,当即就给我伤口缝上了,我感觉不到痛,我只能感觉涌出,不知道是不是血在涌。
护士让我联系家里人,我不想让我爸知道,他会打我,我联系我妈,但是我没有我妈的电话,我联系二姨,二姨的话我至今记得,这么多年,我基本不会跟她讲话,就因为她说的这些话。她说“你别找你妈了,你怎么不去找你爸?你要是想要你妈好好过日子,以后你就不要在联系她了”“啪”电话被挂断。
最后我给小姑打了电话,过来的是二叔、三叔。当晚有医闹,酒鬼、别人不看到的老太太和床边一左一右摇着芭蕉扇的小女孩。
其实当天夜里警方接到报案后,根本没来,我到医院后报警,警方还是没有来,反而给我打电话说我报假警,护士三次报警后,警方还是没来。
第二天,警察来了,录了口供,听他同事在门口讨论的话是我们互殴,NMD十几个人和我单挑,还拿刀砍我,并抢走了我的钱和我的手机,说我们是互殴。
我一直都强调的两个主张1.团伙抢劫 2.持刀伤人(致人重伤),最后所长找我聊,地方各界人士找了很多亲戚跑到我家来当说客,最后是什么?住了2个多月院,赔给我2万多块钱。
我清晰的记得那天早上,案犯的父亲(当地知名商贾)开车来接我和我爸,一起去了公安局,对我的伤从新鉴定了一次,告诉我低于5公分的伤都是轻伤,最后给我定轻伤。出了们,给了我爸一个信封,里面是钱,是我爸一年也不一定能赚回来的数额。
你们看看,只要他们出钱,只要我们原谅,公安内部的人由案犯的父亲一路摆平。
我家中算有点背景的,如果我是一个穷苦家庭,又没有什么背景的话,就算我不原谅,咬定我的两个主张,最后也会变成互殴、轻伤。
我本来没想写这么多的 ,只不过想把整个事件写清楚,包含了印象极深的片段,话语,想法等
我们今天站在法律的制高点上说,这是违法的,可是早在多年前,乃至于现在,这种事依然不会少,人情社会里官官相护与官商勾结永远都不会缺席。
我看到很多人从法律的角度出发,详细的描述了事发经过与其中几个重要因素。
也有很多人从整个事发故事中找到完整的线路并解析。
我只想以我自身的经历叙说这个社会存在的现象,事情没发生在你身上的时候请客观。
很多一线城市的人根本无法懂得小城市的生存方式。
这就是我喜欢在大城市的原因,我不用为我自身的安全有太多担忧,不会被黑恶势力所胁迫。
时代在进步,法律背后的问题?任重道远。
26樓 JosephHeinrich 2024-7-3 23:31
水水水瓶​:


为啥没有无限防卫法,是在怕什么?

27樓 JosephHeinrich 2024-7-3 23:32
本案属于未成年人犯罪,如不考虑其他情节,我国在刑法中规定了刑事责任年龄,初中生如满十四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作者:瀛和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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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樓 JosephHeinrich 2024-7-3 23:32
作者: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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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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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真不知道是怎么判的,自己不是法律专业,但还是感到不公平,在微博上看到热搜,这人1999年的,出来都21岁了,人生都被毁了,看他给父母的信感觉真是个好孩子,字写得也十分漂亮,给人感觉学习成绩也是不错的,如果没有这档子事,大学都快毕业了吧。实话实说,这件事学校也很有问题,结合自己的学生经历,很多学校除大学外(大学就很少看到校园暴力了,而且我读的大学这方面很严,打架斗殴直接开除),小学,初中,高中都对校园暴力熟视无睹,根本不会给出很严厉的惩罚,基本上就是在全校开会的时候把施暴者拉到前面做个检讨,但对那些人来说,做检讨就跟吃饭喝水一样简单,根本不会感觉到丝毫羞愧,检讨过程中依然吊儿郎当的样子。初中有人把别人耳膜打破也只是做了检讨,陪个医药费而已,高中有人用刀捅进别人一点点,虽然只是皮外伤,但学校也仅仅是让其做了检讨,赔了一点钱而已。我觉得校园霸凌学校是有很大责任的,初中读的学校是我觉得抓学习最紧的一个学校,学生的任务就是学习,学校的重点是看自己到底培养了多少进本市重点高中的人数,根本不会太在意校园霸凌。所以,我觉得学校的领导是有很大问题的,如果重视这件事很多问题都不会出现,这位初中生也不会捅死施暴者,也不会坐牢,人生也不会被毁掉,施暴者也不用死,起码事情不会演变成这样。参考最近上热搜的依兰女中学生斗殴事件的处理结果,很多领导包括班主任都受到了处分,热搜下面竟然很多人为学校领导鸣不平,我看了后真是无语,你坐在这个位子上,有了权力,那你就有责任和义务做好你的本职工作,加大对校园暴力的惩治力度,让悲剧少一点,如果你不行,那就下去,这个位子还有更具有责任感的人去做。所以对于依兰女中学生斗殴事件的惩罚结果我是举双手双脚支持的,因为他们活该。
29樓 JosephHeinrich 2024-7-3 23:32
某匿名用户:


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什么保护的永远都是那些人渣

30樓 JosephHeinrich 2024-7-3 23:33
作者:张尽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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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持刀反击霸凌者被认定正当防卫!新修订的《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9月1日起施行
来源:央视新闻
、微言教育、央视网、中国教育报、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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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第40批指导性案例
(指导性案例225—229号)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
首次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专题
指导性案例
该批指导性案例共5件案例
包括两件刑事案例和3件民事案例
以鲜明的司法态度回应
学生霸凌
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员
违法向未成年学生售酒
婚内监护权

隔代探望等
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统一类案裁判尺度
其中
“江某某正当防卫案”
是一件因学生霸凌而引发的
正当防卫案例
遭15名同学围殴
初中生持刀反击,捅伤3人
被告人江某某(系化名,时年14周岁)系湖南省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因江某某在春游时与同班某女同学聊天,同级邻班同学胡某
认为江某某招惹其女朋友,要求江某某买烟赔礼道歉,否则就打江某某。之后江某某给胡某买了一包香烟,但胡某嫌烟不好不要,遂产生殴打江某某的意图。
2019年5月17日上午早读课前,与被告人江某某不和的同班同学孙某某,伙同他人借故把江某某喊到厕所,扬言要殴打江某某。江某某有不甘示弱的言语回应(案发后其解释系找借口拖延,打算放学时跑掉)。
当日早读下课后,江某某在上厕所时,孙某某、胡某等人又拉扯江某某,并踢了其一脚。后因上课时间到了,各自散去。第二节课下课后,孙某某邀约同学张某某、胡某等人帮忙殴打江某某,并向张某某指认正在厕所内的江某某。
午饭后,孙某某又邀约被害人陈某甲、陈某乙
、吴某等帮忙殴打江某某。随后,孙某某等7人前往教室寻找被告人江某某,其他8人在厕所里等候。江某某拒绝前往,孙某某称若不去将强行带走,江某某被迫跟随前往,并将同学用于开药瓶的多功能折叠刀
(非管制刀具
,刃长约4.5厘米)藏在右手衣袖内。到达厕所后,孙某某、胡某、张某某及被害人陈某甲、陈某乙、吴某等15人把江某某围住。陈某甲上前扼勒江某某的颈部,把江某某摔倒在地后,骑坐在其身上殴打,孙某某、胡某、张某某等人一拥而上进行踢打。在受到群殴之后,江某某掏出折叠刀乱挥,捅伤陈某甲腰背部,划伤吴某大腿。殴打持续约一分钟后,众人散开。江某某从地上爬了起来,背靠厕所蹲坑的矮墙坐在地上,站在江某某背后的陈某乙对其掌掴,江某某遂转身用折叠刀向陈某乙腹部捅刺一刀,张某某等人再次殴打江某某后离开。后陈某甲、陈某乙、吴某被送至学校医务室治疗。
经鉴定,陈某甲、陈某乙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吴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同年8月7日,江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湖南省吉首市
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江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江某某及其辩护人认为:江某某在遭受学生霸凌时,实施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检察院撤回抗诉

法院认定其正当防卫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6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江某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宣告江某某无罪。宣判后,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二审期间,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申请撤回抗诉。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9日作出刑事裁定,准许撤回抗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某某因遭受多名学生霸凌而携带折叠刀被迫前往现场,在面临多人殴打时持刀反击,综合全案情节,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首先,江某某在遭受学生霸凌时被迫反击,具有防卫意图。面对孙某某等人的霸凌,江某某明显处于被迫状态。此外,江某某面对孙某某等人的霸凌,虽曾有不甘示弱的言语,但不能以此认定江某某主动挑起争端。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结合江某某所处具体情境,不能仅以江某某个别言语就认定其有斗殴故意,进而否定其具有防卫意图。
其次,江某某在被殴打时实施防卫,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江某某两次持刀反击,均处于不法侵害现实发生的时间段内:
(1)面对15人的包围,被对方勒颈摔倒在地,并遭到群殴,不法侵害已现实发生。
(2)江某某倒地并被群殴持续约一分钟后,群殴行为虽然暂时停止,但是仍被对方从背后袭击掌掴,不法侵害显然仍在进行之中,并未结束。总之,江某某在被群殴、被群殴倒地仍遭对方掌掴的情况下,借助工具防卫反击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最后,江某某因被殴打持刀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系在被殴打的情况下被迫实施防卫。虽然不法侵害人未使用工具,江某某使用刀具反击,但是其防卫使用的折叠刀并非管制刀具,而对方多达15人,双方实力悬殊,且江某某先后两次被打倒在地并被群殴,情急之下持刀自卫,在手段上合乎情理,反击行为限于对抗不法侵害,并非主动攻击对方,手段有所节制。故整体而言,江某某的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
同时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
对学生欺凌和校园纠纷
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
涉未成年人抚养和探望权等方面的工作
提出要求
依法从严处理学生欺凌
《意见》要求,未成年人因学生欺凌等行为遭受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欺凌行为的强度、持续时间及对被侵害人身体、心理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各方面因素,依法判决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遭受欺凌
赔偿费用可以包括哪些方面
《意见》指出,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发育、成长和康复需要,依法确定赔偿费用。对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可参照成年人标准适当提高
对于学生欺凌事件,《意见》要求的赔偿费用,包括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此外还有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参照成年人的标准适当提高。
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确保司法公正
《意见》明确,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准确把握和判断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导致犯罪的深层次原因等,最大限度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对于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绝不姑息纵容,坚决依法惩治,确保司法公正。
建立“强制报告制度”
落实情况分析报告
机制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通过构建犯罪成因、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相关场所法定义务落实情况、网络保护等分析报告机制,为未成年人构筑全链条、多层次、见实效的防护网络。
《意见》明确,对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案件,应当逐案审查相关国家机关、居委会、村委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时,是否履行了强制报告责任,并形成报告附卷,评议案件时单独予以说明。对存在应当报告而未报告情形的,应当及时发送司法建议;对涉嫌违纪或者违法犯罪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同时,对发生在宾馆、酒店、电竞酒店等场所的涉未成年人案件,应当执行相关场所法定义务落实情况分析报告机制。
家庭监护管教缺失
法院可予以训诫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行政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存在其他因家庭监护管教缺失、不当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根据情况,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
关于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
对各地开展的
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
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
通知明确,各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欺凌行为进行认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要制定细化校纪校规,明确不同欺凌行为的相应惩戒举措。要公布欺凌防治电话、邮箱和法治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电话,对来电反映情况落实首问负责制度。每班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学生欺凌防治主题班会,教育学生掌握预防欺凌的知识和做法。要在楼道、天台、储物间等隐蔽场所,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
通知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面向所有教职员工和家长定期开展学生欺凌防治专题培训,提升识别、应对能力及干预处置水平。要加强对困境儿童的关心关爱,及时做好生活照料、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手册,加强对教师和家长教育引导。要在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行为矫正、技防建设等方面给予学校必要的指导与支持。
………………………………………………………………………
5月30日
新修订的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明确各方责任
现行的《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以来,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许多新形势、新要求。今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修改。为细化实施上位法,更好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现行的保护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十分必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专门对谁来保护未成年人进行了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排除“身边隐患”
《条例》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欺凌防控专项调查,并公布举报求助渠道。学校、幼儿园对聘用、引进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不得聘用、引进存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因虐待、性侵害、性骚扰、体罚或者侮辱学生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解聘”等情形的人员。同时,要求学校、幼儿园对在聘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开展核查,发现“问题人员”应及时解聘。
《条例》还要求,学校不得占用课间自由活动时间,保证其休息、娱乐时间和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校园体育锻炼时间。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
加强网络保护
《条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关注未成年人上网情况,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同时,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完善网络社区规则和用户公约,对客户群进行明确区分、身份识别、实名认证,防止未成年人登录、浏览、沉迷网络游戏和低俗短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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