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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知乎)如何看待初中生刺死霸凌者獲刑8年事件背後的法律問題?
21楼 JosephHeinrich 2024-7-3 23:30
作者:敘世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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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講述的是,因刺死霸凌者,在未管所度過2264個日夜的15歲少年陳泗翰的故事。 事故發生在距中考僅剩13天的一個再普通不過的早上。 排隊買早飯時,陳泗翰被家裡有錢、經常隨機打人以樹立「權威」的校霸李小東選中了。 一連被踩了好幾腳後,陳泗翰推開了校霸,因為這一個動作,他挨了拳頭、群毆,碗里還被吐了一口唾沫;大課間又被對方拿着卡子刀邊推邊打,一直打進廁所;中午,再次被威脅放學等着「單殺」。 陳泗翰不敢告訴老師,怕被對方更狠報復,打電話讓表哥來接,表哥還沒到,他就被校霸的同伴拖下了樓。 致命的一分鐘發生在距離甕安四中舊校門三四百米的地方,那裡沒有攝像頭,陳泗翰被拉過去圍攻。 慌亂中,有人在陳泗翰口袋裡放了一把半開的卡子刀。 陳泗翰不知道李小東是什麼時候倒下的,他最後看到的畫面是,李小東和一群人在背後追。 第二天,左胸被卡子刀刺穿、重傷二級的陳泗翰,醒來第一句話是: 「媽媽,我不知道自己怎麼跑出來的。」媽媽抱着他的頭哭,「兒子不怕,有爸爸媽媽陪着你」。 陳泗翰活了下來,霸凌者李小東因銳器致心主動脈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 緊接着,陳李兩家調解失敗,陳泗翰被判「故意傷害罪」,獲刑八年。 陳泗瀚的56名同學自發寫了聯名信,「他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殺人犯,他是這起事件中的一個受害者,一個需要你們保護的受害者。」 但高牆電網還是把年僅15歲的陳泗翰和學校、考一中的願望徹底隔開了。 入獄後的很長一段時間,陳泗翰都非常消沉。他拚命想忘掉李小東及那天發生的一切,卻根本做不到。 一位陳警官在仔細翻看了他的判決書後告訴他,刑期很漫長,但你可以學習。還有位教官送給陳泗翰一支鋼筆,上面刻着「Never Give Up(永不言棄)」。初中同學幾乎每個月都會給他寫信,後來,信上的每一個字,陳泗翰都爛熟於心。 陳泗翰振作了起來。他擠時間學習,在規定的勞作以後,別人看電視,他看書,高中都沒上,靠自學在獄中拿到了刑法大專文憑。 2021年4月8號,因為表現良好,陳泗翰提前出獄,獨自前往北京一家律所實習。他打算專升本,想成為一名律師。原因是,「因為有了法律,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 但是,我國律師法規定,當事人如果因故意犯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有罪,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北京律師林麗鴻伸出了援手,並決定不惜一切代價為陳泗翰翻案,「不僅因為它是典型的正當防衛案,更因為它呈現了校園暴力最悲慘的一種結局。他(陳泗翰)代表太多人了。」 申訴還在繼續,希望更多的關注能儘快為陳泗翰爭取到一個公平的結果。
22楼 JosephHeinrich 2024-7-3 23:30
與燕齊飛:


建議以後法律上把霸凌團伙定性為非法團伙,學校、老師、社會有責任對團伙成員監督、舉報。凡團伙成員,一經查實,將接受一到三個月的思想教育與進行義務勞動。

23楼 JosephHeinrich 2024-7-3 23:31
起來看看你:


我就想問,這個被霸凌者當時也被捅了那麼多刀,為什麼只有輕傷一級?
還有被霸凌者當時只有15歲,為什麼能被判8年這麼久?難道是被判了故意殺人嗎?
我的天啊,調查報告都寫得那麼仔細了,法官簡直罔顧事實,還是只能說霸凌者父母手眼通天。

24楼 JosephHeinrich 2024-7-3 23:31

EWTY:


作為一名資深被霸凌者,很能體會陳同學被霸凌時的恐懼和無助,我只能說他幹得漂亮,甚至認為他當時應該再多殺幾個(反正是未成年,最多也就判幾年刑,沒有性命之憂)。這位陳同學一看就是老實孩子,能做出這樣的事,估計也是壓抑許久的爆發,被逼急了不得已而為之,所以自責什麼的就免了吧,畢竟又沒有做錯什麼,況且都是過去的事了,自責還有什麼用呢?
不好意思,可能說得有些極端且情緒化,但這確實是個人的真實想法。
25楼 JosephHeinrich 2024-7-3 23:31
作者:ADr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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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我看眾說紛紜,也說點自己的親身經歷
曾幾何時我也是霸凌中的一員,起因源於我曾經也是一個被霸凌者,既然反抗不了就加入他們。
那時候就跟他們混混,一起抽抽煙吹吹牛逼,老老實實當個小弟。
其實對於很多懦弱的同學來講,反抗需要很大的勇氣,反抗需要很大的代價。
我看過很多,結果不是挨打就是反被對方訛詐一大筆錢。
2007年 冬,我與幾個朋友一起網吧包夜,當晚10點左右,有二十幾個人輪番毆打一個路人,起因似乎看了他們當中某人一眼,被他們當做挑釁。
凌晨1點多,這群人二次過來追打一人,原有未知,當時距離我坐的位置很近,其中一人認出了我,直接就跟我說,當年我罵過他,還說要打他(比我小一級的校友),當時我也很懵,我只是看他眼熟,以往也沒接觸過,這些問題從何而來呢 ?
以此為由我被十幾個人輪番毆打,逃跑過程中,被人一刀從左側肋下刺入,匕首寬4.2公分,入體是15公分,當時幸好沒有捅入心臟,結果是嚴重血氣胸

我被刺傷後這群人做鳥獸散,(後來通過朋友說,這些人當晚都磕了藥,應該是鹽酸曲馬多
與可非這一類的)真是世態炎涼,我親戚的朋友開車路過,我當時對路過的車求助,其中一人是我親戚的朋友,這個人下車對我罵道:CNM滾遠點,不然撞死你。這件事如今回想起來歷歷在目,彷彿就在昨日一般。這條街目睹這些的的士無人載我,最後我走出一條街,不知情的的士停下了車,載我到醫院,下車時大量血液流到座椅上我被司機罵,我將僅有的40塊錢給了他,嘴上說著抱歉的話。
我當時的腦子非常清晰,身體感覺很冷,沒有力氣,變的虛弱,我當時長跑成績16分35,6公里多的成績,絕對是身體健壯的年紀。
我感覺肋下在冒熱氣,明顯的能感覺到湧出的感覺。我走進急診的大門,深綠色的護士服······拍胸片的時候我的腰直不起來,挺直腰桿的時候血噴到了牆上。
我趴在急診室的床上,一條腿在地上,我爬不上去了,護士幫我抬腿的時候我一點力氣都沒,只是很痛,我不敢動,護士要剪開我的衣服,我拒絕了,那是我新買的,第一次穿出來。值班醫生過來看了看我傷勢,跟我說只是外傷,沒事,當即就給我傷口縫上了,我感覺不到痛,我只能感覺湧出,不知道是不是血在涌。
護士讓我聯繫家裡人,我不想讓我爸知道,他會打我,我聯繫我媽,但是我沒有我媽的電話,我聯繫二姨,二姨的話我至今記得,這麼多年,我基本不會跟她講話,就因為她說的這些話。她說「你別找你媽了,你怎麼不去找你爸?你要是想要你媽好好過日子,以後你就不要在聯繫她了」「啪」電話被掛斷。
最後我給小姑打了電話,過來的是二叔、三叔。當晚有醫鬧,酒鬼、別人不看到的老太太和床邊一左一右搖着芭蕉扇的小女孩。
其實當天夜裡警方接到報案後,根本沒來,我到醫院後報警,警方還是沒有來,反而給我打電話說我報假警,護士三次報警後,警方還是沒來。
第二天,警察來了,錄了口供,聽他同事在門口討論的話是我們互毆,NMD十幾個人和我單挑,還拿刀砍我,並搶走了我的錢和我的手機,說我們是互毆。
我一直都強調的兩個主張1.團伙搶劫 2.持刀傷人(致人重傷),最後所長找我聊,地方各界人士找了很多親戚跑到我家來當說客,最後是什麼?住了2個多月院,賠給我2萬多塊錢。
我清晰的記得那天早上,案犯的父親(當地知名商賈)開車來接我和我爸,一起去了公安局,對我的傷從新鑒定了一次,告訴我低於5公分的傷都是輕傷,最後給我定輕傷。出了們,給了我爸一個信封,裡面是錢,是我爸一年也不一定能賺回來的數額。
你們看看,只要他們出錢,只要我們原諒,公安內部的人由案犯的父親一路擺平。
我家中算有點背景的,如果我是一個窮苦家庭,又沒有什麼背景的話,就算我不原諒,咬定我的兩個主張,最後也會變成互毆、輕傷。
我本來沒想寫這麼多的 ,只不過想把整個事件寫清楚,包含了印象極深的片段,話語,想法等
我們今天站在法律的制高點上說,這是違法的,可是早在多年前,乃至於現在,這種事依然不會少,人情社會裡官官相護與官商勾結永遠都不會缺席。
我看到很多人從法律的角度出發,詳細的描述了事發經過與其中幾個重要因素。
也有很多人從整個事發故事中找到完整的線路並解析。
我只想以我自身的經歷敘說這個社會存在的現象,事情沒發生在你身上的時候請客觀。
很多一線城市的人根本無法懂得小城市的生存方式。
這就是我喜歡在大城市的原因,我不用為我自身的安全有太多擔憂,不會被黑惡勢力所脅迫。
時代在進步,法律背後的問題?任重道遠。
26楼 JosephHeinrich 2024-7-3 23:31
水水水瓶​:


為啥沒有無限防衛法,是在怕什麼?

27楼 JosephHeinrich 2024-7-3 23:32
本案屬於未成年人犯罪,如不考慮其他情節,我國在刑法中規定了刑事責任年齡,初中生如滿十四周歲,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承擔刑事責任,但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律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作者:瀛和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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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JosephHeinrich 2024-7-3 23:32
作者:匿名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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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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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真不知道是怎麼判的,自己不是法律專業,但還是感到不公平,在微博上看到熱搜,這人1999年的,出來都21歲了,人生都被毀了,看他給父母的信感覺真是個好孩子,字寫得也十分漂亮,給人感覺學習成績也是不錯的,如果沒有這檔子事,大學都快畢業了吧。實話實說,這件事學校也很有問題,結合自己的學生經歷,很多學校除大學外(大學就很少看到校園暴力了,而且我讀的大學這方面很嚴,打架鬥毆直接開除),小學,初中,高中都對校園暴力熟視無睹,根本不會給出很嚴厲的懲罰,基本上就是在全校開會的時候把施暴者拉到前面做個檢討,但對那些人來說,做檢討就跟吃飯喝水一樣簡單,根本不會感覺到絲毫羞愧,檢討過程中依然弔兒郎當的樣子。初中有人把別人耳膜打破也只是做了檢討,陪個醫藥費而已,高中有人用刀捅進別人一點點,雖然只是皮外傷,但學校也僅僅是讓其做了檢討,賠了一點錢而已。我覺得校園霸凌學校是有很大責任的,初中讀的學校是我覺得抓學習最緊的一個學校,學生的任務就是學習,學校的重點是看自己到底培養了多少進本市重點高中的人數,根本不會太在意校園霸凌。所以,我覺得學校的領導是有很大問題的,如果重視這件事很多問題都不會出現,這位初中生也不會捅死施暴者,也不會坐牢,人生也不會被毀掉,施暴者也不用死,起碼事情不會演變成這樣。參考最近上熱搜的依蘭女中學生鬥毆事件的處理結果,很多領導包括班主任都受到了處分,熱搜下面竟然很多人為學校領導鳴不平,我看了後真是無語,你坐在這個位子上,有了權力,那你就有責任和義務做好你的本職工作,加大對校園暴力的懲治力度,讓悲劇少一點,如果你不行,那就下去,這個位子還有更具有責任感的人去做。所以對於依蘭女中學生鬥毆事件的懲罰結果我是舉雙手雙腳支持的,因為他們活該。
29楼 JosephHeinrich 2024-7-3 23:32
某匿名用戶:


未成年人保護法為什麼保護的永遠都是那些人渣

30楼 JosephHeinrich 2024-7-3 23:33
作者:張盡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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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持刀反擊霸凌者被認定正當防衛!新修訂的《河南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
》9月1日起施行
來源:央視新聞
、微言教育、央視網、中國教育報、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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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
第40批指導性案例
(指導性案例225—229號)
這是最高人民法院
首次發佈未成年人司法保護
專題
指導性案例
該批指導性案例共5件案例
包括兩件刑事案例和3件民事案例
以鮮明的司法態度回應
學生霸凌
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員
違法向未成年學生售酒
婚內監護權

隔代探望等
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
統一類案裁判尺度
其中
「江某某正當防衛案」
是一件因學生霸凌而引發的
正當防衛案例
遭15名同學圍毆
初中生持刀反擊,捅傷3人
被告人江某某(系化名,時年14周歲)系湖南省某中學初中二年級學生。因江某某在春遊時與同班某女同學聊天,同級鄰班同學胡某
認為江某某招惹其女朋友,要求江某某買煙賠禮道歉,否則就打江某某。之後江某某給胡某買了一包香煙,但胡某嫌煙不好不要,遂產生毆打江某某的意圖。
2019年5月17日上午早讀課前,與被告人江某某不和的同班同學孫某某,夥同他人借故把江某某喊到廁所,揚言要毆打江某某。江某某有不甘示弱的言語回應(案發後其解釋系找借口拖延,打算放學時跑掉)。
當日早讀下課後,江某某在上廁所時,孫某某、胡某等人又拉扯江某某,並踢了其一腳。後因上課時間到了,各自散去。第二節課下課後,孫某某邀約同學張某某、胡某等人幫忙毆打江某某,並向張某某指認正在廁所內的江某某。
午飯後,孫某某又邀約被害人陳某甲、陳某乙
、吳某等幫忙毆打江某某。隨後,孫某某等7人前往教室尋找被告人江某某,其他8人在廁所里等候。江某某拒絕前往,孫某某稱若不去將強行帶走,江某某被迫跟隨前往,並將同學用於開藥瓶的多功能摺疊刀
(非管制刀具
,刃長約4.5厘米)藏在右手衣袖內。到達廁所後,孫某某、胡某、張某某及被害人陳某甲、陳某乙、吳某等15人把江某某圍住。陳某甲上前扼勒江某某的頸部,把江某某摔倒在地後,騎坐在其身上毆打,孫某某、胡某、張某某等人一擁而上進行踢打。在受到群毆之後,江某某掏出摺疊刀亂揮,捅傷陳某甲腰背部,劃傷吳某大腿。毆打持續約一分鐘後,眾人散開。江某某從地上爬了起來,背靠廁所蹲坑的矮牆坐在地上,站在江某某背後的陳某乙對其掌摑,江某某遂轉身用摺疊刀向陳某乙腹部捅刺一刀,張某某等人再次毆打江某某後離開。後陳某甲、陳某乙、吳某被送至學校醫務室治療。
經鑒定,陳某甲、陳某乙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吳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同年8月7日,江某某向公安機關投案。
湖南省吉首市
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江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向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江某某及其辯護人認為:江某某在遭受學生霸凌時,實施防衛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屬於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檢察院撤回抗訴

法院認定其正當防衛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於2020年7月6日作出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江某某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宣告江某某無罪。宣判後,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二審期間,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申請撤回抗訴。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於2022年11月9日作出刑事裁定,准許撤回抗訴。
法院認為,被告人江某某因遭受多名學生霸凌而攜帶摺疊刀被迫前往現場,在面臨多人毆打時持刀反擊,綜合全案情節,應當認定其行為構成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首先,江某某在遭受學生霸凌時被迫反擊,具有防衛意圖。面對孫某某等人的霸凌,江某某明顯處於被迫狀態。此外,江某某面對孫某某等人的霸凌,雖曾有不甘示弱的言語,但不能以此認定江某某主動挑起爭端。考慮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結合江某某所處具體情境,不能僅以江某某個別言語就認定其有鬥毆故意,進而否定其具有防衛意圖。
其次,江某某在被毆打時實施防衛,符合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江某某兩次持刀反擊,均處於不法侵害現實發生的時間段內:
(1)面對15人的包圍,被對方勒頸摔倒在地,並遭到群毆,不法侵害已現實發生。
(2)江某某倒地並被群毆持續約一分鐘後,群毆行為雖然暫時停止,但是仍被對方從背後襲擊掌摑,不法侵害顯然仍在進行之中,並未結束。總之,江某某在被群毆、被群毆倒地仍遭對方掌摑的情況下,藉助工具防衛反擊時,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符合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
最後,江某某因被毆打持刀防衛,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系在被毆打的情況下被迫實施防衛。雖然不法侵害人未使用工具,江某某使用刀具反擊,但是其防衛使用的摺疊刀並非管制刀具,而對方多達15人,雙方實力懸殊,且江某某先後兩次被打倒在地並被群毆,情急之下持刀自衛,在手段上合乎情理,反擊行為限於對抗不法侵害,並非主動攻擊對方,手段有所節制。故整體而言,江某某的防衛行為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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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
《關於全面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見》
對學生欺凌和校園糾紛
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
涉未成年人撫養和探望權等方面的工作
提出要求
依法從嚴處理學生欺凌
《意見》要求,未成年人因學生欺凌等行為遭受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欺凌行為的強度、持續時間及對被侵害人身體、心理造成的損害後果等各方面因素,依法判決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遭受欺凌
賠償費用可以包括哪些方面
《意見》指出,未成年人的人身權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法院應當充分考慮未成年人發育、成長和康復需要,依法確定賠償費用。對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及其他後續治療費
,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精神損害賠償
可參照成年人標準適當提高
對於學生欺凌事件,《意見》要求的賠償費用,包括已經發生的醫療費、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及其他後續治療費。此外還有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可以參照成年人的標準適當提高。
精準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確保司法公正
《意見》明確,對未成年人犯罪寬容不縱容。精準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準確把握和判斷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充分考慮未成年人的成長經歷、導致犯罪的深層次原因等,最大限度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對於主觀惡性深、情節惡劣、危害嚴重,特別是屢教不改的,絕不姑息縱容,堅決依法懲治,確保司法公正。
建立「強制報告制度」
落實情況分析報告
機制
此外,《意見》還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時通過構建犯罪成因、強制報告制度落實情況、相關場所法定義務落實情況、網絡保護等分析報告機制,為未成年人構築全鏈條、多層次、見實效的防護網絡。
《意見》明確,對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案件,應當逐案審查相關國家機關、居委會、村委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時,是否履行了強制報告責任,並形成報告附卷,評議案件時單獨予以說明。對存在應當報告而未報告情形的,應當及時發送司法建議;對涉嫌違紀或者違法犯罪的,及時將相關線索移送主管部門處理。同時,對發生在賓館、酒店、電競酒店等場所的涉未成年人案件,應當執行相關場所法定義務落實情況分析報告機制。
家庭監護管教缺失
法院可予以訓誡
《意見》要求,人民法院在審理涉未成年人刑事、行政案件中,發現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存在其他因家庭監護管教缺失、不當等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根據情況,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並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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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小學校園暴力與學生欺凌
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通知
對各地開展的
校園暴力與學生欺凌防範治理專項行動
提出具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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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確,各校要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欺凌行為進行認定,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要制定細化校紀校規,明確不同欺凌行為的相應懲戒舉措。要公布欺凌防治電話、郵箱和法治副校長、分管安全工作校領導電話,對來電反映情況落實首問負責制度。每班每學期至少組織2次學生欺凌防治主題班會,教育學生掌握預防欺凌的知識和做法。要在樓道、天台、儲物間等隱蔽場所,做到視頻監控全覆蓋。
通知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面向所有教職員工和家長定期開展學生欺凌防治專題培訓,提升識別、應對能力及干預處置水平。要加強對困境兒童的關心關愛,及時做好生活照料、心理疏導、家庭教育指導等。
通知強調,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手冊,加強對教師和家長教育引導。要在法律諮詢、心理輔導、行為矯正、技防建設等方面給予學校必要的指導與支持。
………………………………………………………………………
5月30日
新修訂的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
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
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明確各方責任
現行的《河南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以來,為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
「當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面臨許多新形勢、新要求。今年4月,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進行了修改。為細化實施上位法,更好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對現行的保護條例進行全面修訂十分必要。」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專門對誰來保護未成年人進行了明確,規定「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責任。」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和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相關工作。
排除「身邊隱患」
《條例》明確,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機制,定期開展欺凌防控專項調查,並公布舉報求助渠道。學校、幼兒園對聘用、引進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入職報告和准入查詢制度,不得聘用、引進存在「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因虐待、性侵害、性騷擾、體罰或者侮辱學生等情形被開除或者解聘」等情形的人員。同時,要求學校、幼兒園對在聘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定期開展核查,發現「問題人員」應及時解聘。
《條例》還要求,學校不得佔用課間自由活動時間,保證其休息、娛樂時間和每天不少於一小時的校園體育鍛煉時間。學校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
加強網絡保護
《條例》明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增強網絡安全意識,關注未成年人上網情況,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網絡的時間。同時,規定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完善網絡社區規則和用戶公約,對客戶群進行明確區分、身份識別、實名認證,防止未成年人登錄、瀏覽、沉迷網絡遊戲和低俗短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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