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職業規劃師王星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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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人把美國JD視為碩士、甚至學士,被驚到。
細想緣由,可能是因為很多人在中國大陸法法律教育體系下,認為法律是一種逐層深化的理論:從本科到碩士到博士。英美法的理念「法律的真諦是實踐」,他們並無感受與體察。
美國JD教育就是基於案例研究、踐行「法律的真諦是實踐」。重點不在於熟記法條,而在於擁有法律邏輯、擅長Legal Research與Legal Writing,並反覆操練。這跟中國法律教育大相徑庭。
美國頂尖法學院的很多教授,最高學位就是JD。美國很多大法官的最高學位也就是JD,而這不妨礙他們有大量的學術產出,比如波斯納。
之所以現在很多法學教授除了JD之外、另有PhD,可能是因為現在教育發達了、法學院教職競爭更激烈了、導致水漲船高了。但如果只有JD,其實是可以任教、並從事法學研究的。耶魯、哈佛法學院的很多老教授,就只有JD學位;而年輕的教授,往往不止有JD,還有SJD或PhD。
但即便是在當代,也仍然有僅憑JD、就可以在法學院任教的,最著名的例子當屬美國前總統奧巴馬。1991年,奧巴馬在哈佛大學獲得了「Magna Cum Laude」(「極優等」,拉丁文的學位榮譽)JD學位;1992年至2004年,奧巴馬在芝加哥大學法學院任教、教憲法長達12年。
芝加哥大學任教時的奧巴馬
其實希拉里也曾僅憑JD學位獲得法學院教職。1973年,希拉里獲得耶魯大學法律博士學位(JD)。1974年,希拉里做出了「情感戰勝理智」的選擇,去了克林頓的家鄉,成為阿肯色大學法學院僅有的2名女教師之一。只是希拉里當法學院老師比奧巴馬早了大約20年,這20年間僅憑JD出任法學院教師漸漸似乎變得有些不夠用,美國法學院也開啟了瘋狂內卷。
誰能想到他倆後來能搞出那麼多事
但JD妥妥地是博士!跟醫學博士MD、工商管理博士DBA一樣,是一種有別於傳統學術博士、即哲學博士PhD的職業博士。博士並非只有PhD一種。
ACCA是否已經過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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