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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知乎)美国法学院JD学位和普通的博士有什么区别?
11樓 JosephHeinrich 2024-7-10 22:32
楼上说的 “英美法系的理念 法律的真谛是实践”这句话能很好的概括JD的含金量。国内的法学教育体系过于重视理论而轻实践,JD在国内是找不到对应的某个学位来理解的。不过就找教职而言JD确实不够,坐标五院之一,我的老师里有拥有JD学位的,但是没有只拥有JD学位的(知道一位有JD学位的老师也有法国的普通博士学位)。而且香港的JD可能便宜一点,但是以英国美国的JD的金钱跟时间成本算下来,读了英美的JD还回大陆进高校教书是不是有点太亏了?


作者: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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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樓 JosephHeinrich 2024-7-10 22:32
18offer​:


就JD的入学难易程度和学生质量来说, 相当于硕士+。 一般好点的学校, JD录取率低于10%, 学霸才能上。

13樓 JosephHeinrich 2024-7-10 22:32
一个学位没有做过研究,只是单纯上课,没有撰写过毕业论文,没有答辩,这样的学位念出来让别人叫自己Dr. ,我觉得好像没有什么道理。博士培养的研究能力和普通的上课有很大的区别,要求也更高。所以JD学位不能算作博士。但是JD应该要高于master,我认为是介于PhD和master之间


作者:飞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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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樓 JosephHeinrich 2024-7-10 22:33
这可能也是一个学术传统的问题。
今天去旁听康奈尔法学院Mitchel Lasser教授课,他提到这个问题。
如果从教书的角度讲,JD和其他PhD没有区别,都是拿了这个学位以便在大学里教书用的(至少以前是这样)。在学术传统上美国没有law phd,只有JD。
但有许多外国学生来美国想拿一个法学博士学位,以便回国教书,因此JSD/SJD孕育而生。
由于是专门给外国学生设计的,因此绝大多数JSD学生都无法留在美国教书,有也只有极少数。
就美国法学院而言,仍然认为教美国法律学生需要一个JD学位。但现在越来越卷,导致许多老师不仅需要JD学位,还需要一个其他领域的PhD学位。
以下原答
从培养内容来说,
普通博士PhD是要做research,写论文,对法学知识边界做出突破性贡献,
职业博士JD是旨在熟练掌握法律,运用法律。


作者:吴念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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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樓 JosephHeinrich 2024-7-10 22:33
作者:职业规划师王星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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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人把美国JD视为硕士、甚至学士,被惊到。
细想缘由,可能是因为很多人在中国大陆法法律教育体系下,认为法律是一种逐层深化的理论:从本科到硕士到博士。英美法的理念“法律的真谛是实践”,他们并无感受与体察。
美国JD教育就是基于案例研究、践行“法律的真谛是实践”。重点不在于熟记法条,而在于拥有法律逻辑、擅长Legal Research与Legal Writing,并反复操练。这跟中国法律教育大相径庭。
美国顶尖法学院的很多教授,最高学位就是JD。美国很多大法官的最高学位也就是JD,而这不妨碍他们有大量的学术产出,比如波斯纳。
之所以现在很多法学教授除了JD之外、另有PhD,可能是因为现在教育发达了、法学院教职竞争更激烈了、导致水涨船高了。但如果只有JD,其实是可以任教、并从事法学研究的。耶鲁、哈佛法学院的很多老教授,就只有JD学位;而年轻的教授,往往不止有JD,还有SJD或PhD。
但即便是在当代,也仍然有仅凭JD、就可以在法学院任教的,最著名的例子当属美国前总统奥巴马。1991年,奥巴马在哈佛大学获得了“Magna Cum Laude”(“极优等”,拉丁文的学位荣誉)JD学位;1992年至2004年,奥巴马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任教、教宪法长达12年。

芝加哥大学任教时的奥巴马
其实希拉里也曾仅凭JD学位获得法学院教职。1973年,希拉里获得耶鲁大学法律博士学位(JD)。1974年,希拉里做出了“情感战胜理智”的选择,去了克林顿的家乡,成为阿肯色大学法学院仅有的2名女教师之一。只是希拉里当法学院老师比奥巴马早了大约20年,这20年间仅凭JD出任法学院教师渐渐似乎变得有些不够用,美国法学院也开启了疯狂内卷。

谁能想到他俩后来能搞出那么多事
但JD妥妥地是博士!跟医学博士MD、工商管理博士DBA一样,是一种有别于传统学术博士、即哲学博士PhD的职业博士。博士并非只有PhD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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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樓 JosephHeinrich 2024-7-10 22:33
高山低谷:



17樓 JosephHeinrich 2024-7-10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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