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职业规划师王星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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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人把美国JD视为硕士、甚至学士,被惊到。
细想缘由,可能是因为很多人在中国大陆法法律教育体系下,认为法律是一种逐层深化的理论:从本科到硕士到博士。英美法的理念“法律的真谛是实践”,他们并无感受与体察。
美国JD教育就是基于案例研究、践行“法律的真谛是实践”。重点不在于熟记法条,而在于拥有法律逻辑、擅长Legal Research与Legal Writing,并反复操练。这跟中国法律教育大相径庭。
美国顶尖法学院的很多教授,最高学位就是JD。美国很多大法官的最高学位也就是JD,而这不妨碍他们有大量的学术产出,比如波斯纳。
之所以现在很多法学教授除了JD之外、另有PhD,可能是因为现在教育发达了、法学院教职竞争更激烈了、导致水涨船高了。但如果只有JD,其实是可以任教、并从事法学研究的。耶鲁、哈佛法学院的很多老教授,就只有JD学位;而年轻的教授,往往不止有JD,还有SJD或PhD。
但即便是在当代,也仍然有仅凭JD、就可以在法学院任教的,最著名的例子当属美国前总统奥巴马。1991年,奥巴马在哈佛大学获得了“Magna Cum Laude”(“极优等”,拉丁文的学位荣誉)JD学位;1992年至2004年,奥巴马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任教、教宪法长达12年。
芝加哥大学任教时的奥巴马
其实希拉里也曾仅凭JD学位获得法学院教职。1973年,希拉里获得耶鲁大学法律博士学位(JD)。1974年,希拉里做出了“情感战胜理智”的选择,去了克林顿的家乡,成为阿肯色大学法学院仅有的2名女教师之一。只是希拉里当法学院老师比奥巴马早了大约20年,这20年间仅凭JD出任法学院教师渐渐似乎变得有些不够用,美国法学院也开启了疯狂内卷。
谁能想到他俩后来能搞出那么多事
但JD妥妥地是博士!跟医学博士MD、工商管理博士DBA一样,是一种有别于传统学术博士、即哲学博士PhD的职业博士。博士并非只有PhD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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