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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换日线)【最新进度】东京、札幌判决,为日本同婚带来什么“新里程碑”?
11樓 JosephHeinrich 2024-4-2 17:47
这也让笔者认为,国家不应干涉同性伴侣的生活方式,且同性伴侣应该拥有决定自己幸福的权利。如果国家继续采取被动的态度,不建立保护同性婚姻的法律制度,那将是对同性伴侣“个人自主性”的“不尊重”,和对人格的“不当干涉”。
再者,若法院依照“幸福追求权”承认同性婚姻的话,不但能显示对“社会变迁”的应对态度,更凸显了婚姻制度作为促进个人与日本社会协调的功能──而异性婚也是在这个背景下被承认的。
最后,我想引用司法院院长许宗力大法官所说的话来作结(注三):“政治部门仍可能遗漏某些少数观点及利益,却是宪法特别要求应加以考量、保障者。此时若面对政治部门,宪法法院一概采取顺从、消极的态度,反而可能背离了保障少数者权利的宪法职责。”
如果日本立法者能够像台湾的大法官一样,在判决里反映社会中的多元价值,并随着时代不断演变,守护少数族群的基本人权,社会将更加宽容。让我们期待,今后日本的司法会如何对同性婚姻的人权价值做出更积极的判断。
12樓 JosephHeinrich 2024-4-2 17:47
注一:有关 GHQ 草案的内容,请参考日本国会图书馆网站介绍:国立国会図书馆“GHQ 草案 1946 年 2 月 13 日 | 日本国宪法の诞生”(2024 年 3 月 19 日访问)。
注二:日本同婚合法化倡议团体“所有人的结婚自由”网站中有详细介绍,该团体同时是推动各法院诉讼的推手(2024 年 3 月 19 日访问)。
注三:许宗力“大法官的司法积极主义如何形塑台湾的自由民主宪政秩序”司法周刊 1923 号(2018 年)33 页。
13樓 JosephHeinrich 2024-4-2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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