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君良:
韩国有两套法律:一套针对人民,一套针对韩国政客。
尹锡悦事件完美地印证了:
第一,法并不是白纸黑字,它是现实斗争的产物而已。
第二,韩国的《公调处法》,甚至《宪法》,都已被公然违背。所以要么修改法律,让其符合现实。要么法律权威就会被继续削弱。这会大大削弱韩国政府现在已经少得可怜的那点公信力,堪比一场内战。
如果按照法律条文,李在明那些破事和尹锡悦拒捕,都是违法,在野党和执政党斗争中,很多不为人知的行为,也都是违法行为。但是现实的发展与法律条文是完全(至少是高度)对立的。现实是:如果李在明等政客就是能够掩盖其部分行为,如果尹锡悦就是有办法一直拒绝被逮捕,那韩国的《公调处法》甚至部分《宪法》条文,其实已经被推翻了。虽然它们在白纸黑字上面,一个标点符号也没有变。
这次事件中,韩国执政党、在野党、议会甚至法院的实际行为,都在公然违背这些由韩国的一部分人民(注意,并不是所有的韩国人都是韩国人民,很多韩国人并没有完全的政治权利,这从韩国的选举法中就能看出来)的意志制定的法律。
韩国民众现在对政府的信任已经成什么样了?现在是不管谁上台,民众就两个字:不信。
信任是非常难建立起来的,但却是非常容易毁掉的。
这些政客为了一己之私,置韩国政府的公信力和民众的意志于不顾,把民众当白痴,傻子,伤了民众的心。
在经济下行期,这个坑是很难填上的。
公调处调查官,凌晨从政府果川办公大楼分乘五辆车出发,前往总统官邸执行逮捕令。
八点,三十五名调查官,进入总统官邸正门,开始执行对尹锡悦的逮捕令。但是立刻遭到尹锡悦支持者和总统警卫处的阻拦,未能进入。
我们先看,白纸黑字都写了啥。
按照韩国《公调处法》(全称是《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设立及运作有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公调处有权调查高级公务员的罪行,包括总统,所以逮捕并调查尹锡悦合法。下面是法律原文和翻译。
该法的目的是:规定调查高级公职人员犯罪的具体程序。
下面是该法的适用范围。写得非常清楚:
总统(대통령)属于高级公职人员。
高级公职人员是指正在担任以下任一项职务之人或已从该职务退职之人。但校级军官在退役后也包含在内。
甲. 总统(대통령)
乙. 国会议长及国会议员
丙. 大法院院长及大法官
丁. 宪法裁判所所长及宪法裁判官
戊. 国务总理与国务总理秘书室所属的政务职公务员
己. 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的政务职公务员
庚. 依据《关于公共审计的法律》第二条第二款的中央行政机关的政务职公务员
辛. 总统秘书室、国家安保室、总统警卫处、国家情报院所属的三级以上公务员
壬. 国会事务处、国会图书馆、国会预算政策处、国会立法调查处的政务职公务员
……
下面明确规定,这些高级公职人员一旦触犯下面这些法律,就适用于本法。
韩国法院是以涉嫌煽动内乱罪和滥用职权罪,逮捕尹锡悦的。这两项罪名,分别属于韩国《刑法》第87条和第123条。
高级公职人员犯罪是指:高级公职人员在任职期间本人或其家属所犯的符合以下各目任一项的罪行。但就家属而言,限定于与高级公职人员职务相关而犯下的罪行。
甲. 《刑法》第122条至第133条的罪行(包括依据其他法律加重处罚的情形)
乙. 与职务相关的《刑法》第141条、第225条、第227条、第227条之二、第229条(限定于第225条、第227条及第227条之二的行使罪)、第355条至第357条以及第359条的罪行(包括依据其他法律加重处罚的情形)
下面三条,23、24、25条,明确了公调处设立的调查室的权力:
第二十三条(调查处检察官的调查)
调查处检察官在认为存在高级公职人员犯罪嫌疑时,应当对犯罪人、犯罪事实以及证据进行调查。
① 对于与调查处犯罪调查相重叠的其他调查机关的犯罪调查,处长鉴于调查的进展程度以及公正性争议等情况,判断由调查处进行调查更为妥当而请求移交案件时,该相关调查机关应当对此予以回应。
② 其他调查机关在调查犯罪过程中,若知晓高级公职人员犯罪等情况时,应立即将该事实通报给调查处。
③ 处长参照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案件的内容及规模等情况,判断由其他调查机关对高级公职人员犯罪等进行调查更为妥当时,可以将案件移交给该调查机关。
④ 依据第二项规定收到高级公职人员犯罪等事实通报的处长,应当按照调查处规则所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进行通报的其他调查机关的负责人回复是否启动调查。
第二十五条(对调查处检察官及检察官犯罪的调查)
① 处长在发现调查处检察官有犯罪嫌疑的情况下,应当将相关资料一并通报给大检察厅。
② 调查处以外的其他调查机关发现检察官有高级公职人员犯罪嫌疑的情况时,该调查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将案件移交给调查处。
但这只是白纸黑字。韩国执政党、在野党、议会甚至法院的实际行为,都在公然违背这些法律。
尹锡悦方面也有自己的看法。之前尹锡悦律师团已经回应了,他的律师尹甲根说:因为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没有对内乱罪的调查权,所以法院签发的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申请的逮捕令本身就是违法、无效的。
因此,尹锡悦由于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没有调查权限,而不出席调查,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