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吟客:
我在2017年初,川普提名戈薩奇時,第一次在知乎提出「共和黨提名的大法官易左轉,原旨主義者不易變節」。此後不停有讀者追問為什麼。這個問題是美國政治學和法學的著名難題,至今沒有定論。這幾年我查閱了大量資料,仔細研究了每一個大法官左轉的過程,現在準備在專欄中詳細分析這個問題。這裡先回答一下為什麼大法官容易左轉,什麼樣的大法官不容易左轉。
一、為什麼大法官易左轉
1,人真的越老越保守嗎?
我們常說人越老越保守,但比較的對象是同時代的年輕人,而不是年輕時候的自己。事實上,只和自己相比,一般人的意識形態應該是越老越偏自由。一方面,整個社會的發展趨勢是從保守到開放,個人很難不受影響。另一方面,隨着閱歷增加,年輕時不能理解、接受的觀念,可能也逐漸看開,更加包容。
以我自己為例。我十幾歲時覺得同性戀、易性癖非常不可思議,男男性行為想想就噁心,所謂「同性戀不是病」完全是扯淡。後來由於好奇心的驅使,我研究了各自千奇百怪的性癖好,也認識了一些同性戀的朋友。我逐漸意識到,性取向完全是個人自由,LGBT群體面臨者普通人無法想像的艱難,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來自於像我這樣的想法。雖然LGBT可能會讓異性戀感到一定不適,但相比於他們所不得不面對的艱難,真的不算什麼。
大法官同樣如此,尤其是他們的一念之差可能會決定無數人的命運。由於左轉往往意味着給個人更多權利,對少數群體和弱者更包容等,這是社會發展的方向。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大法官逐漸左轉並不奇怪。除了少數特別堅定的保守派,大部分大法官可能都不大想站在社會發展與公眾意見的反面,因此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左轉現象。

當然,大法官也有明顯右轉的,最著名的是布萊克和法蘭克福特。這兩位都有明確的司法哲學,其右轉的原因主要是隨着時代不同,司法哲學和左右的realignment。這個下一篇介紹司法哲學時會具體分析。

2,媒體和社交圈的影響
眾所周知,美國媒體牢牢被自由派把持,華盛頓的上流社交圈也大部分是自由派。大法官做出有利於自由派的判決,往往會被媒體盛讚,在社交圈也更受歡迎,反之亦然。著名黑人經濟學家、思想家托馬斯·索維爾
為這一現象起了個名字「Greenhouse effect
」,源於紐約時報追蹤報道最高法院的著名記者Linda Greenhouse。此人與共和黨提名的左轉大法官普遍關係友好。布萊克門
的生平資料公布時,她是最先接觸到的學者。
大法官受媒體和社交圈的影響不斷左轉,這一點無論是共和黨高層還是大法官本人都很明白。尼克遜提名布萊克門的之前特意問他和他夫人能否抵禦華盛頓社交圈的誘惑。當然,革命意志薄弱的布布萊克門最終沒能抵禦住資本主義的糖衣炮彈,走上了叛黨投敵的不歸路。革命意志最堅定的托馬斯同志則徹底不看報紙,與民主黨反動派及其走狗劃清界限。
3,共和黨自身的問題
共和黨在上個世紀遠遠沒有今天保守。今天的共和黨是64-94年realignment完成之後,才徹底和宗教保守派綁定。比較一下共和黨總統和他們提名的最保守的大法官,艾森豪威爾
和哈蘭
,尼克遜和倫奎斯特
,列根和斯卡利亞
,老布殊
和托馬斯,小布殊和阿里托,可以發現總統遠遠沒有大法官保守。
另一方面,在realignment完成之前,最高法院的作用也遠遠沒有今天重要。當時兩黨極化不嚴重,很多問題都能通過立法解決。而在兩黨深度極化的今天,則基本只能通過最高法院的判決實現變相立法。因此,當時的共和黨總統並沒有把提名堅定的保守派大法官作為重中之重。艾森豪威爾提名沃倫是為了兌現之前的承諾,提名布倫南是為了吸引天主教的選票。尼克遜曾經考慮把中間派的斯圖爾特提拔為首席大法官,好在斯圖爾特本人並不想承擔此重任。列根提名奧康納
僅僅是為了提名第一位女性大法官,而當時黨內就有很多人因奧康納革命意志不夠堅定而反對。
此外,共和黨總統往往會為了避免參議院的激烈鬥爭而提名一個立場相對溫和的大法官,比如尼克遜提名鮑威爾、布萊克門,福特提名史蒂文斯
,列根提名甘迺迪
,老布殊提名蘇特
等。其中布萊克門和甘迺迪是因為之前的保守派大法官的提名被狙擊之後,尚且情有可原。史蒂文斯和蘇特完全是在明明有更好的人選卻連試都不試。
事實上,只有川普是真正重視提名保守派大法官的總統。小布殊明知其父最重大的兩個錯誤之一就是提名蘇特,卻還是要提名並不堅定的米爾斯和岡薩雷斯,幸好被黨內老同志所阻止(Gonzales is Spanish for Souter.)
忠誠不絕對,就是絕對不忠誠。黨的主要負責人用人失察,一而再再而三地重用這些嚴重缺乏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的潛在兩面人,給黨和人民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
4,大法官之間的關係影響
史蒂文斯、蘇特等人是典型的洛克菲勒共和黨人,意識形態屬於中間派。他們對共和黨的右轉非常不滿。史蒂文斯曾反覆表示,不是自己變了,而是時代變了,黨變了。在退休之後被問到是否仍自認為是共和黨人時,史蒂文斯拒絕回答。史蒂文斯在極左的布倫南和馬歇爾在位時,大致還算中間偏左。但這兩位極左退休之後,史蒂文斯急劇左轉,佔據了二人之前的位置。學者猜測可能是史蒂文斯自認為需要站在極左的立場上發聲,繼承之前自由派核心人物布倫南的位置。
這些溫和派共和黨人,對共和黨提名極端保守的斯卡利亞和托馬斯等非常不滿,不願加入這兩位的意見。奧康納雖是女性但性格強硬,一直不喜歡性格張揚的斯卡利亞。斯卡利亞聰明絕頂且自視甚高,經常強烈抨擊其他大法官的不同意見。1992年共和黨提名的奧康納、甘迺迪和蘇特在凱西案上拒絕推翻羅伊案,斯卡利亞視這三人為叛徒,不斷抨擊這三人。托馬斯和斯卡利亞無論意識形態還是司法哲學上都非常接近,於是這兩人組成強硬保守派同盟,也將溫和保守派不斷向左推。
5,其他原因
比如布萊克門和首席大法官博格
的特殊關係,已經羅伊案對他的巨大影響。甘迺迪喜歡出國旅遊,深受國外同行的影響等。此外,首席大法官的位置也對左轉起到一定影響,比如倫奎斯特和羅伯茨。今後會具體分析。
此外,有學者認為大法官在剛上任幾年可能會出於報答提名的總統,左轉不大明顯,等換總統之後就會急轉直下。我個人不是很贊同這個觀點。
二、什麼樣的大法官不容易左轉
上文總結了大法官左轉的常見原因,左轉其實是正常現象,只有極個別大法官沒怎麼左轉。總結一下共和黨提名的大法官左轉現象:

艾森豪威爾
厄爾 瓦倫,1953年被提名為首席大法官,上任之後立即「叛黨」,領導瓦倫法庭進行司法激進主義革命。
約翰 馬歇爾 哈蘭,1954年被提名,比較堅定的保守派。
威廉 布倫南,1956年被提名,上任之後立即「叛黨」。艾森豪威爾曾說提名瓦倫是他最後悔的錯誤。但是很遺憾他說錯了,因為他後來又提名了更激進的布倫南。
查爾斯 惠特克,1958年被提名,中間派
波特 斯圖爾特,1958年被提名,中間派。
總結,左中右比例2:2:1,成功率20%。
尼克遜
瓦倫 博格,首席大法官,比較堅定的保守派
哈瑞 布萊克蒙,博格的摯友,因而被提名。但是上任之後立即左轉,導致與博格關係破裂
劉易斯 鮑威爾,中右,但是多次在大案要案加入自由派一邊
威廉 倫奎斯特,堅定的保守派。
總結,1:1:2,成功率50%
福特
史蒂文斯,上任後立即左轉,成為多年來最高法院最左的大法官
總結:1:0:0,成功率0
列根
桑德拉 奧康納,中右,但是多次在大案要案加入自由派一邊
安東寧 斯卡利亞,原旨主義偉大旗手,堅定的保守派,二戰以來第三保守的大法官
安東尼 甘迺迪,中右,但是多次在大案要案加入自由派一邊,最著名的swing justice
總結,0:2:1,成功率33%
老布殊
大衛 蘇特,上任之後立即左轉
克拉倫斯 托馬斯,原旨主義偉大旗手,堅定的保守派,二戰以來最保守的大法官
總結,1:0:1,成功率50%
小布殊
約翰 羅伯茨,現任首席大法官,雖然是保守派但是左轉明顯。這個人比較特別,專欄里詳細分析過
薩繆爾 阿里托,堅定的保守派
總結,0:0.5:1.5
成功率75%
川普
內爾 戈薩奇,原旨主義者,目前看來是堅定的保守派
布萊特 卡瓦諾,自稱原旨主義者,目前看來是比較堅定的保守派
總結,0:0:2,成功率100%!
是的你沒看錯,在大法官這一項上川普的成功率是100%,共和黨歷屆總統表現最好的一位!當然這並不主要是川普的功勞,這一點以後還會分析。
二戰以來共和黨總共提名19位大法官,左中右的比例是5:5.5:8.5,成功率不到45%,如果不算川普的這兩位,5:5.5:6.5,成功率不到40%。
相比之下,民主黨提名的大法官,只有64年之前的文森和懷特是中間派,敏頓是中偏右,其餘8位全部是堅定的左派。但是64年之前的情況和後來完全不同,像杜魯門提名敏頓不能算失誤,這兩人實際上是政治上的盟友。如果只看64年民權運動之後民主黨的提名,成功率100%!
總結,共和黨提名的17位大法官,沒有明顯左轉的只有斯卡利亞、托馬斯、阿里托三位!即使是博格和倫奎斯特,也在生涯後期有所左轉,特別是倫奎斯特,雖然其原因主要是首席大法官的特殊地位。當然這兩位因為起點高,即使左轉仍然可以認為是堅定的保守派。
那麼,什麼樣的同志能夠抵禦資本主義的糖衣炮彈,忠於革命忠於黨,堅決與民主黨反動派及其走狗作鬥爭呢?
我總結了三個原因:
司法哲學、意識形態、黨性。
司法哲學決定下限,意識形態決定上限,黨性決定對大是大非問題的態度。
1,司法哲學
司法哲學大致分三類:
, Judicial activism/Living constitution:對憲法的解釋應該與時俱進
Juditical restraint:司法應盡量少干預立法和行政的權力
Originalism:對憲法的解釋應該按照立法者的原意
嚴格的說這三類並不是一個維度,Judicial activism與restriant相對,Living constitution與Originalism相對,但由於篇幅所限,不能詳細分析對比,感興趣的讀者可以關注我的專欄。
總體來說,自由派往往是1,或者乾脆沒有司法哲學,保守派是2或3。
自由派的特點是過度解釋憲法,即使憲法沒有明確提到的權力,隨着社會發展變得逐漸重要,於是大法官就儘可能從憲法引申出他們認為重要的權力,尤其從equal protection clause,substantive due process等。
司法哲學是Judicial restriant或originalism的大法官,即使意識形態左轉,也不可能成為自由派。因為其司法哲學決定了,大法官是釋法者,不能變相立法。自由派主張的重要權力應該通過立法途徑。
2,意識形態
意識形態指大法官本人的是非觀和政策偏好。
自由派的主張:
廢除死刑;
注重保證罪犯的權力,獲取過程有瑕疵的證據即使真實也不得呈堂證供;反對三振出局法
毒品合法化;
禁槍;
支持墮胎;
支持同性戀婚姻等
支持AA
保守派的主張:
反對廢死;
tough on crime,法律和秩序更重要,支持三振出局;
反對毒品合法化;
支持擁槍權;
反對墮胎
反對同性戀婚姻
反對AA
我認為左右的區別歸根結底是對結果均等和過程公正的取捨,這一點今後會詳細分析。
意識形態最保守的大法官應該是倫奎斯特、托馬斯、斯卡利亞、阿里托。這四位對以上這些主張從未動搖過。熟悉我的讀者應該會知道我最喜歡用我黨話術分析美國政治。我準備在專欄最後一篇給大法官按照我黨標準蓋棺論定,上諡號。其中這四位是最高級的「偉大的保守主義者」,對標我黨的「偉大的mks主義者」。博格能否得到這一諡號還沒想好。
3,黨性
黨性主要指在面對與黨的利益至關重要的問題時的態度。比如水門事件,布殊v戈爾案,voter ID案,人口普查案,已經自己什麼時候退休。
黨性主要取決於就任大法官之前的經歷,比如是否長期在黨內擔任重要職務等。黨性最強的大法官應該是博格。博格本人的意識形態大概是還算溫和,他在大法官歷史排行榜能排到第五,僅次於四位「偉大的保守主義者」,主要因為他堅定的黨性。
博格是久經考驗的忠誠的共和黨員,長期在黨內擔任重要領導職務。他極為反對沃倫法庭縱容罪犯的各種立法,這這一點上與把Law and order作為競選主題的尼克遜不謀而合。博格被提名為大法官,重要原因就是尼克遜非常讚賞他tough on crime的態度。博格作為首席大法官,在最高法院不遺餘力地推行共和黨這一政策。
博格和尼克遜私交甚篤。尼克遜曾因為柬埔寨問題對是否能贏得連任沒有信心,讓博格做好代替自己代表共和黨競選總統的準備。在副總統因醜聞被迫辭職之後,博格也是副總統3個候選人之一。甚至連提名誰當大法官,尼克遜都要和博格商量(可惜博格推薦了布萊克門)。水門事件爆發後,博格的第一反應是為尼克遜辯護,可惜寡不敵眾,不得不作為首席大法官,寫下對尼克遜不利的判決。(如果博格投反對票,判決落到資深大法官布倫南手裡,對尼克遜只會更糟糕。)
黨性也是奧康納和甘迺迪最終安全着陸的根本原因。這兩人意識形態中間偏右,也沒有什麼明確的司法哲學,如果不是堅定的黨性,很可能像毫無黨性原則的布萊克門、史蒂文斯、蘇特那樣墮落成叛徒、內奸、工賊。奧康納之前是亞利桑那州共和黨議會領袖,甘迺迪是長期依附共和黨的說客,黨性比奧康納稍微差些。
奧康納同志雖然不能時刻緊跟中央路線,緊密團結在以倫奎斯特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經常犯左傾投降主義錯誤,但作為忠實的共和黨員,在大是大非問題上絕無半點含糊。在布殊訴戈爾案上,她以一個老黨員的立場,立刻斷定這是戈爾集團妄圖竊取革命果實。於是開始尋找用什麼樣的理由判戈爾集團敗訴。
倒是此前比她稍微堅定一點的甘迺迪同志,差一點被敵人派來的特務布雷耶所誘惑,走上背叛黨、背叛革命的不歸路。好在甘迺迪身邊的工作人員立場堅定,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勸說,幫助甘迺迪同志重新站穩了立場。
最後,這兩位老同志在共和黨總統掌握參議院的時候高風亮節,急流勇退,為黨和人民站好了最後一班崗。
總結:大法官左轉是正常現象,只有極個別特例才會不左轉。今後在專欄里,我會詳細分析每一位大法官的左轉原因和過程,並對羅伯茨、戈薩奇、卡瓦諾和將確認的Amy是否會左轉做出預測。
美國政治與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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