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tLaw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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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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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發現有些網友無法分清連詞和介詞的情況,麻煩不要再杠了,大過年的十萬個拴Q
簡單解釋下:for可以作並列連詞,也可以作介詞,都可以翻譯成「因為」。
① The town is famous for its cathedral.
→ 此處for作介詞,「這座城鎮因大教堂而負盛名。」
② I believed her, for surely she would not lie to me.
→ 此處for作並列連詞,「我相信她的話,因為她肯定不會向我撒謊。」
我正文講的是for作並列連詞的用法已經過時了(即上述第②種用法)。
「過時」——通俗地講——是指英語母語者在大部分場景下已經不再使用,或者用起來不自然(比如日常對話、普通書信、商務溝通、新聞媒體等等)
另外,一些網友提到部分英語標化考試/學術文獻依然常見上述用法,對此我還是憑藉正文中的案例(最後一張圖例),作一個補充說明:學術文本屬於very formal的場合,且圖例所示文本是上世紀末的考研真題,基於當時的時代和情境,當然是不算錯的。我是想表達過時語法點可以在課堂上作科普,但不適合作為考試中的重點考察點。
至於你是否出於個人喜好或習慣而使用,我並沒有在批判你,也沒有在對語用規則作高下之分,這是你的使用自由 :-)
for作並列連詞意為「因為」的用法——已經過時了,甚至某些詞典已經不再收錄這個用法(比如柯林斯)
一些詞典標註了「old-fashioned or literary」的字樣(以劍橋詞典為例):
圖源:劍橋詞典
現代人們只有在非常正式的情境下(主要為文學作品)才會將for作為並列連詞來使用:
圖源:劍橋詞典
但在國內應該仍屬於考點,尤其是我偶然看到某位「考研名師」在講這個例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