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tLaw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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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发现有些网友无法分清连词和介词的情况,麻烦不要再杠了,大过年的十万个拴Q
简单解释下:for可以作并列连词,也可以作介词,都可以翻译成“因为”。
① The town is famous for its cathedral.
→ 此处for作介词,“这座城镇因大教堂而负盛名。”
② I believed her, for surely she would not lie to me.
→ 此处for作并列连词,“我相信她的话,因为她肯定不会向我撒谎。”
我正文讲的是for作并列连词的用法已经过时了(即上述第②种用法)。
“过时”——通俗地讲——是指英语母语者在大部分场景下已经不再使用,或者用起来不自然(比如日常对话、普通书信、商务沟通、新闻媒体等等)
另外,一些网友提到部分英语标化考试/学术文献依然常见上述用法,对此我还是凭借正文中的案例(最后一张图例),作一个补充说明:学术文本属于very formal的场合,且图例所示文本是上世纪末的考研真题,基于当时的时代和情境,当然是不算错的。我是想表达过时语法点可以在课堂上作科普,但不适合作为考试中的重点考察点。
至于你是否出于个人喜好或习惯而使用,我并没有在批判你,也没有在对语用规则作高下之分,这是你的使用自由 :-)
for作并列连词意为“因为”的用法——已经过时了,甚至某些词典已经不再收录这个用法(比如柯林斯)
一些词典标注了“old-fashioned or literary”的字样(以剑桥词典为例):
图源:剑桥词典
现代人们只有在非常正式的情境下(主要为文学作品)才会将for作为并列连词来使用:
图源:剑桥词典
但在国内应该仍属于考点,尤其是我偶然看到某位“考研名师”在讲这个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