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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为改善民生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2012年,在世界各大经济体增长全面减速、各种风险不断暴露的情况下,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8%,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回落到2.6%。2012年全年粮食总产量达到58957万吨,实现新中国成立之后第二个连续9年增产,连续6年产量超5亿吨。民以食为天,粮食生产连续9年增长,对于一个13亿多人口的国家来说意义十分重大,为中国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生活打下了坚实基础。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2008年至2012年,新建改建农村公路146.5万公里,改造农村危房1033万户,解决了3亿多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和无电区445万人的用电问题。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较快。2012年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比上年增长1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7%;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增长12.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增长快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农村居民收入实际增长快于城镇居民。2012年,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39.3%,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6.2%。到2012年底,全国民用轿车保有量5989万辆,比上年增长20.7%,其中私人轿车5308万辆,增长22.8%;城镇居民每百户拥有汽车21.5辆,比2007年增加15.5辆。全国固定及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39031万户,比上年末增加11896万户。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82.6部/百人,固定电话普及率达到20.7部/百人。互联网上网人数5.64亿人,其中使用移动电话上网人数4.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2.1%。2012年全年国内出游人数达29.6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2.1%;国内居民出境人数8318万人次,增长18.4%。其中因私出境7706万人次,增长20.2%,占出境人数的92.6%。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2008年至2012年转移农村人口8463万人,城镇化率由45.9%提高到52.6%,城乡结构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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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扶贫开发进入新阶段。为不断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生活水平,中国政府于2011年颁布《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以及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的总目标。国家大幅度提高扶贫标准,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格)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更多低收入人口被纳入扶贫范围。2011年全国扶贫对象覆盖人口1.22亿人,占农村户籍人口的12.7%。2012年,中央财政综合扶贫投入2996亿元,比2011年增长31.9%。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32亿元。启动实施了武陵山、六盘山、罗霄山等11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及“十二五”(2011-2015年)时期支持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着力解决深度贫困问题。2011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985元,比2009年增长40.2%,增幅高于全国农村居民平均水平。按照新的国家扶贫标准,2012年末农村贫困人口为9899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339万人。国家编制出台了《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十二五”规划》,计划“十二五”期间,完成中西部3万个贫困村整村推进任务,年均6000个村。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2012年国务院印发《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2012年,共扶持229.9万农村贫困残疾人,为86.1万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为13.2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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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中国政府坚持国家帮助、发达地区支援、民族地区自力更生相结合的方针,制定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努力提高各民族人民生活水平。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2010年至2012年,中央财政对8个民族省(自治区)转移支付总额为26055亿元,占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由24.3%提高到25.7%,同时加大了对民族自治州、民族自治县及边境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国家编制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将6个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的民族纳入扶持范围,安排专项资金帮助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经济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国家支持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编制实施《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1-2015年)》。国家制定了促进牧民增收、支持牧区发展的政策。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致富成效显著。2005年至2010年,民族8省区贫困人口从2338.4万人减少到1304.4万人,贫困发生率从16.5%下降到7%,比全国同期贫困发生率下降幅度快了近5.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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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住房条件进一步改善。2009年以来,围绕“住有所居”和“城市化进程中人类住区的可持续发展”两大主题,在推进城镇住房市场化改革,努力通过发展商品房市场满足群众多层次住房需求的同时,中国政府把满足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需要,列为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通过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中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城镇地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地区的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2008年至2012年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1800多万套,棚户区改造住房1200多万套。到2012年底,全国累计用实物方式解决了3100万户城镇家庭的住房困难,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12.5%左右。此外,全国还有近500万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政府发放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012年底,城镇和农村人均住房面积分别为32.9平方米和37.1平方米,分别比2007年增加2.8平方米和5.5平方米。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施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同时废止了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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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经济的持续平稳增长为保障就业提供了条件。国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保障公民工作权。2008年至2012年,累计投入就业专项资金1973亿元,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2800万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830万人。2012年,在经济增速趋缓的背景下,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266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52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82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与上年末持平。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6261万人,比上年增长3.9%。其中,外出农民工16336万人,增长3.0%;本地农民工9925万人,增长5.4%。国家积极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8.5万个村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活动,带动2800万农民就业。2012年,城镇新安排残疾人就业32.9万人;城镇实际在业残疾人达到444.8万;1770.3万农村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2011年,全国共组织开展各类职业培训约2200万人次。2012年,中央财政支出就业专项资金454亿元,用于支持落实相关促进就业的政策。2010-2012年,农业部依托“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开展农业技能培训,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培训补助资金33亿元,培训农民930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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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劳动者各项基本权利。国家先后修改了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制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保障劳动者各项权利。工会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截至2012年9月,全国建立基层工会组织266.6万个,覆盖企事业机关单位616.6万个,与2009年相比分别增长34.9%和42.8%,其中非公经济组织工会组织185.5万个,较2009年增长47%。工会会员达2.8亿人,较2009年增长16.7%,其中非公经济组织会员达1.6亿人,较2009年增长16%。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保障获得公平报酬的权利。截至2012年9月,全国共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22.8万份,覆盖企业308.2万家,覆盖职工1.5亿人,与2009年相比分别增长140%、241%和142%。2012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违法案件41.2万件,督促用人单位与805.5万人次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全国24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幅22%。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2007年的24932元增加到2011年的42452元,年均增长14.23%;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2009年的18199元增加到2011年的24556元,年均增长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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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民生活和生产安全。中国重视在发展经济过程中保障人民生活和生产安全。近年来,国家努力构建完善的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体系,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提升。迄今,中国共21次获得联合国人居奖,有7个项目获得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有30个城市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398个项目获得了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2011年,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供水量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6%。截至2012年底,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已经覆盖全部省,共设立水质监测点近3万个。2010-2012年,全国累计解决了1.72亿农村居民和2300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2008年以来,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1.8万座。国家着力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深层矛盾,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颁布了多项安全生产标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深入治理违规违章行为,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不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2012年,全国查处无证和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144万起,违规违章行为305万起。平均每年培训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500多万人次,农民工1300万人次,煤矿班组长13万人。发布了1022项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和355项新型安全实用产品,集中推广了100个安全动态监测监控项目。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2011年比2010年分别下降4.3%、5.1%,2012年比2011年又分别下降3.1%、4.7%;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事故死亡率、煤矿百万吨事故死亡率、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2011年比2010年分别下降13.9%、11.7%、24.7%和12.5%,2012年比2011年又分别下降18%、13%、34%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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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治建设中的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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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在中国得到实现的根本保障。近年来,中国坚持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国努力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不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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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各项人权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保障人权,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到2010年底,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意志,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法规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截至2012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243部、行政法规721部、地方性法规9200部,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实现了中国人权保障的法制化。近年来,国家十分注重从保障人权的要求出发修改有关法律法规。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写入“尊重和保障人权”内容,并在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审查起诉、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的修改完善和增加规定特别程序中,贯彻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这是中国人权事业的重大进步,对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具有重大意义。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进一步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了起诉和受理程序、开庭前准备程序、简易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完善了保全制度、证据制度和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对案外被侵害人的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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