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tl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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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有一任总统戴高乐曾表示:“比利时就是英国为了恶心法国而创造出来的国家。”而如今,那些严重依赖英语的雇主可能会觉得比利时的法语使用者正在向他们施加“报复”。比利时有三种官方语言:法语、荷兰语和德语。
自1830年比利时脱离荷兰以来,语言问题一直在比利时颇受争议。即使是现在,比利时内部也仍然按照语言进行划分:

其中,荷兰语是比利时北部(法兰德斯地区)的官方语言;法语是比利时南部(瓦隆地区,约占比利时土地面积的三分之二)的官方语言;德语是比利时东部(一个小地区)的官方语言。而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其官方语言是法语和荷兰语,二者具有同等的地位。

根据比利时法律,所有的“社会性”交流,包括与就业有关的正式交流,都必须使用当地的官方语言。因此,当涉及劳动、就业等问题时,雇主们一定要谨慎遵守比利时的语言规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比利时雇主的语言义务
劳动合同和其他与就业有关的文件必须以当地语言起草:
在瓦隆地区使用法语;
在法兰德斯地区使用荷兰语;
在德语地区使用德语。
在首都布鲁塞尔,劳动合同则须取决于员工的母语,相应地使用荷兰语或法语,否则,可能会面临严重的后果。在法兰德斯和瓦隆地区,使用“错误”语言发布的文件是无效的。在布鲁塞尔和德语地区,错误版本则必须用“正确”的语言版本来代替。
判断一份文件是否需要适用比利时语言政策的好方法,就是看该文件中是否包含了雇主可能对员工适用或强制执行的条款,如果没有,就可以使用其他语言。如果雇主略有存疑,则不应存有侥幸心理,需按规定提供荷兰语、法语或德语版本的文件。
一份文件也可以提供其他语言版本,但需要明确说明其他语言版本的文件是附加文件,荷兰语、法语或德语版本的文件是正式文件。
使用错误语言的后果
在法兰德斯和瓦隆地区,情况则更为复杂:如果合同条款无效会使雇员处于不利地位,则合同条款不能无效。
想象一下:在一家位于比利时北部安特卫普市(官方语言为荷兰语)的澳大利亚航运公司中,一名比利时员工获得了职位晋升的机会。然后,公司在墨尔本总部准备了两份正式文件:
一份是新职位的员工岗位职责告知书;
一份是员工升职调薪通知。
两份文件都使用英文撰写,并作为原件发送至该员工(基于该员工多年来的表现,该员工证明其可以像澳大利亚本地人一样使用英语流利地对话、阅读和写作),且未提供荷兰语版本的文件。
在这个案例中,对员工来说,承担新职责可能就是不利因素,但获得更高的工资可能就是有利因素。因此,至少根据比利时的法律条文,该员工可能不必履行新职责,但有权获得更高的薪酬。
制造程序以避免麻烦
与许多其他劳动和就业问题一样,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制定程序,以确保遵守比利时的法律要求。人力资源部门应该了解比利时的语言政策,并预留充足的时间来用适当的语言编制和分发相关文件。一开始就以适当的语言发布文件可以避免很多麻烦。
雇主在为现有员工准备文件时也应该特别注意。与使用适当的官方语言为新员工准备劳动合同相比,为现有员工制定奖金计划或新政策等文件则更容易出错,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雇主容易忘记这些语言规定。
当雇用关系结束时,雇主要确保所有与终止雇用关系有关的文件都以适当的语言进行编制。
除了英语国家的公司外,还有许多其他语言的公司也在比利时拥有员工或子公司。比利时员工可能精通任何语言(经常使用非比利时官方语言在公司内进行交流通信),非常容易使雇主忘记比利时的语言规定。如果一家公司在比利时不同的语言区经营,以适当语言与员工沟通的程序将更加复杂。因此,如果公司及其人力资源团队想要确保合规,并与员工保持良好的雇用关系,就应重视建立相关的正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