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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11月15日,中华民国制宪国民大会在南京召开。
11樓 JosephHeinrich 2014-11-15 13:48
大会过程:

会前风波:
根据政协决议,制宪大会原定于5月5日(孙中山就任大总统纪念日)召开,但因为此时国共两党无法达成改组政府之协议,故中共和民盟拒绝提交名单,会议被迫延期。入夏之后,国共军事冲突扩大,且就改组政府名额问题纠缠不让,最终未能达成一致。在美国特使马歇尔和第三方面反复调停均告失败,国共冲突愈来愈大的情况下,国府宣言为及早结束训政起见,将定于11月12日(孙中山诞辰纪念日)召开国民大会。此举立即受到中共坚决反对。第三方面因此分裂,民盟拒绝参加,而青年党最终决定参加国民大会;民社党毅然决定脱离民盟,单独参加国民大会,但仅占用原在民盟内部分配给民社党的40个名额,以盼民盟回心转意参加国大。中共方面在后来表示:是否参加“伪国大”是该政党是否站在人民一边的试金石。
实际到会代表除了1936年民选代表及部分遴选产生的无党派代表外,另有国民党,青年党,和民社党的政党代表。中共代表和民盟拒绝参会成为该国大的重大裂痕。

12樓 JosephHeinrich 2014-11-15 13:52
制宪国大代表出席情况:


区域选举:法定770人,报到735人,由各省人民直选产出

职业选举:法定437人,报到406人,由各职业团体选举产出

特种选举:法定143人,报到142人,由政府遴选产出

党派代表:

国民党:法定220人,报到216人

共产党:法定190人,拒绝参加

民盟(除民社党):法定80人,拒绝参加

民社党:法定40人,报到39人,脱离民盟单独参加,仅用原有名额40

青年党:法定100人,报到99人

社会贤达:法定40人,报到39人,主要为无党派国民参议员


总计:法定2050人,报到1701人,到会率82.98%

13樓 JosephHeinrich 2014-11-15 13:52
大会开幕:
1946年10月11日,国军攻克中共重要据点张家口,同日蒋中正颁布“国民大会召集令”。大会原定于11月12日开幕,但因等待青年党和民社党提交名单,延期三天。11月12日为孙中山冥寿,国府主席蒋中正率全体到会代表拜谒中山陵。11月15日,大会开幕当天,蒋中正又率全体代表到灵谷寺国民革命军阵亡将士公墓祭奠抗战先烈,告慰他们的在天之灵。此后大会进入休会阶段,等待民社党提交名单。
11月20日,民社党终于提交名单参加大会,此时除中共和民盟代表外总人数已达到3/4法定开会人数,故大会暂留两党席位,照常举行。除了原本在中国大陆各地各界选出的代表外,还增加了来自中华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光复的台湾省的代表参与。11月22日,大会选举46位代表组成主席团,轮流主持会议,主席团并推定洪兰友为大会秘书长,陈啓天、雷震为副秘书长。从此大会开始了制宪工作。
14樓 JosephHeinrich 2014-11-15 13:53
制宪国民大会主席团主席:
蒋中正、孙科、白崇禧、于右任、曾琦、胡适、吴铁城、陈果夫、李璜、左舜生、程潜、白云梯、邹鲁、张厉生、于斌、莫德惠、孔庚、谷正纲、陈啓天、李宗仁、张群、吴敬恒、图丹桑批、朱经农、阿哈买提江、胡庶华、孔祥熙、朱家骅、林庆年、何成濬、黄国书、张继、梁寒操、郭仲隗、黄芸苏、曾扩情、段锡朋、孙蔚如、刘蘅静、王云五、贺衷寒、王德溥、余井塘、丁惟汾、田炯锦、周雍能
15樓 JosephHeinrich 2014-11-15 13:59
制宪工作:
1946年11月,全国各地代表云集南京,开始制定中华民国的根本大法。会议的议程是三读会模式,即一读会由各代表对草案广泛发表意见,交付审查,至审查报告提出讨论为止;二读会则根据一读会提出的修正案逐条讨论通过;三读会则是文字更正与整理,并作出表决。
会议的首要议题是以何宪草为基础进行制宪工作,尽管有代表提出由立法院重新拟定一部新宪草,但由于民主党派的坚持,最终大会仍然决定由立法院将4月的政协宪草正式定为宪草蓝本进行制宪。因此制宪国民大会讨论宪草的蓝本来自当年4月底根据政治协商会议成立的宪草审议委员会审议版本,即政协宪草。11月28日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将政协宪草以立法院之《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名义提交大会审议。大会开始一读会阶段。
一读会期间,因国民党籍国大代表对“政协宪草”远离孙中山五权宪法理论颇为不满,在开始的一周审议后,将宪草重新修改回五五宪草的式样。中国民社党蒋匀田为维护政协宪草,宣称民社党将离席抗议。在这种情况下,国民党总裁兼国大主席团成员蒋中正劝说与会的国民党代表忍让为国,尊重民主党派的意见,将宪草恢复原样。在这种情况下,国大召集紧急会议,代表重新审议宪草,一周后将其基本恢复至政协宪草原样。一读会对政协宪草提出大量修正案,但多因国民党和民社党领袖对本党代表之劝告引导,大部分修正案均以违反政协决议为由否决,而维持政协原宪草。在一读会一百五十一条修改案中,一百零四条遭到否决。主要修改案列举如下:

仅以宪法第一条举例,在1946年4月的时候,国共两党组织宪草审议会,国民党坚持宪草第一条为“中华民国为三民主义共和国”,而共产党坚决反对“三民主义”入宪。折衷之下,民主同盟代表张君劢将其改为“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把孙中山的"民族民权民生"三民主义变成了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三民主义。这既迎合了国民党的“三民主义”入宪,又不至于引起共产党的反感,周恩来对此十分满意。在制宪国民大会的时候,虽然共产党没有与会,但是青年党坚持保留原宪法草案的说法,国民党也做出让步维持原宪草,从而避免了宪法重新出现“三民主义共和国”的国体定义。
民社党代表领班人蒋匀田认为,一审会后恢复的宪法草案98%来自政协宪草,这不仅得到了民社党的赞许,并得到了蒋中正的认同。蒋中正明确表示希望该宪法为内阁制,他说“因为共产党现在唯一的希望,就是希望我们在宪法中扩大总统和行政部门的权限,然后他好在国际上宣传我们的宪法是法西斯的宪法,借此来打击政府。各位同志切不可中他们的诡计!”
一读会在12月21日正式完成,同日大会进入二读会逐条审议通过阶段。此时宪法主体基本完成,具体细节问题争议不断。
12月24日二读会完成,大会进入三读会阶段。宪草文字上仅有细小修改,随之大会三读通过了基于政协宪草蓝本的中华民国宪法。制宪工作完成后,制宪大会同时制定了宪法实施之准备程序,定于明年1月1日公布,12月25日实施。大会主席吴敬恒亲手将完成的宪法和实施准备程序交由蒋介石。国民政府历时二十余年的制宪工作终于宣告完成,国家开始步入宪政时期。
制宪工作完成后,制宪国民大会结束运作解散。

16樓 JosephHeinrich 2014-11-15 14:01
二读会争议与解决:

争议问题 解决方案

满族人民可否获得蒙藏人民同等自治地位 满汉一家,不单独保障

妇女代表是否需五分之一保障名额 妇女代表之名额以法律定之

首都为北平还是南京 宪法不明定首都

17樓 JosephHeinrich 2014-11-15 14:01
大会波折:
大会首先就出现了悬挂中国国民党党旗的风波。由于参加大会的有民社党、青年党等反对党,他们入场发现会场上悬挂有国民党党旗,立即起立发言。民社党代表蒋匀田认为今日大会乃全体国民大会,非一党大会,如挂国民党党旗,也应挂民社党、青年党党旗;建议只悬挂国旗。这个意见被采纳,国民党党旗撤下,只保留青天白日满地红国旗。在此后的行宪国民大会及民国政府场所中,仅悬挂国旗成为惯例。
其次又发生了青民两党拒绝宣誓事件。依照国大组织法,国大代表应当宣誓,而誓词中有三民主义等字样,较适合国民党国大代表。因此,青民两党认为孙中山先生思想很多并不适合他们两党,不能完全拘泥。青年党领袖余家菊更是表示:“宪法草案所规定的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应当立刻实现。我们尊重国民党朋友的信仰自由,同时也保持自己的思想自由。我们不参加补行宣誓的理由,就是这样。”
18樓 JosephHeinrich 2014-11-15 14:03
后续活动:
和平努力与内战爆发:
制宪之后,国民政府作最后的和平努力共计三次。
1.1947年1月9日,国民政府应即将离华赴美任职的马歇尔将军之要求,宣布愿意派代表赴延安同中共讨论“停止冲突与改组政府的全面计划”;中共驻(南)京代表团发言人陆定一回应,除非国民政府接受中共的两点要求(即废除宪法和恢复1946年1月13日军事位置),否则在延安就没有什么可谈。 同时,立法院长孙科发表声明,希望各党派举行圆桌会议,以解决存在的分歧;中共发言人再度回应,中共已经提出两点要求,该由政府宣布它作为恢复和谈基础的反建议了。
2.1947年1月16日,国民政府进一步提出派张治中赴延安,并提出了恢复和谈的四项方案:1,举行圆桌会议,各党派均可参加;2,政府与中共立即下令全国就地停战,并协谈停战方案;3,整编军队与恢复交通,仍根据过去协议原则由三人小组继续商谈具体办法;4,宪法实施前,对于有争执之区域地方政权,政府愿意与中共商定解决办法。中共在17日回应,如政府同意前面两项先决条件(废除宪法和恢复一年前之军事位置),即可恢复和谈,否则政府无派员赴延安之必要。
3.1947年1月20日,国民政府再度发表声明,恳请中共相忍为国,继续和谈,以实现军队国家化,政治民主化之目标。25日,中共回应,“取消伪宪与恢复去年1月13日军事位置,乃是最低限度的和谈先决条件”。

在中共1月25日回应之后,美国政府宣布撤退北平军事调处执行部的美方人员,同时中止三人会议的关系,于是美国与国共三方关系完全解除。在中共坚持废除宪法等条件,不能被接受后,国共和谈已经彻底破裂。此时中共仍在南京公开活动,并发行《新华日报》。美国大使司徒雷登和政府代表皮宗阚询问中共南京联络处是否将要撤退;后政府以索要联络处房子为理由委婉下达逐客令,但中共称只要国府废除宪法,即可重开和谈,故拒绝撤退。两次逐客令均未使中共离开,且中共在上海“制造风潮”,“组织暴动”。
1947年2月底,国民政府在中共拒绝和谈且拒绝撤离南京的情况下,公开通知中共驻南京办事处留守人员,要求南京、上海、重庆三地的中共人员必须在3月5日前撤退,中共在重庆等地的《新华日报》应停止发行。3月7日,董必武率领南京的中共人员撤退,并宣布国民党驱逐中共代表,“关闭一切和平谈判之门,妄图内战到底”,“一切后果由他(蒋中正)负责”。3月10日,国军开始进攻延安。
1947年6月30日,国民政府司法院检察署颁布通缉令,通缉中共首脑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董必武等人,中共被民国政府宣布取缔。10月,国民政府内务部宣布,因民盟涉嫌煽动学潮配合中共叛乱,被取缔。国共内战正式公开爆发。
梁漱溟认为,“综观前后,过去(七月半至十一月半)一段,是国方要打。十一月半以后是共方要打”,因为“国方在军事上已经心满意足,确乎不想再打。然而共方却是积愤填膺,非打不可”。即国民党是在占尽便宜以后才要求停战和谈,而共产党必然不愿接受。共产党要求废除宪法和并恢复1946年1月13日之前的双方实际军事控制位置,即是要求国民党放弃其在1946年1月13日以后夺取的全部战利成果。中共认为,是国民党发动和平攻势,试图嫁祸共产党。国民党认为,是“我政府迫不得已乃忍痛动员,从事戡乱,这是最近的历史事实”。

19樓 JosephHeinrich 2014-11-15 14:04
改组政府与行宪:
1947年1月1日,国民政府颁布宪法。按照国民大会的决议,宪法应当在一年之后正式实施,在此之前,国民政府作为看守政府负责检查现行普通法律是否与新宪法抵触,并着手选举代表等行宪准备工作以便在行宪之后移交政权。1947年4月,国民政府依据政协决议案改组政府,容纳制宪各党进入政府,结束一党专政;并成立中央选举总事务所,负责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选举和第一届立法委员选举等工作。
1947年11月21日,全国举行大选,由全国国民以无记名方式直接选举3045名国民大会代表;1948年1月21日,全国再度举行大选,由人民直接选举773名立法委员,同时各省议会间接选举监察委员。1947年圣诞节,中华民国宪法正式生效。宪法生效前,国民政府主席发布广播讲话,庆祝国家走上宪政之路。


1947年12月21日国民政府主席广播讲话摘要

中华民国三十六年,就是耶稣降生一九四七年的圣诞节,将是我们中华民国和全体人民统一独立平等自由新生机运肇始的一天。我们新宪法特点,就是它保证要把基督教理的基本要素,即个人的尊严和自由,普遍的给予我们全国的同胞。这个新宪法确认了全国国民的各种自由权利,它在国家统一与自由之下,于一个自由人民的精神中孕育诞生。我们认为新宪法的实施,只是完成我们建设新中国的最后目标的初步。但这对我们中国三千年来专制政体和封建社会是一个划时代的进步。我愿我们全国同胞,凭著信仰和虔诚,共同一致,努力前进。


1948年3月29日,行宪国民大会正式开幕,国民政府宣布将政权移交给民选国民大会,国民大会依照宪法与选举法选举产生中华民国总统与副总统,并在5月由总统召集五院集会。至此中华民国正式进入宪政时期。

20樓 JosephHeinrich 2014-11-15 14:07
因中共未能参加国民大会,而大会又制定了基于政协宪草的宪法。这导致该会议具有较大的争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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