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宪工作:
1946年11月,全国各地代表云集南京,开始制定中华民国的根本大法。会议的议程是三读会模式,即一读会由各代表对草案广泛发表意见,交付审查,至审查报告提出讨论为止;二读会则根据一读会提出的修正案逐条讨论通过;三读会则是文字更正与整理,并作出表决。
会议的首要议题是以何宪草为基础进行制宪工作,尽管有代表提出由立法院重新拟定一部新宪草,但由于民主党派的坚持,最终大会仍然决定由立法院将4月的政协宪草正式定为宪草蓝本进行制宪。因此制宪国民大会讨论宪草的蓝本来自当年4月底根据政治协商会议成立的宪草审议委员会审议版本,即政协宪草。11月28日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将政协宪草以立法院之《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名义提交大会审议。大会开始一读会阶段。
一读会期间,因国民党籍国大代表对“政协宪草”远离孙中山五权宪法理论颇为不满,在开始的一周审议后,将宪草重新修改回五五宪草的式样。中国民社党蒋匀田为维护政协宪草,宣称民社党将离席抗议。在这种情况下,国民党总裁兼国大主席团成员蒋中正劝说与会的国民党代表忍让为国,尊重民主党派的意见,将宪草恢复原样。在这种情况下,国大召集紧急会议,代表重新审议宪草,一周后将其基本恢复至政协宪草原样。一读会对政协宪草提出大量修正案,但多因国民党和民社党领袖对本党代表之劝告引导,大部分修正案均以违反政协决议为由否决,而维持政协原宪草。在一读会一百五十一条修改案中,一百零四条遭到否决。主要修改案列举如下:

仅以宪法第一条举例,在1946年4月的时候,国共两党组织宪草审议会,国民党坚持宪草第一条为“中华民国为三民主义共和国”,而共产党坚决反对“三民主义”入宪。折衷之下,民主同盟代表张君劢将其改为“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把孙中山的"民族民权民生"三民主义变成了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三民主义。这既迎合了国民党的“三民主义”入宪,又不至于引起共产党的反感,周恩来对此十分满意。在制宪国民大会的时候,虽然共产党没有与会,但是青年党坚持保留原宪法草案的说法,国民党也做出让步维持原宪草,从而避免了宪法重新出现“三民主义共和国”的国体定义。
民社党代表领班人蒋匀田认为,一审会后恢复的宪法草案98%来自政协宪草,这不仅得到了民社党的赞许,并得到了蒋中正的认同。蒋中正明确表示希望该宪法为内阁制,他说“因为共产党现在唯一的希望,就是希望我们在宪法中扩大总统和行政部门的权限,然后他好在国际上宣传我们的宪法是法西斯的宪法,借此来打击政府。各位同志切不可中他们的诡计!”
一读会在12月21日正式完成,同日大会进入二读会逐条审议通过阶段。此时宪法主体基本完成,具体细节问题争议不断。
12月24日二读会完成,大会进入三读会阶段。宪草文字上仅有细小修改,随之大会三读通过了基于政协宪草蓝本的中华民国宪法。制宪工作完成后,制宪大会同时制定了宪法实施之准备程序,定于明年1月1日公布,12月25日实施。大会主席吴敬恒亲手将完成的宪法和实施准备程序交由蒋介石。国民政府历时二十余年的制宪工作终于宣告完成,国家开始步入宪政时期。
制宪工作完成后,制宪国民大会结束运作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