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憲工作:
1946年11月,全國各地代表雲集南京,開始制定中華民國的根本大法。會議的議程是三讀會模式,即一讀會由各代表對草案廣泛發表意見,交付審查,至審查報告提出討論為止;二讀會則根據一讀會提出的修正案逐條討論通過;三讀會則是文字更正與整理,並作出表決。
會議的首要議題是以何憲草為基礎進行制憲工作,儘管有代表提出由立法院重新擬定一部新憲草,但由於民主黨派的堅持,最終大會仍然決定由立法院將4月的政協憲草正式定為憲草藍本進行制憲。因此制憲國民大會討論憲草的藍本來自當年4月底根據政治協商會議成立的憲草審議委員會審議版本,即政協憲草。11月28日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將政協憲草以立法院之《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名義提交大會審議。大會開始一讀會階段。
一讀會期間,因國民黨籍國大代表對「政協憲草」遠離孫中山五權憲法理論頗為不滿,在開始的一周審議後,將憲草重新修改回五五憲草的式樣。中國民社黨蔣勻田為維護政協憲草,宣稱民社黨將離席抗議。在這種情況下,國民黨總裁兼國大主席團成員蔣中正勸說與會的國民黨代表忍讓為國,尊重民主黨派的意見,將憲草恢復原樣。在這種情況下,國大召集緊急會議,代表重新審議憲草,一周後將其基本恢復至政協憲草原樣。一讀會對政協憲草提出大量修正案,但多因國民黨和民社黨領袖對本黨代表之勸告引導,大部分修正案均以違反政協決議為由否決,而維持政協原憲草。在一讀會一百五十一條修改案中,一百零四條遭到否決。主要修改案列舉如下:

僅以憲法第一條舉例,在1946年4月的時候,國共兩黨組織憲草審議會,國民黨堅持憲草第一條為「中華民國為三民主義共和國」,而共產黨堅決反對「三民主義」入憲。折衷之下,民主同盟代表張君勱將其改為「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把孫中山的"民族民權民生"三民主義變成了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三民主義。這既迎合了國民黨的「三民主義」入憲,又不至於引起共產黨的反感,周恩來對此十分滿意。在制憲國民大會的時候,雖然共產黨沒有與會,但是青年黨堅持保留原憲法草案的說法,國民黨也做出讓步維持原憲草,從而避免了憲法重新出現「三民主義共和國」的國體定義。
民社黨代表領班人蔣勻田認為,一審會後恢復的憲法草案98%來自政協憲草,這不僅得到了民社黨的讚許,並得到了蔣中正的認同。蔣中正明確表示希望該憲法為內閣制,他說「因為共產黨現在唯一的希望,就是希望我們在憲法中擴大總統和行政部門的許可權,然後他好在國際上宣傳我們的憲法是法西斯的憲法,藉此來打擊政府。各位同志切不可中他們的詭計!」
一讀會在12月21日正式完成,同日大會進入二讀會逐條審議通過階段。此時憲法主體基本完成,具體細節問題爭議不斷。
12月24日二讀會完成,大會進入三讀會階段。憲草文字上僅有細小修改,隨之大會三讀通過了基於政協憲草藍本的中華民國憲法。制憲工作完成後,制憲大會同時制定了憲法實施之準備程序,定於明年1月1日公布,12月25日實施。大會主席吳敬恆親手將完成的憲法和實施準備程序交由蔣介石。國民政府歷時二十餘年的制憲工作終於宣告完成,國家開始步入憲政時期。
制憲工作完成後,制憲國民大會結束運作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