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琉星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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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只保障具有中國國籍兒童受教育的權力,不保障在中國居住的外國國籍兒童受教育的權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
第四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
第二條 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第三條 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項權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民族、種族、性別、戶籍、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狀況、身心健康狀況等受到歧視。
在日本,加拿大,美國等國,任何國籍的父母在當地工作交稅,孩子可以憑居住地址免費就讀地址對應的當地的公立學校,如果你沒有讓孩子去上學還是一件違法的事情,甚至據我所知就連多倫多大學,對外國學生收取高達美國大學水平的學費都可以給父母在加拿大工作的人的孩子本國人的學費優惠。但外國人在中國工作,他們的孩子是不能入讀居住地當地的公立學校的,法律不保護他們受教育的權力
再加上中國不是移民國家,來中國的的外籍臨時居民大多都是受到外企派遣至中國工作幾年,最終將要回到他們的母國而不是留在中國,所以即便孩子入讀了中國的公立學校也沒用意義,因為他們最終還是要回到他們祖國與他們本地人競爭,所以為了外籍僱員的方便只能允許他們建設自己的學校,對接他們的教育系統,典型例子就是韓國人學校,日本人學校。
我發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最下面有一行
第一百三十一條 對中國境內未滿十八周歲的外國人、無國籍人,依照本法有關規定予以保護。
但這個第131條又和第2條「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相抵觸,那麼有沒有法律學者能夠解釋一下在中國境內居住的非中國國籍未成年人究竟受不受到《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