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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章修改的原則是什麼 只修改必須改的和形成共識的 十八大新聞發言人蔡名照介紹十八大黨章修改的原則時表示,保持黨章總體穩定,只修改那些必須改的、在黨內已經形成共識的內容。綜合媒體報道顯示,十六大、十七大黨章修改的原則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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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五屆七中全會向十六大提請的關於黨章(修正案)的說明中提到,「現行黨章總體上能適應指導黨的建設的需要。因此,對黨章宜作小改,不作大改。對各方面提出的修改建議,堅持實踐證明是成熟的就改,不成熟的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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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修改黨章的基本考慮是,「現行黨章總體上適應指導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的需要。因此,這次對黨章只作適當修改,不作大改;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普遍要求修改、實踐證明是成熟的就改,不成熟的不改,可改可不改的原則上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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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修改原則可以一直回溯到十二大。作為中國共產黨在撥亂反正後通過的第一部黨章——十二大黨章,以後黨章的歷次修改都是在其基礎上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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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做的目的,既有利於維護黨章的權威性和保持黨章基本內容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又能夠使黨章及時反映黨的理論創新和實踐發展的成果,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更好地規範和指導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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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寫進去」多「拿下來」少 防止出現猜疑、誤解 歷次黨章修改中,多數是增加內容,而很少有刪除黨章中的內容,這是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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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華說,經驗證明,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與時俱進,主要表現為以下三種形態:一是,以新的論斷(或表述)和新的規定來取代原來的,或是已經過時、或是並非準確、完善(含錯誤或根本錯誤)的論斷和規定。二是,針對新的、變化了的情況,在總結新的經驗、形成新的認識的基礎上作出相應的新規定或是提出新要求。三是,原來沒有確認或沒有規定,現在增加或作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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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上述處理,黨章研究專業人員常以口語方式,表達為「寫進去」和「拿下來」。一切都是以需要和可能為前提,前者是把黨在實踐中形成的新結論、新經驗、新規定以法規條文的形式寫進黨章(其中,總綱部分通常是論斷性的語言),後者是把過時的、錯誤的或存在某些不切實際的、難以執行的內容、表述刪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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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進去」容易,「拿下來」審慎。這是因為一旦規定了的東西或者人們習以為常的語言要變,在沒有足夠思想準備的情況下,就會有認識不一致,甚至出現猜疑、誤解,個別情況下有人會認為是「廢法」、「削法」而不認同。顯然,在修改黨章時,這是不能不加以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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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實際修改的情況是複雜多樣的,除了增刪之外,兼有補充、調整以及潤色文字等等,即使上述「寫進去」、「拿下來」,往往也是重合或交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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