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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11月15日,中華民國制憲國民大會在南京召開。
1楼 JosephHeinrich 2014-11-15 13:37
制憲國民大會是中華民國為了完成制定《中華民國憲法》而召開的會議,會議舉行時間地點為1946年的南京國民大會堂。該會議代表由民選和遴選方式產生,其主要參與政黨為中國國民黨,青年黨和民社黨。因中國共產黨和民盟(除民社黨外)拒絕參加制憲國大,並拒絕承認其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使得這次大會的地位和對這次大會的評價在後來的政治格局下爭議較大。
制憲國民大會是影響中國近現代史發展的重大歷史事件。因該國大直接涉及到仍在台澎金馬地區適用的中華民國憲法以及由此引發的兩個憲法和兩個中國問題,故至今仍是有爭議性的歷史事件。
2楼 JosephHeinrich 2014-11-15 13:38
會議背景:

國民會議運動:

1923年曹錕賄選憲法制定之後,孫中山的廣州軍政府及國民黨和共產黨均予以抵制,並呼籲召開國民會議,重新制定憲法,此即為北伐之前的國民會議運動。1924年北京政變,馮玉祥推翻了曹錕,邀請孫中山北上商討大計。此時孫中山為召開國民會議而決定北上,然其於1925年去世,國民會議未能如期召開。孫中山死前把儘早召開國民會議寫入遺囑,而成為此後國民黨執政的基本方針。


總理遺囑

余致力國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國之自由平等。積四十年之經驗,深知欲達到此目的,必須喚起民眾及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奮鬥。現在革命 尚未成功,凡我同志,務須依照余所著《建國方略》、《建國大綱》、《三民主義》及《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繼續努力,以求貫徹。最近主張開國民會議及 廢除不平等條約,尤須於最短期間,促其實現。是所至囑!

3楼 JosephHeinrich 2014-11-15 13:39
會議背景:

五五憲草:
中華民國自北伐結束後即進入「訓政時期」,根據孫中山的建國大綱,採取軍政、訓政、憲政三個時期來進行建國。中華民國政府在進入訓政時期後即開始進行有關中華民國憲法的草擬制定。
然後當時中國政治情勢繁雜,內憂外患不斷,加上各方勢力意見不一,一直沒有辦法草擬出一份所有人都接受的憲法草案,最後一直到中華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5月5日才公布了中華民國憲法的草案,被稱為「五五憲草」。五五憲草公布後,接下來的工作就是召開制憲國民大會來加以審訂通過,原定在中華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召開制憲國民大會,然而抗戰隨之爆發,制憲國民大會亦延後召開時間至抗戰結束後才召開。

4楼 JosephHeinrich 2014-11-15 13:39
代表選舉:
1936年全國舉行制憲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大部分地區的制憲代表由民眾選舉產生,但由於東北業已淪陷,國民政府在淪陷區採取特種選舉。除了民眾選舉外,政府也主動聘請了若干不願參加競選的社會名流,並定正在訓政的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委員為制憲國大當然代表不必參加民眾選舉。隨後抗戰爆發,國大延期至1946年,但十年前選舉出來的代表資格仍舊有效。由於1936年國共兩黨尚在內戰狀態,共產黨未能參加地區代表選舉,只能擁有政黨代表名額。所以1945-1946年國共談判時,共產黨為增加自己的名額,要求廢除舊代表資格,重新舉行選舉未能如願。此事在後來的政協會議上成為焦點。
5楼 JosephHeinrich 2014-11-15 13:39
大會延期:
制憲國民大會原定於1936年11月12日召開,但因代表選舉不順利而不得不延期一年。一年後抗戰爆發,故大會再度延期。1946年1月1日,即中華民國建國卅五周年開國紀念日,蔣中正發表告全國軍民同胞書,明確聲明本年內召開國民大會,制定憲法。於是從1936年起,直到十年之後的1946年11月15日,大會方得召開,而此時大會已延期達六次之多。
6楼 JosephHeinrich 2014-11-15 13:42
制憲國民大會延期經過:

預定開會時間 制定計劃者 實況 原因

1936.11.12 國民黨五大 延期 各省代表未能全部選出

1937.11.12 國民黨五屆三中全會 延期 抗戰爆發

1940.11.12 國民黨五屆六中全會 延期 因戰亂代表集會困難

1945.11.12 國民政府 延期 中共要求先改組政府

1946.5.5 政協會議 延期 中共拒絕提交名單

1946.11.12 國民政府最高國防委員會 延期 等待中共、民盟提交名單

1946.11.15 國民政府 召開 青年黨民社黨提交名單

7楼 JosephHeinrich 2014-11-15 13:43
政治協商會議: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抗戰勝利,社會各界敦促政府儘快重新召開制憲國民大會的事宜,由於反政府的中國共產黨此時已經形成巨大的軍事實體,因此各界希望執政的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能夠通過談判完成制定《中華民國憲法》。儘管國共雙方嫌隙頗大,仍然在各方努力下於中華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1月10日至31日,召集國民黨8人、共產黨7人、民主同盟9人、青年黨5人、無黨派人士9人等38位代表在重慶召開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了政府改組案、和平建國綱領案、軍事問題案、國民大會案、協定五五憲草的修改原則12項等決議案,並組織憲草審議委員會。
制憲國大代表名額問題也是爭論焦點。中共和民盟均要求廢除1936年舊代表資格,但國民黨認為舊代表為合法產生,出於國府信譽和法律尊嚴不能隨便撤銷其資格。最後雙方折中,撤銷1936年代表中部分未經民眾選舉(即由政府直接聘請的特種選舉和國民黨中委當然代表)的代表資格,換以政黨代表,國民黨,共產黨等均有名額分配。
8楼 JosephHeinrich 2014-11-15 13:43
政協會議決議之制憲國民大會部分

一,民國三十五年五月五日召開國民大會。
二,第一屆國民大會之職權為制定憲法。
三,憲法之通過須經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之同意為之。
四,依選舉法規定之區域及職業代表壹千二百名照舊。
五,台灣,東北等新增各該區域及其職業代表共一百五十名。
六,增加黨派及社會賢達代表七百名,其分配另定之。
七,總計國民大會代表為兩千零五十名。
八,依據憲法規定之行憲機關,於憲法頒佈六個月內,依憲法之規定選舉召集之。
附註:
1,各黨派負責使其出席國民大會之黨員,在國民大會中,維持政治協商會議所修正之憲法草案。
2,如有其它較好之憲草意見,由黨派臨時協商定之。
3,增加黨派及社會賢達代表七百名,其分配如次
國民黨 二百三十名
共產黨 二百名
青年黨 一百名
民主同盟 一百名
社會賢達 一百名
4,國民黨與共產黨於上項該兩黨名額中,各讓出十名與民主同盟。
(按:附註4為不報告大會且不發表之商定事項)

9楼 JosephHeinrich 2014-11-15 13:43
國共衝突:
政治協商會議後,國共兩黨相繼達成了《政協憲草》和《整軍協議》等重要文件,但因國共兩黨政治綱領完全不同,相互之間缺乏信任,故在1946年3月中旬國民黨六屆二中全會之後,國共關係急劇惡化。4月,國共兩黨隨着蘇聯軍隊撤出東北而展開對東北的軍事爭奪。6月1日,國民政府因馬歇爾將軍的壓迫,下達了停戰令,但命令有效期剛過,國共兩黨繼續開始爭奪東北,戰火併蔓延到關內。10月,國共兩黨在山西、察哈爾地區的戰鬥日趨激烈,而江蘇北部的原新四軍駐地也成了主戰場之一。
此時,國共兩黨主要代表在重慶和南京的談判也趨於破裂。中共堅持要求在改組後的國民政府委員會40個委員名額中,與民盟合佔14個名額,以便行使三分之一否決權。而國民黨只同意給13個名額。雙方圍繞13和14兩個數字爭吵將近半年之久,直到11月中旬仍未達成任何協議。因聯合政府問題久拖未決,致使整編軍隊協議遲遲無法執行,故軍事衝突愈演愈烈。
在這種情況下,國民黨認為中共旨在武裝叛亂,決定單方面召集國民大會。中共則拒絕參加國民大會。11月中旬,繼美國總統特使馬歇爾將軍調停國共衝突失敗後,第三方面調停也徹底失敗。
10楼 JosephHeinrich 2014-11-15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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