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終審法院於2023年9月裁定,「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傑就法律不承認同性伴侶關係的上訴「部分勝訴」,要求政府於兩年內制定替代法律框架,限期即將於今年10月屆滿。
根據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出的新框架,登記後的同性伴侶僅享有處理對方醫療和身後等相關權利,過去平權團體早已透過司法覆核爭取的其他權利則未涵括。
岑子杰接受當地媒體採訪時批評說,提案框架內容以「超乎想像」的低標準闡述同性伴侶的核心權利,「要求先在海外註冊,未必符合法庭判決須滿足同性伴侶『基本社會需求』的要求」。
因「47人案」入獄多年、剛出獄不久的岑子杰說,當時法庭裁決表明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如今政府提案要求同性伴侶必須先在海外註冊再回港登記,存在自相矛盾之嫌,且部分地區的離婚手續頗為繁瑣。他期望政府能先聽取民間團體意見,或由立法會舉行公聽會,設立檢討機制。「很難樂觀,但仍要抱持天真的希望,」他表示。
香港永久居民Jesse(應要求化名)亦向BBC表示,他不考慮與交往九年的香港男友返回自己的歐洲母國註冊婚姻,堅持與香港人同進退:「除非香港允許本地登記,否則不會結婚。」
他說:「提案是朝正確方向的一步,但仍有兩大缺失:一是本地伴侶無法直接獲得此地位,必須海外註冊,這並非人人能負擔;二是權益排除太多,例如組建家庭及子女權利,造成複雜且不平等的法律待遇。」
Jesse提問說,若是台港同志伴侶在台灣登記婚姻,香港能否認可?香港會否承認台灣的法律效力?
香港婚姻平權協會法律顧問、香港大律師馬亞山(Azan Marwah)書面回覆BBC表示,政府提案涵蓋海外婚姻,應包括在台灣登記的婚姻。香港法院對台灣的異性婚姻亦視為有效,因此他認為台灣的婚姻註冊不會構成問題。
馬亞山說,他對政府確認遵循終審法院裁決感到欣喜,但「細節決定成敗」。他認為,提案要求同性伴侶必須已在海外結婚或登記,且取消登記亦需在海外完成,這對許多伴侶而言成本高昂且不切實際。
香港性別研究學者楊嘉怡說,即使提案僅涉及有限的同性伴侶權益,在保守勢力強大的立法會仍充滿變數。「提案的邏輯完全忽視基層同志伴侶的權益。以最簡單的同性伴侶結婚為例,若需遠距辦理美國同性婚姻登記,相關費用至少需18,000港元(約2,300美元),而異性戀在港婚姻註冊僅需2,000港元,差距甚大。我認為在婚姻平權上,政府的提案難以稱得上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