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請世界精神醫學會候任主席托馬斯·G·舒爾茨教授(Thomas G Schulze)審閱這些記錄。他回覆道:「根據這裡所描述的情況,沒有人應該被非自願收治並違背其意願接受治療。這明顯是政治權力濫用。」
根據一群記錄《精神衛生法》濫用情況的中國公民記者的統計,在2013年至2017年間,有超過200人報告稱他們被當局不當住院。
他們的報導在2017年結束,因為該組織的創始人被逮捕,隨後入獄。
對於尋求正義的受害者來說,法律系統似乎對他們不利。
李先生(化名)2023年因抗議當地警察而被住院。他試圖就自己被監禁一事對當局採取法律行動。
與俊杰不同,醫生告訴李先生他沒有生病,但警察安排了一位外來的精神科醫生對他進行評估,診斷他患有躁鬱症,並將他關押了45天。
獲釋後,他決定對這個診斷提出質疑。
他說:「如果我不起訴警察,就等於我接受自己患有精神疾病。這將對我的未來和自由產生重大影響,警察可以隨時以此為理由將我關押。」
在中國,任何曾被診斷患有嚴重精神健康障礙的人的記錄都可能被分享給警察,甚至當地居民委員會。
但李先生沒有成功——法院駁回了他的上訴。
他告訴我們:「我們經常能聽到我們的領導人在說依法治國……我們做夢也想不到有一天會被關到精神病院裡面去。」
BBC發現,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列出了112人,他們在2013至2024年間試圖就這種待遇對警察、地方政府或醫院採取法律行動。
這些原告中約40%曾經上訪或向當局表達不滿。只有兩人贏得了訴訟。
而且該網站似乎受到審查——我們調查的另外五個案例在數據庫中缺失。
倫敦人權組織「權利實踐」(The Rights Practice)的尼古拉·麥克賓(Nicola MacBeam)表示,問題在於警察在處理「麻煩製造者」時享有「相當大的自由裁量權」。
「將某人送進精神病院,繞過程序,對地方當局來說是一個太容易且太有用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