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校方的做法,有網友支持校方的做法,認為此舉證明了學校有教育學生珍愛生命,確保每個學生都知道此事。還有個別網友表示,自己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沒問題。
多數網友持反對意見,認為即便有《承諾書》,學校如果在學生自殘、自殺的事件中,存在沒有及時心理疏導、沒有防範措施、學生多次反映問題無法得到解決等情形時,校方依然需要擔責。
不過有律師表示,若校方要求學生簽署該《承諾書》一事屬實,則校方行為不僅不合法,還違背公序良俗。
趙良善指出,學生在學校出現自殘、自殺等問題,學校是否擔責與學生是否簽署《承諾書》無關,出現相關事件後需要從多個角度、方面去綜合考量。若學生是因為自身問題導致,則自然與校方無關;若學生曾遭遇校園霸凌等,求助校方卻沒能得到回應或者因校方管理疏漏導致學生自殺、自殘的,則校方脫不了關係。
律師表示,學校試圖通過一紙《承諾書》「一廂情願」地劃清校方與「自殺、自殘學生」的界限,不僅不人道,還有用《承諾書》做「擋箭牌」的嫌疑,故此,校方這一舉措並不可取,不僅毀了校方的形像,還傷了學生及家長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