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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rfi)中國威脅要對立陶宛驅逐三名中國外交人員的決定採取反制措施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1樓 發表于:2024-12-2 23:53

立陶宛11月29日宣布三名中國駐該國代辦處外交人員為“不受歡迎的人”,並要求限期離境之後,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毛寧12月2日對此做出回應,一方面“強烈譴責”立陶宛外交部的決定,另一方面表示,中方保留“採取反制措施的權利”。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2樓 發表于:2024-12-2 23:53

毛寧在外交部網站上發表的公報措辭強硬地稱立陶宛驅逐中國外交人員的決定是“粗暴挑釁行徑”,表示“強烈譴責和堅決反對”。

上周五,立陶宛外交部在一份公報中宣布中國駐立陶宛代辦處三名工作人員為“不受歡迎的人”。公報沒有說明做出這項決定的具體理由,只提到有”違反維也納公約和立陶宛法律的行為“。但從中國外交部12月2日的公報內容來看,至少中方的解讀是,事件的癥結仍然是台灣議題。中方指責立陶宛“損害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

2021年,立陶宛應為決定接受台灣駐該國代表處的名稱使用“台灣”二字,而不是外交領域常用的“台北”。此舉引發北京當局憤怒,認為這是變相承認台灣的主權獨立。北京一方面對立陶宛宣布一系列經貿制裁措施,另一方面將中國駐立陶宛大使館降格為代辦處。

但北京當局的強烈反彈也觸發歐洲聯盟對作為歐盟成員之一的立陶宛的支持。歐盟一方面幫助立陶宛度過中國貿易制裁措施帶來的經濟難關,另一方面也在幾個月後向世界貿易組織起訴中國的”經濟脅迫“。但2024年初,歐盟以”技術原因“暫停了相關的訴訟程序。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3樓 發表于:2024-12-2 23:53

立陶宛11月29日宣布驅逐三名中國外交人員時,也正值中國貨船”伊鵬3號“涉嫌在經過波羅的海時破壞了鏈接瑞典與立陶宛的海底電纜。立陶宛與瑞典以及挪威三國決定就此聯合啟動調查。

中方否認對波羅的海海底電纜受損事件負責,但也在11月29日表示,中方願與調查人員合作。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4樓 發表于:2024-12-2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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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sephHeinrich
最後回復:JosephHeinrich
最後回復時間:2024-12-2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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