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话说回来,他能坚持持续斗争也离不开家庭的支持,据网传信息,童润中称:“妻子收入非常高,她建议他辞去工作在家照顾孩子,于是他便真的辞职了,并专心在家带孩子,没有再去找工作。”离开家庭支持,打这场看不见尽头的官司也是不现实的。
强制加班在实际生活中是一个很讨厌的操作,因为它从根本上违法了,有违人性。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由此可见,加班是要和劳动者协商的,经劳动者同意才可加班。单位无权单方面要求员工加班的,当然了这里有特殊的除外情形。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些特殊情形在实际生活中是很少很少的,和大多数普通劳动者没啥关系,难得用上一次。大多数的加班都需要劳动者同意,否则就是强制加班,违法加班。
因此,童润中不愿意加班、拒绝加班是完全有理由的,这是毋庸置疑的。不仅是童润中可以不加班,其他员工都可以这么干。那现在问题来了,如果单位里员工都不加班,单位效益又从何而来?绝大多数单位都是需要通过加班提高效益的,这也是实际情况。怎么办呢?很简单,奖励+补偿。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你愿意付加班费,付得起加班费,就请愿意加班的员工加班,这就叫协商同意的加班。是不是很简单的操作?
我发现很多银行窗口星期六、日都不上班了,原因估计是加班费付不起了,或者说不划算了。如今银行窗口也没多少上门业务了,花这个加班费没意义了,银行也学精了,周末不加班。笔者作为银行的资深股东,也很反对银行占用周末加班的,成本高、收益低,这样的班不加为好。
童润中的原单位当初不知咋想的,是脑袋搭错筋了,还是啥其他名堂,要一个强烈抵制加班的人去加班,这不是有毛病?在发生冲突后,及时把工资结算了,不就得了?偏偏报复不给钱,逼人家打官司,最终结果是五场官司单位全部败(或撤诉),这脸真的丢尽了。
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分配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童润中不愿意加班,你就和张润中、李润中、王润中协商加班,中国别的没有,劳动力有的是,大把大把,总有人愿意加班的,当然了,你得给人家加班费。不给加班费也可,人家主动加班,你得给人家光明的前途。
又没钱,又没前途,这样的班谁愿意加,反正我是不愿意加的。画大饼画一次可以,天天画就没人信了。最可怕的是连大饼都不画,直接勒令加班,加班你个锤子啊。
平心而论我不是一个反对加班的人,我是一个无比向往加班的人,天天996我才开心呢。我反动的是加班无益的做法,不仅仅是对单位无益,也是对员工无益。
一些冒号就喜欢让人加班,他们看到手下人热火朝天加班,有一种莫名的快感,天天晚上不灯火通明到十点钟他心理不爽。还有一些冒号,他们喜欢加班的下属,但更喜欢溜须拍马的下属,默默无闻加班的下属,他们顶多口头表扬下,拍马屁的下属往往提拔重用。如此谁还愿意加班?
让员工热爱加班,喜欢加班,冒号们是需要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的,换你加班你想得到什么,你就给员工什么,如此还愁没人肯加班?告诉你,争先恐后要加班。
对于单位来说,加班不是一个法律问题,加班是一个技术活。这个技术活的关键是单位的领导心摆得正不正,心摆正了,人人都想加班,盼加班,要死要活加班。让不愿意加班的员工对愿意加班的员工羡慕嫉妒恨,让讨厌加班的员工爱上加班,这才是领导的真本事,真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