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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人大代表可以兼任官吏(例如市長)。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1樓 發表于:2015-4-6 15:19
而在台灣,立法委員、縣/市議員兼任縣市長、區長則是不可思議、絕對不准發生的事情。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3樓 發表于:2015-4-6 16:15

回復:2樓

所以那類人完全是「自己監督自己」。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4樓 發表于:2015-4-6 16:16
所以,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職能行使情況堪憂。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6樓 發表于:2015-4-7 05:39
回復:5樓
為數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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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sephHeinrich
最後回復:JosephHeinrich
最後回復時間:2015-4-7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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