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原则是在宪法和行政法上都很重要的原则,该原则要求行为者挑选有助于正当目的实现的必要手段,并且该手段造成的损害同其所促进的利益应当成比例。比例原则的本质在于调整手段与目的之间的理性关系,主要对目的正当性和手段适当性、必要性、均衡性进行客观评价。
比例原则包括以下四个小原则:
1.目的正当性原则:要求行为者的目的是正当的。目的是行为的出发点,目的正当是手段正当的前提。目的不正当的行为,无论釆用何种手段,不管能带来多大的收益,都是令人不能接受的
2.适当性原则:手段应有助于正当目的的实现。该原则要求手段有助于或能促进目的的实现。
3.必要性原则:要求行为者所运用的手段是必要的,手段所造成的损害应当最小。
4.均衡性原则:要求手段所造成的损害同其所促进的利益成比例,禁止损益失衡。
在宪法和行政法领域,比例原则主要用于对基本权利限制的审查和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除此之外,由于其的“衡量”特性,凡是有利益衡量的地方,比例原则都有适用空间。
就侃吧管理而言,制定和执行相关规则时,需要考虑这种行为是否有利于公共利益,是否采用了对相对方的最小限制措施,这种限制导致的相对方受损是否与所维护的公共利益不成比例。
除此之外,有些时候是否“合比例”需要通过商谈获得:即所有利益相关方直接参与公共论坛,并就所争议问题进行平等的辩论沟通。这种过程就是通过维护获取答案“过程”的合法性,来实现“最终结论”的合法性。因此,制定和执行规则时,应当给予相对方发声的权利:例如规定正式施行前的“征求意见”,作出处罚决定前听取对方陈述申辩等。
主要参考文献:
刘权:《比例原则》,清华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