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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昭和5年),日治臺灣臺中州能高郡霧社(今屬南投縣仁愛鄉)發生霧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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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發表于:2014-10-27 20:38
霧社事件,是於1930年(昭和5年)在日治臺灣發生的原住民抗暴事件,地點位於今南投縣仁愛鄉霧社。事件起因是由賽德克族馬赫坡頭目莫那·魯道率領德克達亞群各部落(賽德克族因語系差異後從泰雅族獨立正名為賽德克族,而現太魯閣族於日治時期歸為賽德克亞族之一群,兩族有共同的起源與文化,但後卻因地域問題分道揚鑣)因不滿日本當局長期以來苛虐暴政而聯合起事,於霧社公學校運動會上襲殺日本人,事發後立即遭總督府調集軍警,以飛機、山炮、毒氣等武器強力鎮壓,而在1896年至1920年間,台灣原住民死士先後發動150餘次武裝抗日行動,尤以1930年爆發的霧社事件最為慘烈。事件重要人物莫那·魯道飲彈自盡,參與行動各部族幾遭滅族,數百原住民於寧死不屈下集體自縊,餘生者被強制遷至川中島(今清流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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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發表于:2014-10-27 20:38
霧社事件震驚日本當局與國際社會,在西來庵事件以後,是臺灣人日治期間最後一次激烈武裝抗日行動。臺灣總督府理蕃政策遭到挑戰,造成臺灣總督石塚英藏與總務長官人見次郎等重大官員因咎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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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 發表于:2014-10-27 20:39
後世有不少作品紀念此事件,著名的有邱若龍的《霧社事件》、鄧相揚的《風中緋櫻》及魏德聖的《賽德克·巴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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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發表于:2014-10-27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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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 發表于:2014-10-27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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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 發表于:2014-10-27 20:39
事件發生背景:
清帝國自1684年起統治台灣,對台灣的移民拓殖並不積極(甚至為避免動亂而多加限制),對台灣原有之原住民,雖有時亦使用武力進行「開山」,征剿不服公家之原住民部落,主要方針仍以「畫界封山」將不願承認清帝國統治權之「生番」隔離於界線外的消極政策為主;故即便臺灣清治時期末期開始較積極的「開山撫番」政策,高山原住民仍大體保存了各自的文化與社群。因此1895年政治觀念受西方影響、強調國家領土及全體國民擁有管理權的日本佔領台灣後,被日方稱為高砂族的高山原住民與日本的衝突就不可避免。
霧社位臺灣中部山區,濁水溪上源於此。當地原住民賽德克族人因地處台灣中央地帶的深山,尤屬與外界接觸稀少之部族,以數十至數百人為單位,組成部落的霧社群賽德克人,居住在霧社台地。計有馬赫坡社(Mhebu,今廬山溫泉區)、荷戈社(Gungu,荷歌社,今春陽部落)、塔洛灣社(Truwan,今春陽溫泉)、波亞倫社(Boarung,今廬山部落)、斯克社(Suku,今台14線雲龍橋附近)、羅多夫社(Drodux,今仁愛國中至清境農場附近)、巴蘭社(Paran)、塔卡南社、土岡社、西袍社(Sipo)、卡茲庫社等十餘部落。
由於居於中央山脈中央樞紐的重要地理地位,日月潭及周邊的霧社,自日治初期即是台灣總督府開發山地林礦資源的重點地區─遭到地域性強烈、不受拘束的賽德克人反抗。1897年日方為開闢道路,派出測量隊至霧社一帶進行探勘,遭到賽德克人攻擊而全滅;將賽德克人視為反抗者的日方因此展開對霧社的經濟封鎖,於1902年試圖將既有隘勇線向深山推進,再次與賽德克人發生人止關事件,賽德克族雖然於此役擊退日軍(賽德克人因此役日軍士兵頭戴紅色軍帽,日後稱日本人為紅頭人"tana dulu"),但仍因日方策動的姐妹原事件及持續的封鎖而無以為繼,最後在1910年代向日方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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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0
日方的霧社開發及其問題:
臺灣總督府對臺灣原住民之政策,初期以軍事鎮撫為主;但在1910年代後期太魯閣戰爭告一段落後,出於有效動員原住民人力資源進行山區資源開發,以及展現日本已是能進行科學化殖民管理的先進國家的國威宣傳目的,開始側重對山地蕃區的開發與教育,霧社被視為重點發展區域。持平而論,此一政策在大量資源的投入下頗有成效,事發當時霧社建有媲美日本本土城鎮的公共建設與機能的市街,霧社地區諸社原住民大多能以簡單日語,與日本警察、教師溝通,(相較之下,同期平地漢人的日語普及率僅達25%),而派駐蕃地的日本警察亦被要求需通蕃語(原住民語言),並鼓勵警察與原住民頭目之女聯姻。
在建設教化同時,日人對原住民原有的生活多加限制,禁止傳統的出草、紋面、斷齒等習俗,不得私自持有槍械,狩獵需向日本警察局或派出所、駐在所等申請領取槍隻彈藥,傳統的織布原料種植也受到管制。失去傳統生計方式的原住民只能轉而充當入山日人的勞工與傭人,常受到部分日人歧視與苛待,聯姻政策大多因文化差異悲劇收場(被日本政府強迫結婚的日籍警察拋棄原住民婦女,至本事件後,強迫聯姻的對象才改為原住民警察與頭目之女)。結果均置原住民於社會、經濟、文化等諸層面中的弱勢地位,使之日本之統治深感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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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0
事件近因:
由於日本殖民政府自大正十四年(1925年)調整統治政策,裁撤臺灣地區的駐衛軍警人數,霧社地區的駐蕃地警察人數減少了約五分之一;未被裁撤的蕃地員額充斥大量經驗不足的新任警察。自昭和四年(1928年)至六年(1930年)間,日方為進行霧社城鎮與林業資源的開發先後九次動員霧社群、道澤群原住民進行工程,頻繁的「奉公」影響了原住民自身的農獵時程與收獲,影響所得薪資(以1928年進行的霧社神社工程為例,原住民參與伐木與興建所得被扣除工程時期的便當費,強制捐獻了部份薪資作為興建神社的捐款)。至事件發生前半年,娶鄰近泰雅族部落公主為妻的資深山地警察佐塚愛祐就任霧社分室主任,佐塚有發放薪資不實的傳聞,其它山地警察有以日薪計酬影響原住民薪資的問題,當時開始進行的霧社小學校擴建工程發生木材搬運方式糾紛等事件,引起當地原住民不滿情緒。當地警察發現拒絕出工之人數開始增加,似乎僅視為「蕃人」反覆性格之表現而未加警戒。
一般被視為事件導火線的,是發生在1930年10月7日的「敬酒風波」:根據日本警方紀錄,當時馬赫坡社正舉行婚宴,適逢當地駐警吉村克己巡查與同僚路過,頭目莫那·魯道長子達多‧莫那想向吉村敬酒,卻被吉村以「討厭那不潔的筵席而欲加以拒絕,要將被握住的手甩開。」(原文:「其ノ不潔ナル宴席ヲ嫌ヒ、拒絶セントシテ、握ラレタル手ヲ拂ヒタル拍子。」)為由拒絕,並以警棍敲打達多‧莫那敬酒的手,引發與族內男子的鬥毆,吉村負傷。
事後,頭目莫那·魯道親自率眾攜酒往吉村處謝罪,吉村不肯接受道歉並呈報上級。當時毆警之罪相當之重,族人心懷新仇舊恨外,亦深恐日警報復,終而決定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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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0
起事之準備:
由於策劃者皆於事件中身亡,實際上難以判斷策劃起事正式的時間,但一般相信10月24日舉行的另一場婚宴為開始計畫起事的時點,近年主流見解認為荷戈社的比荷·沙布與比荷·瓦里斯倆人是主要的鼓吹者,但也有莫那·魯道為策劃者的說法。
比荷·瓦里斯與比荷·沙布為堂兄弟關係,且均為日本警察登記在案的「不良蕃丁(對警察持反抗態度,不配合出工的原住民)」,兩人都有家人因與日本警察起衝突而遭到殺害的經歷(比荷·瓦里斯一家更因父親殺害日本人而遭到滅門),成年後的婚姻生活亦都不圓滿,屬於對生活與現況懷有不滿的人物。莫那·魯道則為霧社群賽德克屈指的有力人物,年輕時即有勇名的莫那·魯道是少數靠能力而非血緣取得頭目地位的智勇雙全之士,同時也靠著獵補的山產品的買賣,擁有當地最多的肉牛(肉牛被賽德克人視為財產的計算單位),在當地擁有很高的威望。由於莫那·魯道曾於1920年與1925年兩度參與當地未遂的起義計畫,日方亦將之視為危險人物,出於安撫與威嚇之雙重目的,日本理蕃當局乃以「以番制番」之方式,於1920年及1929年要求莫那·魯道率眾參與對其他番社的討伐行動以示忠順(即「薩拉矛事件」(1920年,薩拉矛社)與「青山事件」(1929年)),參加討伐時日本軍警倚賴蕃丁於前線戰鬥的表現令莫那·魯道目睹日本人的武力;薩拉矛事件時,莫那·魯道曾遭非敵對勢力的白狗社蕃丁狙擊,莫那·魯道相信這是受到當時的駐白狗社巡查佐塚愛佑指使,對日本警察懷有敵意。
10月25至26兩日,起事的原住民開始進行秘密的聯絡與串連活動,比荷·沙布似乎在此階段扮演了主要連絡人的角色,向霧社群的十一個社進行遊說的動作。最後共獲得賽德克族霧社群(即德奇達雅群)之馬赫坡社(Mhebu)、塔羅灣社(Truwan)、波阿崙社(Boarung)、斯庫社(Suku)、荷戈社(Gungu)及羅多夫社(Drodux)等6部落的支持,然而,各社中人口最多的巴蘭社卻因為頭目瓦力斯·布尼的反對而未參與起義,最後僅有少數男子以個人身份加入。另一方面,由於決定起事的過程倉促,各社並未作出相應的備戰與儲糧行為,僅有馬赫坡社駐在所曾回報莫那·魯道將所植之旱稻搬進倉庫的行為。另26日傍晚波阿隆社駐在所小谷巡察有接獲原住民將起事之密告,但卻未加重視。
最後參與的賽德克族計六社1,236人(其中具戰鬥力的青壯年男性共300餘人),打算利用10月27日,總督府為紀念乙未戰爭期間死於臺灣的北白川宮能久親王而舉行臺灣神社祭。於霧社公學校舉行聯合運動會,警備鬆弛的機會,襲殺日本人,舉行大出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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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0
第一次霧社事件:


事件經過:
昭和五年(1930年)10月27日凌晨,起義賽德克族自馬赫坡社開始行動,首先殺死了馬赫波駐在所與製材所(原木廠)的駐警三人,之後沿路集結各社人馬並襲擊往霧社鎮方向的波阿隆、櫻、荷戈三座駐在所(殺死全部日警及家屬,奪取駐在所內槍彈並焚毀駐在所)後朝霧社前進。期間雖有自道澤群前往霧社的原住民籍警察發現事態並趕回部落駐在所回報,但由於道澤至霧社段的電話線因預算刪減而裁撤,而未能作出及時之通報。起義原住民於接近八點時攻抵霧社,對霧社警察分室、學校、郵局、官吏宿舍展開攻擊。
最嚴重的攻擊事件發生在霧社公學校,賽德克族人一反「不獵取女人與兒童首級」的出草習俗,對參加運動會的日本人展開不分年齡、性別的砍殺。前來參加典禮的臺中州理蕃課顧問菅野政衛、郡守小笠原敬太郎均死於襲擊。混亂中,霧社公學校校長新原重志曾打開宿舍供日本人進入避難,自己持武士刀在外與賽德克族人搏鬥,族人見不能近新原之身,改從遠處擲竹槍擊殺,新原死後宿舍攻破,校長宿舍隨成為攻擊事件中死傷最密集之處(44人死亡,其中36人為兒童),就連在霧社診療所擔任醫師多年,救治許多原住民,與賽德克族人有恩無怨的志柿源次郎,亦在宿舍內遭族人槍殺;志柿之妻則在花岡二郎之妻初子的幫助下逃過一劫。佐塚愛祐以下多數日本籍警察也在數量懸殊的混戰中死亡。
稍後起義賽德克繼續對霧社週邊的日警駐在所展開襲擊,不過由於各地駐警已陸續從逃出者與騷動聲獲知事態,多半得以事先逃離或進行對抗而生還,但距霧社鎮較遠的屯原(屯巴拉)、尾上、能高三處駐在所仍在情報中斷的狀況下被攻擊,僅有一名警察殺出重圍逃生,起事原住民的攻擊行動約持續到下午三點左右才告一段落,但賽德克族人仍在霧社鎮上進行了一整天的日人住宅物品的搶奪與補殺日本生還者行為。
賽德克族起事部落表現出很強的針對性,明確的以日籍人士為攻擊對象,當天共造成共134名官員、家長、學童等日本人死亡、重傷26名,誤殺2位著和服的漢人李彩雲與劉才良,一名著和服的泰雅族女性也遭刺傷(後來死於傷口感染)。起事賽德克族人並從警察分室及駐在所等單位,獲得槍枝180支和彈藥23,037發,同時切斷通往外地的電話線路與輕便鐵道,形成中斷對外交通的固守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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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1
事件中的賽德克族警察:

當時霧社鎮上有兩名擔任警察兼任當地教師的賽德克族人花岡一郎與花岡二郎,由於賽德克族人起事之規劃縝密,政府曾一度懷疑,教育程度較高的兩人為事件領導者;但在日方軍警進入霧社地區進行救護作業時,卻發現兩人皆已自殺身亡,其中花岡一郎不但攜妻兒同死,更以武士道傳統切腹方式自殺。
花岡兩人同時留日文草書之遺書於壁上,說明族人因不堪苦役而起事,兩人無能為力,僅能一死。
在事後的口述歷史與傳言中,有花岡一郎於事發幾天前表現出顯著的不安情緒,在運動會當天負責彈奏日本國歌時雙手發抖,以及花岡二郎在族人湧入霧社市街時身穿傳統服裝打開警察局軍械室的說法,另外依花岡二郎之子之轉述,二郎在警局中負責電話接線之工作,而霧社遭到襲擊時也湊巧未發出電話向外求救。雖然上述傳言之真偽難以求證,但兩人在事件中之行動確有諸多疑點,其是否知情、採取何種立場等隨成為本事件中主要的謎團之一。
除花岡兩人之外,當時各駐在所尚配屬有總數數十名的原住民與漢人籍警手(下級警察),不過在襲擊過程中均被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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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1
花岡兩人遺書:

「花岡兩
我等の此の世を去らねばならぬ。蕃人のこうふんは出役が多い為に、こんな事件になりました。我等も蕃人達に捕らはれ、どうすることも出来ません。昭和五年拾月弐拾七日午前九時。 蕃人は各方面に守つて居ますから、郡守以下職員全部公学校面方に死せり。」
以下是中文版本:
「花岡兩(花岡兩人的聲明)
我等不得不離開此世界。此為蕃人因苦於勞役過多,終於爆發長久公憤之事件。我等也被蕃人拘捕,終至無可如何。昭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午前九時。
由於蕃人在各方面皆有守備,郡守以下職員全部死於公學校方面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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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1
日方之動員與救援行動:
襲擊發生後約一小時,自公學校僥倖逃出的能高郡視學菊川孝行抵達距霧社約四公里處,尚未遭襲擊的眉溪屯駐所,報告霧社發生「蕃人大出草,內地(當時對日本本土的稱呼)人全滅」的事態,消息經由電報於當天下午傳至臺中州知事府與臺北市的總督府。由於當時盛傳起事原住民下一步將進攻埔里,因此日方當日即動員警察與在鄉軍人於埔里展開防備,並將當地日本人集中至埔里糖廠(今埔里酒廠廠區)進行保護。
事件爆發,總督震驚,臺灣總督府參事官持地六三郎提出「蕃人即禽獸論」,主張對謀反的「生蕃」擁有討伐權。總督石塚英藏下令緊急調派臺灣各地之軍、憲、警部隊進攻霧社,由臺灣守備隊鎌田彌彥少將擔任總司令。除派屏東第八飛行連隊之飛機,到霧社山區實施偵察和威嚇飛行外,並調派臺北州、臺中州、臺南州、花蓮港廳之駐軍及警察編成隊往埔里、霧社前進,進攻發起事件之原住民。同時,基於「以夷制夷」的策略,亦積極驅使其他和莫那魯道敵對的原住民,如:屯原社(今臺十四線道路終點,能高越嶺道起點,屯原。)擔任第一線鎮壓武裝部隊。
遭攻擊後,霧社鎮內仍有數百名漢人居民存在,由於起事族人早已決定僅以日本人為敵,故全部漢人居民於當天下午即被護送至巴蘭社方面下山,至此鎮上僅剩下若干孤立待援的日籍生還者。最早的救援活動是由未參與起事的巴蘭社展開;該社頭目瓦力斯·布尼私下命令數位族人前往霧社搜救日本人,至日軍抵達為止共收容十多人,巴蘭社與瓦力斯·布尼因此舉日後被日方尊稱為「仁俠」而加以褒揚。
與霧社群處於相反方向,未遭攻擊的萬大社方面駐警,雖同樣被阻斷往埔里方向之交通,但仍在接獲消息後編成救援及偵察隊,不過終因無法掌握起義賽德克人之動態最後僅推進至巴蘭社一帶。日方的主要救助活動則與軍警單位的收復霧社街行動一同於28日展開,但因當天傍晚於霧社近郊河畔,遭到起事者的狙擊造成漢人軍伕一死五傷,暫停推進,僅在夜間收容了兩名藏身河床的日籍女性服務生。
29號日間,日軍在未遭抵抗的狀況下進入霧社市街,隨即展開收容生還者與回收遺體的工作,收容的生還者中最大的一群為躲在校長宿舍廁所中的小島源治之妻松野與她所保護的十七名兒童,最後在宿舍及鎮內總計救出48名生還者(其中三人後來因傷重或感染不治)。另外與小島夫人在襲擊中失散的三名5歲、3歲與未足歲幼兒則在兩名道澤社女傭的保護下於同日在三十公里外的馬利巴社獲救。
被日方收容的死者遺體稍後被集中在霧社小學校操場進行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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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1
雙方交戰:
雖然日軍在進入霧社後曾遭到原住民的騷擾性攻擊,但抗日六部落族人的主要戰略系利用山區天險,分成「塔洛灣」及「馬赫坡」二條戰線與日軍對抗。塔洛灣戰線由荷戈社頭目塔達歐·諾干率領,馬赫坡戰線由莫那·魯道率領,然而彼此間似乎並未建立明確的指揮系統。昭和五年(1930年)10月31日,日軍以各部族村落為目標發起總攻擊,雖遭到起義原住民有力之反擊,但至11月1日除馬赫坡社外其他各社均為被軍警佔領,塔達歐·諾干亦戰死。抗日主力退到馬赫坡社,其餘散在各溪溪谷。11月2曰馬赫坡社亦被軍警佔領(日方同時在村中發現了大量原住民私下儲存的黑色火藥),起事原住民完全退入山中,大部分退至馬赫坡、塔羅灣兩溪溪谷,利用懸崖絕壁的有利地勢與日方作戰。
11月5日,臺灣軍臺南安達大隊在馬赫坡社東南方高地附近與賽德克族人爆發激戰,兩小時的戰鬥中受到15人戰死,10(另有16,21諸說)人負傷之大損傷。原住民方亦有傷亡,莫那·魯道次子巴索·莫那於此戰身負重傷,痛苦萬分,最後由族人為之介錯。由於此戰傷亡過大,且起義原住民已退至素有天險之稱的馬赫坡絕壁,日方因此改變策略,改以防線封鎖、炮兵炮擊及以飛機投擲炸彈的方式對岩窟進行圍攻。期間並以山炮發射疑似「糜爛性毒氣彈」(路易斯毒氣彈)之瓦斯彈,及讓飛機投擲白磷燃燒彈等違反國際公約的『科學的攻擊法』,對躲藏在密林中的原住民進行攻擊。同時,日人利用「以夷制夷」的策略,以提供賞金和槍枝彈藥為條件,利用週邊原本即因爭奪獵場、既有糾紛而與起義各社存有嫌隙之道澤、土魯閣、萬大、馬力巴、白狗諸族群,組成「味方蕃」襲擊隊,協助日人軍警部隊作戰。
由於起事時秋季農作大多尚未收穫,村落也遭日軍攻佔,起義原住民很快就陷入糧食不繼的狀態,對日方的反抗活動自11月中旬規模日漸縮小及喪失組織性,許多起事部落的婦孺不願托累戰士,於起事及包圍期間循傳統於巨木下自縊,殘存者則在日軍飛機空投勸降傳單的政戰攻勢下,陸續向日方投降。至當月下旬起義原住民僅剩下數十人仍潛伏以游擊戰方式苦撐,日方也在月底宣布任務達成並撤走大部份軍隊,進入殘敵掃蕩階段。
參與起義之主要人物多半於事件中死亡:莫那·魯道見大勢已去,命其妻巴幹·瓦利斯(Bakan Walis)在耕作小屋自縊,接連槍殺兩名孫子,棄屍於耕作小屋,連同妻子的屍體一同放火燃燒。然後帶著三八式騎銃,獨自進入深奧內山,在大斷崖飲彈自殺,四年後才為人所發現。莫那·魯道長子達多·莫那帶領最後的五、六名戰士,在回絕了妹妹馬紅·莫那及熟識日警樺澤重次郎警部的勸降後,於12月8號在山中自縊,比荷·瓦里斯於包圍期間因毒氣傷害自縊,比荷·沙波則於12月12日為味方蕃補獲,隔年三月死於日方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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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1
傷亡人數:
發動事件之初,抗日六部落的族人共計1,236名,至事件結束後的統計:死於刀槍者85名、被飛機轟炸死者137名、砲彈炸死34名、被「味方蕃」襲擊隊獵首級者87名、自縊身亡者296名、俘虜者265名,另外有約500名原住民投降。
總督府出動包含臺灣軍司令部、守備隊司令部、臺北步兵第一聯隊等等軍隊,約軍人1194員,另外還有警察部隊1,306員。根據事後日方戰報宣稱,日本平民遭屠殺134人、受傷215人。陸軍陣亡22員、負傷25員。警察陣亡6員,負傷4員。協助日軍的原住民丁勇陣亡22員、負傷19員。隨軍漢人軍夫,陣亡1員、負傷7員。另外在深秋的山區作戰也令日軍飽受凍傷、恙蟲病及痢疾之苦,霧社野戰醫院就留有一日之內治療各類傷病患者超過200名之記錄,另外也有傳出漢人軍夫被凍死的狀況。
另一方面,賽德克族人的口述歷史多主張在抵抗過程中曾造成進攻日軍頗大之傷亡,但難於提出具說服力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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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2
第二次霧社事件:

第二次霧社事件是指隔年4月發生,第一次事件時擔任味方蕃的道澤群對賽德克族生還者進行攻擊的事件。


事件背景:

道澤群包括基茲卡、布凱本、魯茲紹、屯巴拉四社,原本相較於白狗、萬大群,屬於與霧社群較為友好的部落,但自1910年代開始兩者發生獵場與婚嫁糾紛,霧社事件前數年莫那·魯道甚至曾計畫動員全族圍殺擅入獵場的五十名道澤狩獵隊,因此兩者日漸交惡。
第一次霧社事件發生時,道澤群內曾為是否參加起事而浮動,巴甘·瓦歷斯(莫那·魯道之妻)也曾於10月28日拜訪道澤諸社,以提供槍枝為條件進行勸誘,但擁有全群領袖地位的屯巴拉社頭目鐵木·瓦力斯(Temu Walis)立場親日,協助社內日警避難,任道澤巡查部長,擔任山地巡察20年而素有「番通」之稱的小島源治也對部落進行遊說,最後利用日軍偵查機造成社內恐慌的機會成功拉壟道澤群支持日方。並於29日日軍收復霧社後,加入日方編制之「味方蕃」,自10月30日起開始從事偵查、勸降、破壞抗日方農作、補殺抗日方原住民之工作。由於過去素有恩怨,味方蕃襲擊隊又貪圖獎賞而對婦孺一律殘殺,據說起義賽德克對味方蕃之仇恨更甚於日軍。
1930年11月11日,道澤群襲擊隊於在哈奔(Habun溪,眉溪上游)溪谷中被抗日原住民埋伏,導致鐵木·瓦力斯以下十餘人戰死,道澤群因總頭目戰死而到16日才返回戰場。29日時又於圍捕兩名負隅頑抗的有力之士時遭受五死七傷之損失,道澤群死傷人數居於各味方蕃之冠,總頭目之死更被視為奇恥大辱,都令道澤群憤恨不平,自然產生亟欲復仇之心態,而為日方所利用。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17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2
經過:
於第一次事件期間投降之賽德克人共514人,之後被集中於鄰近原部落的五處「保護蠻收容所」內,並在處分不明之情況下滯留至1931年春。期間各收容所道澤群原住民不時發生衝突,收容所內原住民在未獲日方許可下,依時節開始種植小米之舉動,令道澤群產生擔心人口仍眾之霧社群日後進行報復之心理。
出於嚴懲起事部落之動機,當時的臺中州警務部長三輪幸助、警察課長寶藏寺虎一共謀利用事件期間之部族仇恨對投降者進行清算,秘令小島源治挑撥道澤群情緒攻擊起義賽德克餘眾。小島的居中煽動很快得到迴響,並巧立「因族人正舉行婚禮酒宴」之名目暫緩回收第一次事件時發配道澤群之槍枝,使道澤群報復隊擁有絕對之優勢。1931年4月25日深夜,道澤群的壯丁200餘人組隊夜襲位於羅多夫、西巴烏兩地的四處收容所(同樣位於西巴烏的塔羅灣社收容所因人數稀少未被視為目標)。被殺死及自殺者共216人(一說214人或218人)。日方之警衛僅在西巴烏收容所方面進行過名目上之開槍喝止,道澤群則僅有1人死亡,5人重傷,10人輕傷,且多半是賽德克族人以弓、竹槍等武器反擊造成。
事件當天與日人較為友好之賽德克人(如花岡二郎之妻初子與阿威赫拔哈),都曾被日本警察邀請留宿或暗示不要返回收容所,可見負責看守之日本警察大多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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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2
後續與真相大白:
事件隔日日方前往回收道澤群之槍枝,且留下和出草首級與道澤壯丁之合照,後將首級集中掩埋。事件後當地警方隨即以道澤群欲報頭目被殺之仇為口實,宣稱第二次霧社事件為部落間的惡鬥、道澤群害怕霧社群殘存者事後報復等理由做為表面報告,道澤群除部分與事族人擅自為參與馘首之事進行紋面遭到沒收番刀與服勞役五天之懲罰外,未被追究任何責任。小島則為「未事先察覺道澤群報仇行動」之責任被調離山地警察職務,轉任平地水利警察。
事件多年後的1970年代,小島源治才在與歷史學家之通信中承認參與煽動一事,令事件的真相明朗。不過由於小島當時之身份不高,因此仍無法釐清事件之主謀為臺中州警務部亦或有更高層級之指示、授意。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19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2
後續事件:
事件前霧社是總督府理番政策的重點地區,儘管如此還是出現了大規模的反抗。因此總督府修正了臺灣原住民的種族歧視政策,並且加速皇民化教育,對原住民思想改造。並將原住民強制遷移到平地定居,由狩獵改為農耕生活。巴蘭社群(巴蘭、塔卡南、卡茲庫)雖然因為在事件中保持中立並救助日人而未遭受處罰,但在1939年時,仍因日本人興建萬大水庫而遷移到北港溪中游台地,取名為中原社。
而原居於霧社地區的賽德克族人,第二次霧社事件後抗日六社遺族僅剩298名。1931年5月6日,日本官方強制六社全部遷移到北港溪流域與眉原溪交會處之川中島,以集中監視,並將六社合成一社改名為「川中島社」(今日的清流部落)不得回原籍,從此霧社地區賽德克族永離祖居。從高山遷至低原區,六社遺族多水土不服,許多人染痢疾、瘧疾而死,亦有因憂恨而自殺身亡者;潛回原居地者4人,3人處死,1人年幼飭回。之後,日方舉行「歸順典禮」,帶走23名遺族壯丁,此23人皆被刑求而死於獄中。約在同時,巴蘭社群也被以類似手法補殺了16名曾參加起義的男子。
太平洋戰爭期間皇民化政策下,誘導青年丁壯參加高砂義勇軍,有身為日軍身份而陣亡者。最後六社遺族僅剩老弱婦孺200多名(約霧社事件前五分之一),原抗日六社居住地的霧社地區,日方則無條件撥給於一、二次霧社事件中協助日方的「味方蕃」,永久居住。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20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3

當時的霧社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21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3

台灣電力公司萬大發電廠第二辦公室是當時霧社事件發生的地點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22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3

大正十四年式手槍(8 x 22mm)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23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4

明治卅八年式步槍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24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4

由馬赫坡高地之塹壕向馬赫坡大岩窟砲擊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25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4

斬殺賽德克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26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5
聲援:






台灣漢人方面以蔣渭水為首的民眾黨,霧社事件發生第四天即使用《台灣新民報》報導事件直至第二次霧社事件止,並特設霧社事件民意專欄,交流台灣各方意見,亦報導台灣自治聯盟及民眾黨對此事的抗議活動。刊出時常遭日方當局將特定字刪除,然背後編輯謝春木常以巧妙文筆少字刊載過關。
時總督府封鎖毒氣屠殺原住民的消息,當時的台灣自治聯盟上拓務省抗議: 一、指責毒瓦斯使用。二、對無知蕃人出兵、過去理蕃政策錯誤,嚴重抗議。三、要求台灣總督辭職。
霧社事件同年12月8日,民眾黨向拓務大臣等拍發電報:
一、警察對蕃人剝削、殘忍處罰造成霧社事件發生。
二、請速免去總督、警務局長、台中州州知事等人之職,
三、保證蕃人生活自由,不阻礙民族發展的政策為宜。
四、徹底改革警察制度弊害。
除發電日本內閣,同日亦向日本大眾黨及勞農黨發送電報,請其派人來台調查霧社事件,促使大眾黨河野密等抵台調查。
1931年1月,民眾黨納入「反對一切妨害蕃人民族自由發展」條文。亦向總部位在日內瓦之國際聯盟發電,抗議「日本使用毒瓦斯屠殺台灣霧社人民」,狀告國際。日本內閣終於正視此問題,轉成日本中央政治事件。然也造成總督府強制解散民眾黨。
另,當時謝雪紅等台灣共產黨,霧社事件後也於「對少數民族的工作」條文中,列「國內民族一律平等」等黨綱。
除直接抗議外,亦有許多文學作品批判殖民當局對原住民的迫害,與提示漢人也該反抗暴政。例如一得知霧社事件後,吳新榮即題詩《題霧社暴動畫報》;《台灣新民報》上發表的:陳虛谷雜文《隨筆》、新詩《敵人》;賴和以筆名安都生寫的《南國哀歌》一詩,特列如下:
所有的戰士已都死去,只殘存些婦女小兒,這天大的奇變,誰敢說是起於一時?
人們最珍重莫如生命,未嘗有人敢自看輕,這一舉會使種族滅亡,在他們當然早就看明,
但終於覺悟地走向滅亡,這原因就不容妄測。
雖說他們野蠻無知?看見鮮紅的血,便忘卻一切歡躍狂喜,
但是這一番啊!明明和往日出草有異。

在和他們同一境遇,一樣呻吟於不幸的人們,那些怕死偷生的一群,
在這次血祭壇上,意外地竟得生存,便說這卑怯的生命,神所厭棄本無價值。
但誰敢信這事實裡面,就尋不出別的原因?

「一樣是歹命人!趕快走下山去!」
這是什麼言語?這有什麼含義?這是如何地悲悽!這是如何的決意!
是怨是讎?雖則不知,是妄是愚?何須非議。
舉一族自願同赴滅亡,到最後亦無一人降志,敢因為蠻性的遺留? 是怎樣生竟不如其死?
恍惚有這呼聲,這呼聲,在無限空間發生響應,
一絲絲涼爽秋風,忽又急疾地為它傳播,好久已無聲響的雷, 也自隆隆地替它號令。

兄弟們!來--來!來和他們一拚!憑我們有這一身,我們有這雙腕,
休怕他毒氣、機關鎗!休怕他飛機、爆裂彈!
來!和他們一拚!兄弟們!憑這一身!憑這雙腕!
兄弟們到這樣時候,還有我們生的樂趣?
生的糧食儘管豐富,容得我們自由獵取?
已闢農場已築家室,容得我們耕種居住?
刀鎗是生活上必需的器具,現在我們有取得的自由無?
勞動總說是神聖之事,就是牛也只能這樣驅使,
任打任踢也只自忍痛,看我們現在,比狗還輸!
我們婦女竟是消遣品,隨他們任意侮弄蹂躪!
那一個兒童不天真可愛,凶惡的他們忍相虐待,
數一數我們所受痛苦,誰都會感到無限悲哀!
兄弟們來!來!捨此一身和他一拚!
我們處在這樣環境,只是偷生有甚麼路用,眼前的幸福雖享不到,也須為著子孫鬥爭。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27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5
不當情事及報告:


此事件基本上原住民與日本人均有不當情事,1931年1月,總督石塚英藏、總務長官人見次郎遭日本內閣撤換,警務局長石井保、臺中州知事水越幸一亦去職以示負責。之後,繼任的總督太田政弘,於短期間內雖提出善待原住民的政策試圖平息風波;但新任總務長官的高橋守雄仍因處理不當,發生二次霧社事件而去職。
原住民部份:
原住民不當情事列舉如下:
血腥野蠻無差別殺害所遇到的日人與部分漢人


殖民政府部份:
日本殖民政府不當情事舉例如下:
提升治安事件為戰爭。出動軍隊、大砲、戰機等處理治安事件,且事後無任何應有之法律審判程序。
違反自己所訂立之出草禁令、並鼓勵出草:日本政府利用賽德克族群間因為爭奪獵場等產生的敵對,以夷制夷,鼓勵味方藩出草,定出獎金以獎勵親日部落去殺害起事的部落:殺掉頭目可得二百元;殺壯丁得一百元;殺婦女得三十元;幼兒二十元(當時一位山地巡察月薪約三十五元上下);莫那·魯道之首級更被懸賞為特別獎。
就在霧社事件之前,莫那魯道也曾經因為日方的威脅利誘而攻打(出草)過周遭的社。日軍並利用馬赫坡社和他社爭奪獵地的嫌隙,脅迫利誘霧道澤、德魯固、萬大、馬力巴、白狗諸等社的原住民,以提供賞金和槍枝彈藥為條件,強制或利誘諸社組成「味方蕃」襲擊隊以協助日人軍警部隊參與戰鬥,對當時大肆出草的泰雅族原住民進行報復。對原住民極盡分化,使其自相殘殺。但也有「味方蕃」聲稱並非受到威脅利誘,而是主動向日軍要求參與戰鬥,目的是為了報仇。
殘殺戰俘:武裝鎮壓後,日人更以注射毒針的方式讓受傷的族人中毒身亡。
斷裂原住民傳統成長文明:以集中管理方式,將霧社事件倖存的298名生還者,「集體遷村」,移居到北港溪與眉原溪交會處之川中島(今南投縣仁愛鄉清流部落),最終導致霧社部落傳統成長文明的斷裂。
屠殺平民,攻擊不設防村落:日軍採取對未參戰平民與起事族人間無差別的屠殺、攻擊不設防村落(undefended towns, villages, habitations and buildings)
涉嫌使用化武毒氣(毒ガス):使用化武毒氣等手段進行鎮壓,已經嚴重違反1899年海牙公約、1907年第二次海牙公約(The Hague Convention respecting the laws and customs of war on land/ Hague Convention)等規範作戰手段、維護人道的國際法、國際戰爭法(The Laws of War)相關條文規定,因而引發國際,甚至日本國會的強烈譴責。日軍違反人道使用毒氣彈,證據之一霧社小學校出草事件後6天(1930年11月3日),臺灣軍司令即發電給陸軍大臣的「有關兵器送附之文件」中有「有鑒於叛徒的躲藏區域為有斷崖的森林地帯,希望能使用腐蝕性投下弾及山砲弾並請儘快交付」的記錄。
「掩蓋」使用毒氣、瓦斯等化學物質之實:霧社事件發生後,臺灣總督和臺灣軍司令商量是否派軍隊鎮壓,經過行政程序,最後決定派兵鎮壓,並於來往文書中明定,毒氣、瓦斯等化學物質以代號表示(1930年11月5日台灣軍參謀長宛 副官發「糜爛性彈藥的使用對外會遭非議,將來瓦斯彈有關事項要用暗號表示之。」。,三日後,參謀部《陣中日誌》即開始顯示毒瓦斯加註代號的使用記錄。致日後部分研究學者試圖以日本官方文件否定使用毒氣之事實。不過也有學者表示:究竟有沒有使用毒氣,真相如何,學者間莫衷一是。
未將莫那魯道遺體人道安葬,數度公開展示,當成標本:依據學者戴寶村〈莫那魯道與台灣原住民的反抗運動〉一文的調查,莫那魯道他們退到馬赫坡後面的洞穴之後,日本人炸不到那個洞穴,但是他們實在沒有辦法反抗,最後全部自殺。賽德克族人都以上吊的方式自殺,從當時日本人所拍下來的照片可以看到,一棵樹吊了很多人,以至於樹枝都彎曲下垂。有的婦女為了讓男子沒有後顧之憂而勇敢作戰,自己便先自殺。莫那魯道後來看到大勢已去,就在山上洞穴自殺。由於他的屍體沒有完全腐化,有一半變成木乃伊,1934年才被尋獲。1934年6月13日能高郡役所新落成紀念展,公開展示,日當局亦要求霧社部落代表下山觀賞。同年7月「警察展覽會」上,莫那的遺骸,第二度被公開展示,地點轉至臺北。之後送到臺北帝國大學當作人類學標本,1973年才被送回霧社安葬。


調查報告:
依據旅居日本的作家盧千惠於2004年10月27日投書《中國時報》的〈永誌台灣英雄莫那魯道〉一文中,提及事件發生後,日本帝國議會的議員河野密,來台灣調查真相,並在1931年三月號的《中央公論》,發表一篇〈調查霧社事件的真相〉。文章說:
(一)原住民因為缺乏手段和方法,所以無法表達真相。
(二)事件的多數當事人,不論原住民或是日方警察,因為在事件中消失,無法判斷事件的是非。
(三)事件後,最早進入霧社的記者受到限制,無法報導真相。致霧社事件到現在還是「謎」。
在強大的國家主義體制下,國會議員河野密不信任總督府單方面的証言,還親自來臺找尋真相,為公義發聲。
身高180公分,高魁、智武雙全的頭目莫那魯道,受總督府招待觀光日本後,曾說過:「日本人比濁水溪的石頭還多,他們有專門教殺人的學校(指軍校),每日製造機關鎗、大砲、炸彈(指兵工廠)……」。莫那魯道知道抗日沒有取勝的機會,分析給他的族人聽。他們不願意永被奴役,選擇拚死的決心,表達活就要活得有尊嚴。因此,莫那魯道率領三百名願為尊嚴玉碎的原住民,共赴慘烈的義舉。

此事件發生後,日本國會大眾黨議員河野密、川上丈太郎來台調查,1931年6月在國會嚴詞抨擊拓務大臣、陸軍大臣、總理大臣施用毒氣的情事。日本內閣撤換相關人員。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28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5
爭議之日軍之毒氣彈使用:
目前學術界對於究竟有沒有使用毒氣(芥子氣),真相如何,並無共識。起因於霧社事件發生後,11月3日台灣軍司令官發給陸軍大臣的電報「有關兵器送附之文件」中有「有鑒於叛徒的躲藏區域為有斷崖的森林地帯,希望能使用腐蝕性投下弾及山砲弾並請儘快交付」的記錄。但是,陸軍省在回覆台灣軍上述要求的電報中指示,「糜爛性彈藥的使用不予討論,將來關於瓦斯彈的事項,以暗號表示之。」(「糜爛性弾薬ノ使用ハ対外的其他ノ関係上詮議セラレス,將來瓦斯弾ニ関スル事項ハ暗號ヲ以テセラレ度」,昭和5年11月5日台灣軍參謀長宛 副官発)。陸軍省駁回糜爛性彈藥的使用,指示台灣軍關於將來瓦斯彈的事項,以代號進行連絡,因此部分研究學者根據日本官方往來之文件否定使用瓦斯彈之事。
日軍官方記錄僅宣稱使用了催淚彈性質的彈頭,而在經歷日軍特殊炮彈攻擊的原住民之記憶中,雖然稱炮彈產生之煙霧令人「皮膚發爛、頭疼、非常痛苦、僅想一死了之」,但仍難以斷定砲彈內裝有何種物質。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29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5
爭議之遭擄獲日軍機關槍:
本次事件中日軍曾損失兩挺輕機關槍且為起義原住民擄獲,然而遺失之時間與細節卻存有爭議。
依總督府警察署所編《霧社事件誌》之說法,損失之機槍係臺南安達大隊於十一月五日一文字高地(馬赫坡高地)之戰中因傷亡過大而拋棄為敵所奪,損失槍款為槍身編號1418及4801的大正十一式輕機槍,近年整理所得之塞德克族口述歷史亦大致支持該說。然而日軍霧社指揮部於10月31日發布的軍令中,卻已提及原住民擁有兩挺機關槍、要求第一線部隊提高警戒之內容。由於《霧社事件誌》同樣曾提及起事原住民於霧社分室奪取軍火中包括若干山炮用藥包這類非警察編制物品,因此亦無法否定兩把輕機槍乃原住民從霧社警察單位方面繳獲之可能性。另外,漫畫家邱若龍在漫畫《霧社事件(漫畫巴萊)》及魏德聖電影《賽德克·巴萊》中,則以原住民以奇襲方式攻擊日軍哨站的情節解釋機槍之來源。
不過相對於日方對原住民持有機槍的緊張態度,兩挺機槍卻因槍枝故障與塞德克族人不熟悉操作法等因素未能發揮戰力,後來分別於11月下旬及12月初被尋獲。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30樓 發表于:2014-10-27 20:46

大正十一年式輕機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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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sephHeinrich
最後回復:JosephHeinrich
最後回復時間:2014-10-27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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