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托育及就业政策催生联盟”举行记者会提出修法的反对意见。这些去年在立院初审因争议保留的草案,可能于9月新会期重新排审。
提出联合声明的妇女新知基金会政策部主任李盈学向BBC中文表示,将女性产假“强制”从八周延长至12周甚至更久,是“错误理解”国际产假政策趋势,其强制假期仅有六周,产假应设计“可弹性运用”。
台湾《劳基法》规定,女性劳工在生产前后“必须”停止工作,享有八周产假。雇主无法要求劳工提前复工或缩短休假期,若雇主违反此规定,即使劳工同意提前回去工作,雇主仍需承担法律责任,处以新台币9万元(1万5千美元、2万1千元人民币)以上至45万元(3千美元、10万7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锾。
李盈学表示,延长“强制性”产假,将限制部分想尽早回归职场的产后妇女,“她们会担心离开职场太久,工作被取代、影响绩效、办公室氛围改变等”,加上现行产假由雇主负担支付全薪,延长意味雇主成本增加,可能使女性在面试时遭隐形歧视,恶化青年女性劳工职场处境。
台湾劳动部去年曾估算,若产假延长四周,企业年增成本约29亿元(1亿美元、6.9亿人民币)。2019年有资方代表曾在公听会上反对延长产假,表明会增加雇主成本、产生替代人力,造成劳工与职场脱节等问题。
李盈学指出,其联盟支持延长“可弹性运用”的产假,例如西班牙有16周产假,只有六周是“强制性且连续”,剩下10周可以在孩子一岁前弹性使用、可不连续天数。
目前欧洲国家的产假或亲职假有“弹性化”趋势,例如荷兰女性员工享有至少16周带薪产假,其中有四周是强制性的;瑞士也提供女性14周带薪产假,并规范产后八周内不得返回工作岗位。
该联盟“反对”延长产假的言论在台湾引发热议。有不少网友认为现行产假长度仍然太短、“连(中国)大陆产假都有四个月”,也有网友指企业歧视女性休产假问题才是症结,“应该检讨工作环境,怎么是反对增加产假天数?”、“强制放完有争议,但在台湾不强制放完,后面也很难再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