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包含剀剀案在内等多起幼童受虐案接连发生后,引发各界期望修法加重儿虐刑责声浪,蓝白阵营先前提出《刑法》相关条文修正草案,并由两党共同提出再修正案,18日在立院人数优势下正式三读通过。
本次三读通过修法内容包含新增《刑法》第272条之1条文、修订第286条文等。其中第272条之1内容为,杀死未满7岁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对未满7岁者施虐致死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且会处罚未遂犯;预备施虐致死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条文由于已在党团协商取得共识,18日并未表决即顺利通过。
第286条修正案则以60票赞成、45票反对通过民众党团与国民党团共同提案版本,新增对未满7岁者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发育并导致死亡者,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导致重伤者,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若因意图营利而施虐妨害身心健全发育,导致未满7岁幼童死亡者,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无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