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校方的做法,有网友支持校方的做法,认为此举证明了学校有教育学生珍爱生命,确保每个学生都知道此事。还有个别网友表示,自己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没问题。
多数网友持反对意见,认为即便有《承诺书》,学校如果在学生自残、自杀的事件中,存在没有及时心理疏导、没有防范措施、学生多次反映问题无法得到解决等情形时,校方依然需要担责。
不过有律师表示,若校方要求学生签署该《承诺书》一事属实,则校方行为不仅不合法,还违背公序良俗。
赵良善指出,学生在学校出现自残、自杀等问题,学校是否担责与学生是否签署《承诺书》无关,出现相关事件后需要从多个角度、方面去综合考量。若学生是因为自身问题导致,则自然与校方无关;若学生曾遭遇校园霸凌等,求助校方却没能得到回应或者因校方管理疏漏导致学生自杀、自残的,则校方脱不了关系。
律师表示,学校试图通过一纸《承诺书》“一厢情愿”地划清校方与“自杀、自残学生”的界限,不仅不人道,还有用《承诺书》做“挡箭牌”的嫌疑,故此,校方这一举措并不可取,不仅毁了校方的形像,还伤了学生及家长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