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用户:欢迎来到除以零吧,阿斯兰侃吧欢迎您的到来~
请先阅读我们的社区准则:
https://zh.arslanbar.net/documents/eula/
以及版权声明:
https://zh.arslanbar.net/documents/copyright/
您可在此畅所欲言,并和朋友们交流~~
祝您在此吧玩得愉快~
侃吧管理员
在数学中,被除数的除数(分母)是零或将某数除以零,可表达为,是被除数。在算式中没有意义,因为没有数目,以零相乘(假设),由于任何数字乘以零均等于零,因此除以零是一个没有定义的值。此式是否成立端视其在如何的数学设定下计算。一般实数算术中,此式为无意义。在程序设计中,当遇上正整数除以零程序会中止,正如浮点数会出现无限大或NaN值的情况,而在Microsoft Excel及Openoffice或Libreoffice的Calc中,除以零会直接显示#DIV/0! 。
基本算术中,除法指将一个集合中的物件分成若干等份。例如,个苹果平分给人,每人可得个苹果。同理,个苹果只分给人,则其可独得个苹果。
若除以又如何?若有颗苹果,无人(解作没有)来分,每“人”可得多少苹果?问题本身是无意义的,因根本无人来,论每“人”可得多少,根本多余。因此,,在基本算术中,是无意义或未下定义的。
另种解释是将除法理解为不断的减法。例如“除以”,换一种说法,减去两个,余下,即被除数一直减去除数直至余数数值低于除数,算式为余数。若某数除以零,就算不断减去零,余数也不可能小于除数,使得算式与无穷拉上关系,超出基本算术的范畴。此解释也有一问题,即为无穷大乘以零仍是零。
早期尝试
婆罗摩笈多(598–668年)的著作《婆罗摩历算书》被视为最早讨论零的数学和定义涉及零的算式的文本。但当中对除以零的论述并不正确,根据婆罗摩笈多所说,
830年,另一位数学家摩诃吠罗在其著作《Ganita Sara Samgraha》试图纠正婆罗摩笈多的错误,但不成功:
婆什迦罗第二尝试解决此问题,答案是让。虽然此定义有一定道理,但会导致一个悖论:的结果可以是任意一个数,所以所有的数都是相同的。[1]
在微积分和数学分析中,像或这一类极限称为不定型。不定型是可以计算的,结果可能是任意数。
代数处理
若某数学系统遵从域的公理,则在该数学系统内除以零必须为没有意义。这是因为除法被定义为是乘法的逆向操作,即值是方程中的解(若有的话)。若设,方程式可写成或直接。
在代数运算中不当使用除以零可得出无效证明:
式:
试:
得出:
除以零得出
简化,得出:
以上谬论假设,某数除以0是容许的,并且。
内容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