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無限主張
連結: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927668981/answer/29142713980
來源:知乎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商業轉載請聯繫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
韓國人懂得通過反抗不公來爭取自己權益,而在日中國人所謂的在日本除了不能投票以外跟日本人享受同樣的待遇也是人家韓國人爭取來。要是指望在日中國人能奮起反抗,恐怕這輩子都只能在日本做底層奴隸了。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40年里,在日本的外國人主要是來自前殖民地居民及其後代。他們在1952年盟國對日本的佔領結束後,失去了日本國籍,也根據國籍法保留為合法外國人。這些後殖民時期的外國人被置於《外國人登陸法》和《移民管制和難民承認法》之下,有時被稱為「1952年制度」 。
在整個20世紀的大部分時間裡,日本都不歡迎移民。例如,即使是一直生活在日本的韓國人,他們在二戰結束後也失去了日本公民的身份,並根據1952年與日本簽訂的和平條約,也被登記為「外國人」。他們的居住身份是模糊的,由於缺乏日本公民身份,他們無法獲得許多社會權利。
在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中,公民和外國人之間都存在歧視。韓國人帶頭髮起了一場反對就業歧視的運動。作為回應,一些地方政府在20世紀70年代取消了對獲得公共住房和兒童津貼的公民身份要求。
由於人權運動的影響,日本政府開始採取行動保護外國人的人權,他們大多是後殖民時期的外國人,為他們提供公共部門住房、兒童保育津貼、國家養恤金計劃和國家衛生保健計劃。它修訂了《移民管制和難民承認法》,允許前殖民地的居民及其後代在日本申請永久居留權。就這樣,日本的移民政策就從1952年的制度轉變為1982年的制度。人權運動還促進了1985年修訂的《日本國籍法》,使任何通婚子女都可以獲得日本國籍,消除了以前只給予有日本父親的人的性別偏見制度。隨著日本人和外國人通婚人數的增加,這一修訂促進了外國居民融入這個國家。因此,政府從排斥政策轉向了對待後殖民時期的外國人的包容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