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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那琪:從聲援楊偉光淺談廢除死刑
1樓 JosephHeinrich 2024-9-27 16:40

2010/8/12
2樓 JosephHeinrich 2024-9-27 16:41
「給生命第二次機會」為死囚楊偉光請命的運動近期如火如荼的進行,民間團體成立「楊偉光後援會」,發起簽名運動,以要求新加坡政府行使其赦免權力,免除楊偉光的死刑。

今年22歲來自沙巴州青年楊偉光,於2007年在新加坡因運毒(42.27克海洛因)被捕並於2009年1月7日被新加坡法庭判處死刑。楊偉光的代表律師獲得暫緩執行令並提出上訴,但是其上訴被駁回。楊偉光的「最後一線生機」就是根據新加坡憲法,向新加坡總統尋求寬恕或特赦。

筆者支持為楊偉光請命的運動,並不是因為楊偉光是馬來西亞人,也不全是因為他那坎坷的家庭背景,而是持著死刑必須被廢除的精神。馬來西亞和新加坡一樣,都是仍然保存死刑的國家。聲援楊偉光不僅是要給一個年輕的生命第二次機會,也是要對目前世界上最不人道的國家以「法律」之名殺人的死刑制度,提出最強烈的抗議及控訴。

為楊偉光請命的運動,近期也引發了人們對死刑存廢的爭議及討論。筆者聽過最可笑也令人唏噓的言論,極端的看法有:「死刑可以殺一儆百」;「那些人罪有應得、罪該萬死」;「販毒就是死,自己的路自己走」;「明知道是死罪,為什麼當初還要犯?」……等等之類聽起來「正義凜然」,到了耳邊毛骨悚然的「偉論」。而比較「中庸」的(也就是沒有立場)看法則有:「我簽名只是支持楊偉光這個人,死刑還是有必要存在的」;「死刑也許有它的好處,只是處死這樣一個年輕人太可惜了」……
3樓 JosephHeinrich 2024-9-27 16:41
死刑:國家暴力機器最野蠻的一面

死刑是伴隨著(階級社會)「國家」的出現而問世,是統治階級控制被統治階級的國家機器之最野蠻一面。除了那些在統治階級的「法律」下被判定犯罪的人,對統治階級構成威脅的政治異議者也是被判處死刑的對象。古代奴隸和中古封建社會,死刑是維持寡頭政權對人民支配的「合法」手段。在資本主義社會的現代監獄制度出現之前,死刑是最普遍被用來懲罰犯人和異議者的刑法。在現代社會,那些仍然保存死刑的國家中,死刑多是用於懲罰謀殺、販毒、叛國等「罪該萬死」的罪犯,而在極端保守的伊斯蘭教國家,強姦、通姦、亂倫、叛教等罪行都可能被判死刑,而在中華和諧國連貪污罪也可能被判處死刑。
4樓 JosephHeinrich 2024-9-27 16:41
5樓 JosephHeinrich 2024-9-27 16:41
廢除死刑的運動

中國從古代至今都有死刑,且很多人被處死,不過在唐代卻曾經出現過短暫的廢止死刑時期。唐玄宗於公元747年廢止死刑,但是只維持了12年,到了759年因安史之亂而恢復死刑。在日本,平安時代的嵯峨天皇於公元818年因神道教的影響而廢止死刑,直到公元1156年發生「保元之亂」為止。

於1764年出版義大利人貝卡亞利所著的經典犯罪學著作《犯罪與刑法》(Dei Delitti e Delle Pene),倡議死刑無法伸張正義,因為國家處死人民,就是為了懲戒一個犯罪的人而去犯罪。由於受到這本書的影響,哈布斯堡—洛林王朝的利奧波德二世(Leopold II,當時他是托斯卡納大公)在托斯卡納大公國廢除死刑,是近代歷史上第一個永久廢除死刑的地區。

19世紀的短命羅馬共和國(Repubblica Romana)於1849年廢除死刑,其憲法是世界上第一個明文規定廢除死刑的憲法。委內瑞拉於1863年廢除死刑,而聖馬利諾也於1865年廢除死刑(聖馬利諾的最後一次行刑事在1468年)。葡萄牙也於1867年廢除死刑。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廢除死刑成為了世界的一股潮流。顯然,在人民的公民人權意識日益高漲下,很多政府也意識到死刑並非維護正義的方法。

曾在我國進行殖民統治的英國,於1965年的一項五年實驗中廢除因謀殺而被處以的死刑,將死刑保留用在叛國、暴力海盜活動、「在皇家船塢縱火」,及若干戰時軍事犯罪上,直到1969年成為永久法案。英國的最後一次死刑執行是在1964年。1998年,英國宣布廢除所有和平時期犯罪的死刑。
6樓 JosephHeinrich 2024-9-27 16:41

圖上:藍色—廢除一切死刑;綠色—廢除特殊時期(如戰爭時期)的死刑;橙—實際上(非法律上)廢除死刑;紅色—保留死刑。
7樓 JosephHeinrich 2024-9-27 16:41
廢除死刑VS保留死刑 = 139:58

在1977年,只有16個國家廢除死刑;到了2010年,全世界197個國家和地區當中,有95個國家在法律上完全廢除死刑,9個國家在法律上廢除死刑但保留在特殊情況下可執行死刑,而另外有35個國家十年以上未執行死刑(事實上廢除死刑)。保留死刑的國家只有58個,包括美國(除了15州及華盛頓特區已廢除死刑)、中國、日本、沙烏地阿拉伯、伊朗、伊拉克、朝鮮、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
8樓 JosephHeinrich 2024-9-27 16:41
9樓 JosephHeinrich 2024-9-27 16:41
為什麼反對死刑?

已經很多人討論死刑存廢的問題(請點擊下面相關信息中所列出的連接),筆者不是這方面的專家,所以不想長篇大論去論述。但是,筆者立場明確,支持廢除死刑,因為死刑是最不人道、最野蠻的封建時代產物。死刑在過去是統治階級用來壓制人民百姓反抗的「尚方寶劍」,今天仍然保存死刑的國家,顯然無法擺脫封建野蠻的思維框架,繼續用死亡恐怖去維持社會的「和諧穩定」。

1.  死刑嚴重違反最基本人權
-  生命權是人類最基本的人權。
-  如果一個人殺死另一個人是錯的,那麼國家殺人就是大錯特錯。(人類「文明」歷史上,殺人最多、犯下最多罪惡的就是維護統治階級利益的國家機器!)

2.  死刑是沒有第二次機會的判罰
-  死刑是沒有給予被定罪犯人第二次機會的不人道判罰。
-  被判死刑者很難說不是法官誤判,或者因為疑犯因無法聘請律師辯護而被判刑……一旦被處死,受刑者已經沒有平反的機會。

3.  解決犯罪問題要從社會制度根源著手
-  死刑不能夠解決犯罪問題。
-  犯下死罪的人,可能會因為逃避死罪而犯下更多的罪行。
-  我們是否有認真思考、探討社會罪案發生背後更深層次的社會結構性成因?--社會財富分配不公,貧富懸殊,盈利至上的資本主義經濟所引申出來的消費主義文化、拜金主義、功利主義等。

4.  我們要的是什麼樣的正義制度?
-  那些持著「因報思想」者,主張以牙還牙、以眼還眼(Eye for an eye)、「殺人償命」、「血債血償」、「你做初一,我做十五」之類的報複式懲罰去處理罪犯,實際上是在為製造更多仇恨和社會排斥煽風點火。一個建立在報復、仇恨的「正義」,是可以持久的嗎?
-  一個人道的、公平正義的司法體制,應該是建立在人與人互助(solidarity)的關係上。一個人犯下嚴重罪行,就必須將這個人跟社會群眾隔離起來(以免其他人受害),還有更重要的是我們必須有一個良好的機制去讓罪犯懺悔並改過自新。
10樓 JosephHeinrich 2024-9-27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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