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37名死囚就死刑是否违宪提起释宪声请,台湾宪法法庭今(20)日下午3点正式宣判,裁定死刑合宪,但明确表示限缩其适用范围。此案涉及多名死囚,其中包括犯下多起轰动社会的凶杀案的罪犯,他们认为死刑侵害了宪法保障的生命权与人性尊严,并违反了平等与比例原则,因此向宪法法庭提出违宪审查。尽管如此,法院最终维持死刑制度的合法性。
|
|
死刑合宪但适用限缩 综合《中央社》、《联合报》等台媒报道,根据台湾《刑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死刑被列为主刑种类之一,第271条第1项进一步规定杀人者应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这些刑罚仅得适用于特定个案。此次宪法法庭的裁决虽然确认了死刑的合宪性,但同时强调,死刑的适用范围应进一步限缩,仅针对某些严重且特定的犯罪情节。
|
|
这次提起声请的37名死囚大多涉及极度残忍的犯罪行为,包括杀害警察、放火以及谋财害命等。这些案件中有如2008年基隆信义国中女教师命案的游屹辰和苏志效,他们闯入被害人家中,先捆绑受害者后再行强盗,最终用电源线将其勒死;还有黄麟凯性侵后杀害前女友及其母亲,犯案手法恶劣。此外,黄春棋和陈忆隆更是绑架富商黄春树后将其撕票,他们早在24年前就已经被判处死刑,至今仍未执行,是台湾服刑时间最长的两名死囚之一。
|
|
过往大法官解释与死刑存废争议 回顾过去,台湾司法院曾经在释字第194号、263号、476号的解释中,皆明确裁定死刑合宪。而此次宪法法庭的审判长、司法院长许宗力,也曾在四年前的司改进度报告中表态,过去大法官已宣告死刑不违宪。然而,随着这次案件在他卸任前被排入审理,舆论视这场释宪判决将为赖清德的执政再添挑战,让原本已经脆弱的执政基础更加动荡。 根据台湾内部民意显示,超过八成的台湾人民反对废除死刑,台湾立法院与法务部也皆主张不应透过违宪审查的方式来废除死刑。
|
|
此次审理案件中,宪法法庭以涉及嘉义双警枪击命案的“最老死囚”王信福案为主案,并将另外36件案件一并审理。声请书指出,在司法院释字第194号、263号和476号的解释出炉时,台湾立法院尚未通过有关废除死刑的国际两公约。然而,随着台湾人权保障逐渐达标,后续的几次大法官解释也逐步强化了人性尊严及人民生命权的保障。
|
|
大法官回避与声请者观点 《联合报》报道,本案中,由于大法官蔡炯燉曾参与过建商小开王鸿伟刺杀案,尤伯祥曾担任过死囚邱和顺的辩护人,蔡彩贞也审理过“汐止杀警夺枪案”的王柏英,因此三人须回避审理此案。根据宪法法庭的规定,判定死刑是否违宪,只需要获得7名大法官的同意即可。 在辩论过程中,律师李念祖质疑死刑在吓阻犯罪方面的效果,并强调法律不允许人民进行报复行为,国家亦不应该效仿。他认为,追求报应只是一种不理性的“恣意行为”,并指责现行的“杀人者死”观念无法提供非执行死刑不可的正当理由。他认为法官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人人应该平等对待,任何人都不应将他人视为物品,更不应以杀人作为惩罚。
|
|
李念祖的儿子、同样为律师的李剑非也指出,虽然民调显示有8成民众反对废死,但实际上这些数据存在偏差。他引用国家发展委员会的调查数据,指若将死刑替代为终身监禁,赞成死刑的比例将会降至51.8%。李剑非强调,应更加精进死刑的替代方案,减少对死刑的依赖。
|
|
台湾法务部坚持死刑合宪 对于此次释宪声请,台湾法务部坚定表态死刑合宪,并表示国际间大多数国家废除死刑都是透过立法或修宪程序完成的,直接透过宪法法庭宣布死刑违宪的案例极为罕见。 台湾法务部强调,这些国家在做出死刑违宪解释时,多数具备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间的一致共识,或者至少不存在对立立场,如匈牙利、立陶宛和南非等国皆是如此。然而,台湾目前立法与行政机关之间并未达成共识,且反对废除死刑的民意远远超过支持者,因此不应以违宪审查的方式来废除死刑制度。
|
|
台湾法务部进一步指出,尽管全球部分国家废除了死刑,但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具影响力的国家仍然保留死刑制度,亚洲国家中也大多维持死刑。根据《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的规定,并未要求全面废除死刑,只是规范死刑的适用应限于“情节最严重的罪行”。 此次宪法法庭的裁决,再次将台湾的死刑存废议题推向舆论焦点,未来是否会有更大的制度变革,仍有待台湾立法院和民间的进一步讨论与共识。 原文网址: 37名死囚声请释宪 台湾宪法法庭裁定“死刑合宪但限缩适用” | 香港01 https://www.hk01.com/article/1059091?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