岸田在日本最高法院7月3日作出裁决后首次直接向受害者道歉,他说:“执法的政府负有极其重大的责任。我深表歉意,并代表政府致歉”。旧《优生保护法》允许在未经智障、精神疾病或遗传性疾病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对其实施绝育手术,以防止其生育“劣等”后代,这通常被称为日本二战后历史上最严重的侵犯人权行为。 在130多名原告、律师和支持者面前,岸田说:“根据1948年至1996年期间实施的《优生保护法》,至少有25000人遭受了绝育的严重伤害,我们对此深表遗憾”。日本最高法院在对五起诉讼作出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中表示,20年的非法行为诉讼时效不适用于涉及《优生保护法》的案件。岸田表示,政府在目前的法律诉讼中将不再提及诉讼时效。 日本最高法院在判决书中称,通过适用诉讼时效免除政府责任“是极其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并称国家适用诉讼时效是“不可容忍的”,因为“违背了诚信义务”,是“滥用权力”。原告分别在札幌、仙台、东京、大阪和神户的五个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他们是自2018年以来在11个地方法院和一个分支法院提起类似诉讼要求赔偿的共39人中的一员。 在五起案件中的四起中,高等法院作出了有利于原告的判决,命令日本政府向每位受害者支付1100万日元至1650万日元,并向已故受害者的配偶支付220万日元。这些赔偿金额远远高于根据2019年4月颁布的一项法律向每位接受强制绝育手术者一次性支付的320万日元国家赔偿金。约有1100人获得了领取赔偿金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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