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之乎者six柒零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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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國在日本境內和朝鮮境內也建了一些「中國人學校」呀!因為朝鮮在日本境內也建了「朝鮮人學校」呀!因為讓日本人在我國境內設立「日本人學校」是我國「改革開放」中「開放」這一政策的「題中應有之義」呀!我國要吸引包括日資企業在內的各國外資企業來我國投資,要留住我國境內現有的日資企業,就應該允許日本人在中國建立這種「日本僑民子弟學校」:學生幾乎都是日資企業的日籍員工(包括日籍管理人員)年幼的子女!
我國早在50年代時就已經在北韓的境內建立了不少「中國人學校」,後來由於僑居朝鮮的中國人陸續回國,朝鮮境內便沒有「中國人學校」了。新世紀以來,我國在亞洲各國境內最早建立的第一所「中國人學校」就是2012年在日本東京的中國大使館裡建立的一所學校!目前我國在日本境內已建立了五所「中國人學校」!相關的詳情可以參閱「百度」網「百科」頻道中的「駐日本使館陽光學校」詞條,以及我國駐日本大使館的官方網站中如下這個地址的網頁上刊登的新聞《駐日本使館陽光學校參加第三屆「大使杯」中文朗誦比賽》:
http://jp.china-embassy.gov.cn/sgkxnew/201705/t20170509_9430514.htm
另一方面,為了吸引日本等各國到我國來投資,我國就要幫日資企業等外資企業可能的「來華工作人員」、「駐華員工」解決兩個重要的問題:
1、避免日企的駐華員工未成年的子女留在日本國內淪為『留守兒童』,在類似於『單親家庭』的家庭環境中生活、成長;
2、讓日企駐華員工的子女在中國境內讀小學和中學期間上的課、課程跟日本境內的小學和中學一樣,使用的教科書跟日本境內的中小學使用的完全一致,以便他們中學畢業後能考上日本的高校,回日本讀大學,或初中畢業後能考上日本國內的高中,回國讀高中。
我國的法規 規定日本在我國境內開辦的「日本人學校」(相當於是「日本僑民子弟學校」)頂多能有小學部和中學部,不能有大學部——「高等教育」部,規定「日本人學校」不許招收國籍是中國的青少年和兒童做學生,也就是只許招收這些人做學生:日本駐華使領館的外交官的小孩、日資企業日籍員工的小孩,以及經我國政府批准設立的那些日本NGO(非政府組織)駐中國的分支、分部的工作人員的小孩。我國教育部1995年4月5日頒佈、施行的《關於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暫行管理辦法》中就規定了:
第二條 在中國境內合法設立的外國機構、外資企業、國際組織的駐華機構和合法居留的外國人,可以依照本辦法申請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第三條 學校以實施中等(含普通中學)及其以下學校教育為限。
……
第七條 經批准設立的學校,從批准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學校不得設立分校。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對象為在中國境內持有居留證件的外籍人員的子女。學校不得招收境內中國公民的子女入學。
……
第十條 辦學經費由申請人自籌解決。(教育部的官網的這個網頁上刊登了此文件的全文內容:http://www.moe.gov.cn/srcsite/A02/s5911/moe_621/199504/t19950405_81906.html)
既然我國境內的「日本人學校」不是大學,而是小學或中學,那麼這種學校就跟我國自己辦的中小學一樣,一般平時是不讓除學生的家長外的「外人」、「閒雜人員」進學校的!但「日本人學校」的學生家長又都不是中國人,那麼這種學校當然就不許作為「外人」的中國人進去,除非某個中國人是這種學校里用日語或英語上課的教師。(比如在這種學校里教英語的中國教師)
由於近些年我國發生了不少件暴徒進入中小學或幼兒園裡殺小孩或教職員工的案件,因此近些年我國的各所中小學對於「本校學生的家長和其他人進入校園」都做了很嚴的「禁止(平時)進入」或「限制進入」的規定,採取了嚴格的相關措施以保障學生和教師的安全。(學校開「家長會」時會允許對應的學生的家長進校園)

廣東省廣州市的一所「中國人學校」的保安拿着「防暴鋼叉」在校門口值勤,邊上是被禁止入內的一些中國人——接小孩放學的家長們。
此外,朝鮮政府在日本境內也建立了不少「朝鮮人學校」!而且日本境內的「朝鮮人學校」每年還能領到日本政府提供的每年數億日元的補貼!「朝鮮人學校」之所以能領到日本政府發的財政補帖是因為這種學校可以用「日本的中央政府不能歧視『朝鮮人學校』,須一視同仁」做理由,逼日本政府發補貼給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