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7. 1 中國】
中國「國安執行法」七一新規上路:以反間諜之名,擴大查驗電子設備
今天2024年7月1日開始,中國國安部正式施行「2個部門規章」,國安人員可依照其防範間諜、或維護國家安全的理由,隨時查驗個人或組織的電子設備(如手機、電腦等)或設施。這套國安機關的新規,被認為是擴大中國國安人員執法的權限和範圍,儘管中國強調「絕不會查驗無關人員、更不會查普通入境人員」,但是中國認定的「間諜行為」從去年2023年新修訂《反間諜法》之後,定義更模糊擴大;涉及「危害中國國家利益」的言行,也都是可能適用的範圍。
中國國安部提出的新規,是在今年4月26日公布的《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以及《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兩項簡稱為「2個部門規章」),從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規章內容是針對國安機關的防範指導、調查取證、行政處罰、徵用補償......等內容的規定,以做為國安人員在執法時的法律依據。而根據中國官方的說法,這「2個部門規章」的推出,即是「對依法打擊危害國家安全違法犯罪活動、保障個人和組織合法權益、提升國家安全工作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然而規章內容卻也被發現引人疑慮之處——國安人員可以依照需求,針對個人或組織的電子設備、設施、工具等進行查驗,一旦發現有涉嫌違法、或是國安人員認定需要進一步調查者,即可依規定將其電子設備或設施,執行扣押或查封。
第四十三條
為防止危害發生或者擴大,國家安全機關可以責令有關個人和組織在危害國家安全的情形消除前停止使用相關電子設備、設施及有關程序、工具。
有關個人和組織拒絕國家安全機關提出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國家安全機關可以查封、扣押電子設備、設施及有關程序、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