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項羽S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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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
我說的情況是我呆過的2家日企(一大手,一自社開發)的真實情況加上我所認識的身邊所有人的工作情況匯總。
或許因為倖存者偏差而有認識不足的地方,但是整體來說日本就業環境還是要比我國輕鬆很多。黑心企業不是沒有但是按比例來說是根本不能跟我國996的普遍性比的。
下面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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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業不了解, 拿IT業來說最大的不同應該是給不給錢和是否強制性加班
究其原因如下:
我國勞動人才過於飽和,勞動市場供大於求,加之法律機制的不健全和漠視勞動法的風氣,生生慣壞了我國資本家!
而對比日本老齡化嚴重,勞動人口不足,日本企業視聲譽大過天,輕易不敢違法亂紀瞎剋扣。
關於加班費我國:
雖說在勞動力一定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日是資本家提高剝削程度的基本方法,但國內明面996不給錢這吃相也是太難看了。
1994年第八屆全國人大會議就通過的勞動法都被企業拿去喂狗了,一副流氓嘴臉順帶明目張胆地吞了勞動人民的血汗錢。
簡單一句話,996,就是漠視勞動法!
加班不加錢就是赤裸裸的剝削!
霓虹國:
下圖是日本2018年的各行業加班時長統計,IT業(情報通信業)大概平均16.7這樣。

加班時長因企業而不同 這只是個平均值
加班多少因企業而定。
但是!無論如何基本日本企業的加班費都會給的很可觀!多的可以拿到double的基本工資。
免得一個日本社畜能養一家人你以為是怎麼實現的,還不是靠加班工資補貼和獎金。
據日本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35條、37條規定:
法定勞動時間為1天不超過8小時、1周不超過40小時。超出必須支付相應的補貼。 加班勞動以及深夜加班,必須支付比普通工資增加25%的補貼。 休息日勞動,必須支付比普通工資增加35%的補貼。 也就是說,你讓我勞動可以,但是前提是你必須要給我加錢,不給錢我可以分分鐘告你。
在日本涉及不給加班費的一告一個準贏。
再加上日本企業相當看重企業信譽和地位,普遍遵紀守法。因為出一個過勞死公司輕則罰款重則倒閉,因勞動糾紛敗訴上新聞這種事實在是得不償失,日本企業一般不敢冒這個險。
這樣的大環境下明目張胆的說不給加班費的公司真的不多。
2.關於強制性
國內的996,你干就干,不幹多的是人等著乾的流氓思想你懂的。
日本之前也有加班就是上進,老闆沒走我就不能走,賴死留在辦公室摸魚也不走的「假勞模」氛圍。特別是1990年開始,日本股市、樓市泡沫相繼破滅,日本經濟從此一蹶不振,進入「失去的二十年」那段時間,比起國內996簡直有過之而無不及。
但是目前這種現象隨著日本經濟的復甦已經改觀很多了。
很多企業加班要申請或一周一次強制不給加班趕你回家,再或者是提前每月給夠你40小時加班費(みなし殘業),40小時以內的加班就不加錢了超過才加錢。所以早幹完早走0加班就相當於你每月白賺了40小時的加班費。
在這樣的氛圍下大部分人,特別是當代日本年輕人傾向於干不完才加班,早幹完就早回去的模式。
自願加班摸魚的那類也有,像我之前公司的一個每天加班的前輩。我們都是干一樣的活但是他每天要呆到九點多才走。有一天我忍不住了問他工作還沒做完麼?怎麼還不回去你在幹啥啊。他從發獃中回過神來說他在整理郵件。
聽別人說他反正回家也沒事幹不如呆在這蹭加班費還能留個勤奮的印象。。
總的來說日本並沒有國內那種半威脅式的強制加班,要不就是不加班到點走人,要不就是摸魚蹭加班費,沒有國內那種:你不留下來加班你就是不上進沒貢獻給我捲鋪蓋走人這一流氓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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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來個傳送門, 說的是我現在所在的【非傳統】日企的情況。
(傳統日企規矩太多不開心就跳槽了)
是什麼原因促使中國程式設計師留在日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