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難民認定率明顯低於歐美先進國家,要求修法的呼聲根深蒂固。去年的國會審議中,因擔憂不修改認定制度就推進遣返,會導致可能在本國受迫害的人士被送回國,立憲民主黨等在野黨表示反對。 此外,為避免在入管設施長期收容,將新設“監理措施”,即不在設施收容,而是允許在親朋及支援者等的監督下在社會生活。若進行收容,則每3個月要重新確認必要性。 即便不滿足認定標準,也允許紛爭地區居民等作為相當於難民的“補充性保護對象”留在日本的制度從去年12月啟動,烏克蘭避難民眾等獲得了認定。 法相小泉龍司7日在內閣會議後的記者會上表示:“將對違反規則的人嚴肅處理、切實保護應保護的人。這是實現共生社會的重要法律修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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