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決反映《基本法》違法? 李家超:重點在於「無差別」否決 港大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昨日表示,《基本法》當初的設計已經容許了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有記者問到現時裁決是否代表了《基本法》條文已經違反了《港區國安法》,是否需要修改。李家超就回應指,立法會審議《財政預算案》時,是按照預算案的利弊審議,可通過或不通過,亦可作任何意見甚至修改。 他提到,「如果任何一個立法會議員,他已經講明,我唔理你內容好與差,總之就無差別,你一拎嚟我就否決;那麼法庭好清晰,就係違反了《基本法》第 73 條。」他並指,認真審議是市民的期望,「市民睇到立法會審議任何議案,都希望佢哋以香港整體利益為依歸」,如果完全不考慮利弊,就屬於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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