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反映《基本法》违法? 李家超:重点在于“无差别”否决 港大法律学院客座教授陈文敏昨日表示,《基本法》当初的设计已经容许了立法会否决《财政预算案》;有记者问到现时裁决是否代表了《基本法》条文已经违反了《港区国安法》,是否需要修改。李家超就回应指,立法会审议《财政预算案》时,是按照预算案的利弊审议,可通过或不通过,亦可作任何意见甚至修改。 他提到,“如果任何一个立法会议员,他已经讲明,我唔理你内容好与差,总之就无差别,你一拎嚟我就否决;那么法庭好清晰,就系违反了《基本法》第 73 条。”他并指,认真审议是市民的期望,“市民睇到立法会审议任何议案,都希望佢哋以香港整体利益为依归”,如果完全不考虑利弊,就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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