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称国籍侵犯人权了吗?
2017年3月,一群台湾留学生因不满挪威移民局将他们的国籍标注为中国而向挪威移民局请愿,之后一路上诉至挪威最高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这场历时五年的诉讼名为“在挪台湾人国籍正名运动”,其发起人、台湾律师Joseph对美国之音讲述,大部分欧洲政治人物对台湾历史与现状缺乏深入了解,未能体认台湾作为一个独立实体及其人民享有自决权的事实。
“明明这个护照就是台湾或者是中华民国政府发的,但是他们却认定持有这本护照的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这是非常矛盾的一件事情。”Joseph质疑。
强行将国民身份强加于人构成了对其个人身份权的干涉,因此也构成了对其私人生活权的干涉。“正名运动”申诉道,“挪威有积极义务允许我们认同我们被赋予、接受、旅行和进入挪威并被允许在挪威使用的国籍。我们的台湾血统和民族性是我们的身份和个人自主不可分割的重要方面。我们与外部世界建立和发展关系的权利本身就受到台湾出身和国籍的重大影响。”
对此,伦惇大学皇家霍洛威学院法律与犯罪学系教授吉尔·马歇尔(Jill Marshall)引用《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解释称,“国籍是个人身份的一个要素”。
她在新书《个人身份与欧洲人权法院》(Personal Identity and the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中引述了Joseph发起的运动,认为挪威当局通过指定台湾居民的公民身份为中国人,侮辱了他们的基本身份认同。
“虽然台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许多共同的文化和语言特征,但它们已经演变成完全不同的社会,部分原因是中国的极权独裁统治与民主政治之间的对比以及台湾的自由主义价值观。通过指定台湾居民的公民身份为中国人,挪威当局侮辱了他们的基本身份认同。”她在这本书中写道。
尽管马歇尔也认为“正名运动”提供的论点很有说服力,而且个人身份权在法院也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但该申请仍于2021年7月被欧洲人权法院宣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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