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时未知于品海会否就法庭的破产令提出上诉。但在昨(26日)早的庭审开始时,于品海一方的律师代表便申请将裁决押后,以便为呈交新誓章以反驳债主指其资不抵债的说法作出准备。然而,暂委法官唐思佩拒绝应他所求押后,指法庭早已订下2月19日是提交誓章的截止日期,但于在距离开审前五天的上周一才提出延期申请,实在太迟,且未能提供任何合理解释;即使法庭批准于品海一方存入新证据,亦未必能解答呈请方质疑,遂拒绝押后案件,并随即开审。 案情透露,于品海早前以他持有丶市值达7.5亿的54.6%南海控股股份作为保证,获建银国际购入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Pippen Limited于2017年3月24日发行的债券。但到了2021年3月4日时,于未有如期偿还3.84亿元,其后只是零星偿还了约3700万元的利息和部分本金。建银国际终在去年秋天入禀高院,以申请破产方式向于及涉事两间公司追讨债项,相关债项现时约累增至 4.7亿。 呈请方的会计报告指,南海控股实际已是资不抵债,资产为负债 39亿,因为南海声称拥有的四个中国项目可获173亿元人民币,但当中有三个项目均有问题,未必可以获得相关利润,以致于持有的股份未能作为于可还款的保证,要求法官颁令于须即时破产。 法官在听取双方陈词后,正式颁下破产令,并裁定于品海需支付以弥偿性基准计算的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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