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未知於品海會否就法庭的破產令提出上訴。但在昨(26日)早的庭審開始時,於品海一方的律師代表便申請將裁決押後,以便為呈交新誓章以反駁債主指其資不抵債的說法作出準備。然而,暫委法官唐思佩拒絕應他所求押後,指法庭早已訂下2月19日是提交誓章的截止日期,但於在距離開審前五天的上周一才提出延期申請,實在太遲,且未能提供任何合理解釋;即使法庭批准於品海一方存入新證據,亦未必能解答呈請方質疑,遂拒絕押後案件,並隨即開審。 案情透露,於品海早前以他持有丶市值達7.5億的54.6%南海控股股份作為保證,獲建銀國際購入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Pippen Limited於2017年3月24日發行的債券。但到了2021年3月4日時,於未有如期償還3.84億元,其後只是零星償還了約3700萬元的利息和部分本金。建銀國際終在去年秋天入稟高院,以申請破產方式向於及涉事兩間公司追討債項,相關債項現時約累增至 4.7億。 呈請方的會計報告指,南海控股實際已是資不抵債,資產為負債 39億,因為南海聲稱擁有的四個中國項目可獲173億元人民幣,但當中有三個項目均有問題,未必可以獲得相關利潤,以致於持有的股份未能作為於可還款的保證,要求法官頒令於須即時破產。 法官在聽取雙方陳詞後,正式頒下破產令,並裁定於品海需支付以彌償性基準計算的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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