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敬植老师po文:
顾律师的主张在美国和欧洲有过相关的讨论,不过在台湾还少见。我支持他对于使用毒品除罪化的看法。
苹果的标题下的并不清楚,“毒品”不是除罪化讨论的主体,毒品使用者才是。这个标题也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以为贩毒也无罪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
台湾的狱政制度从来就是以惩罚为主,而辅导只是说说而已。把毒品使用者关到牢里去,只是让他们有更多机会接触不同的毒品供应者与毒品来源,而且让他们因为前科而更难融入社会。这些人很自然的会进入毒品的供销体系里,而且自己也很难抵抗诱惑继续使用,这也是烟毒犯容易一再进出监狱的缘故。
把情节较轻的毒品使用者关进牢里,会让监狱人满为患,收容重犯的能力降低,直接间接的浪费了不少社会资源。因此我赞成顾律师的想法,对于这些情节轻微的毒品使用者应以其他辅导方式帮助他们戒除这些习惯。
毒品使用者多半是伤害自己,伤害别人的比例还不如酗酒的人严重。如果因为使用毒品要关起来,那么在同样的逻辑之下警察也可以晚上去夜店把喝醉酒的人通通关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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