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台南地检处检察官吕光华调查结果,基于下述理由认为张荣财非蓄意要谋杀吴淑珍:
1.张荣财系单纯乡民,所受教育不多,平日为生计忙碌,未加入任何政治团体或民间社团,亦未与地方政治人物往来,更未结交任何不法分子,与陈水扁夫妇素不相识,无任何恩怨可言,亦无法预知陈妻等临时会步入该巷内,应无蓄意杀害陈妻之可能。
2.该车祸发生时,众目睽睽,光天化日,被告果欲杀人,尽可采隐密手段,择无人处所为之,殊无出此下策,开拼装车于闹市下手之理。
3.当时五轮拼装车都是利用真空煞车辅助器来煞车,如真空吸力不足,就会有煞车失灵现象发生。检察官认为张荣财于肇事时虽曾踩煞车,但紧张之下,真空吸力不足,未能打开风门,致未煞住。如被告蓄意杀人,事先即可更动机件,故意布置成煞车失灵状态,岂非更能掩人耳目。故经查并无任何确切证据可资证明张荣财蓄意谋杀吴淑珍。
此外根据陈水扁桩脚同时也是车祸目击者林昭泰的说法,案发后他有过一段明查暗访,也证实张荣财只是个为三餐奔忙的砖头载运工。